已經離職一年,才發現公司有筆錢沒發給我,走程式能要回來嗎?

2024-12-26 11:05:23 字數 5483 閱讀 5437

1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的,你去找公司討論相關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都可以要回錢。

2樓:pp今天也要開心

可以,如果這筆錢是你該得的,但是公司沒有發給你,你發現了的話,走正常的司法程式肯定能要回來,雖然時間過去一年。

3樓:kelly說故事

我覺得應該可以要回來的,自己要做好記錄,找公司人事核對後,雙方確認無誤,可以追要回來。

4樓:

已經離職一年,才發現公司有筆錢沒發給我,走程式能要回來嗎?

不太能要回來,超過一年,已過仲裁時效,會受理,但一般不會得到支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輪源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遲鋒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碼桐晌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有證據證明有討要工資的行為,如錄音等,可以中斷時效若沒有則已過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離職之日即為應當知道之日。

本人因沒有辦離職,直接走了+又回來公司上班換部門了+公司不給發以前得工資要

5樓:

摘要。您好,這個需要您跟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有規定自離是沒有工資,那就沒有辦法要回來工資,因為自己的過錯。

本人因沒有辦離職,直接走了+又回來公司上班換部門了+公司不給發以前得工資要。

您好,這個需要您跟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有規定自離是沒有工攜殲銷資,那就沒有辦法要辯游回改逗來工資,因為自己的過錯。

沒有其他辦法了啊。

沒有其他辦法了啊。

您好, 您是自己離職,建議您真想要回之前的遲陸工資,您先查一下公司制並譁度,如果沒有這條,建議您找一下勞動局,讓他們絕旦行介入。

而且您之前離職是什麼時候,方便說一下嗎?

你好!大哥拆橘隱是這樣子的伍滾,我因為剛到這個地方認識了乙個小夥伴也就對我很好,他帶我出去玩嘛,然後麼我什麼也不懂,跟著他他也不送我回來,公司有制度3天曠工屬於自離了,然後我後面又回來了換了部門嘛,因為我以前旅廳那個部門還有三個月得工資是在是可惜了,想和您大哥諮詢一下。

你好!大哥拆橘隱是這樣子的伍滾,我因為剛到這個地方認識了乙個小夥伴也就對我很好,他帶我出去玩嘛,然後麼我什麼也不懂,跟著他他也不送我回來,公司有制度3天曠工屬於自離了,然後我後面又回來了換了部門嘛,因為我以前旅廳那個部門還有三個月得工資是在是可惜了,想和您大哥諮詢一下。

您好,明白您的說法,但是公司有規定,您自己什麼都沒有說,屬於自離,這工資是沒有辦法要回來的。

好吧!謝謝您啊大哥。

好吧!謝謝您啊大哥。

您好,這邊再老兄給您乙個建議,如果祥槐您實在想要回來之前工資,您需要找到自己之前上班證據,上勞動局告公司,公司不侍宴襲發工資是違法的。這樣可能會導致您無法在這個公司接著上班。

好的。謝謝您大哥。

謝謝您大哥。

您好,不客氣!<>

如果您的猜橋棚問題已經解決,可以點選右上角「結束服務」,並給予5星贊。點選頭像關注我,如果穗則你還有其他職場消團問題,可以再次向我諮詢。

在企業上班,自己離開,沒有辭職,錢能拿到嗎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付出了勞動,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應該領取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

員工為按照規定辭職,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是可以以此給予員工對應的處罰,並且可以以此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但是需要支付員工的勞動所得。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川建科

你這是明顯的沒有誠信,沒有職業道德,你這樣子不聲不吭的走了,你知道會給企業帶來多大損失嗎?會給勞務公司帶來多大的名譽損失你知道嗎?社會就是因為你這種人的存在而變得相互沒有了誠信,企業給工資到勞務公司是人家會做,勞務公司給你是不和你一般見識,不給你是理所應當。

所謂做事先做人,好好想想吧!

離開原公司一年了但是還有工資沒發 我每次去要都說沒錢

8樓:幸運的楓陽

老闆拖著工資。

1、先和你老闆溝通,如果他也沒辦法,要看他跟老闆還是跟員工站在一路的,跟老闆站一路就把話說狠一點,起訴之類的讓他轉達,跟員工站一路的可以聯合起來追討。

2、搞清楚這個老闆企業的性質,以確定申請仲裁的物件。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向勞動關係所在地(就是說你在什麼地方上班)勞動仲裁委員會以公司為被訴人申請仲裁;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則向勞動關係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以企業和個人為被訴人申請仲裁。

3、根據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你可以申請仲裁的金額包括工資和逾期支付工資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4、另外有兩種辦法:第一,到工廠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第二,如果勞動局不受理的,可帶著勞動局不受理通知單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但是最好是能自己要回來就自己要回來,用法律的是乙個沒法的過程了。

注意事項。勞動爭議60日內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要提交的材料。如果對仲裁裁決書不滿,在15日內要提起訴訟。

9樓:天地堯鑫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報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10樓:我還沒想好魚

你可去法院起訴公司!

11樓:翔宇

1、這很明顯就是不想給。

2、你聯絡下有沒有其他離職員工大家一起去要。

3、去申請勞務仲裁,

04年我從一家公司離職時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人了。到現在已經快4個月了!但是最後乙個月工資還沒

12樓:二寶家

不管從法律的角度或是公司的角度離職員工都應該依法進行工作交接(勞動合同法五十條規定),如果你依法履行了離職交接義務單位沒有權利扣發工資,但如果沒有交接直接走人,單位如果有證據證明你「不辭而別」給單位造成損失了,單位可以依法索要賠償(勞動合同法九十條)。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奮鬥的小夥兒

那就去辦理離職手續啊。

年前在原公司正常離職後 現在來找我說有一筆錢沒交 是財務前面弄錯了 現在我必須還他們這個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秋後算帳,清者自清。

我辭職已經乙個多月了,但公司還不拿錢給我,怎麼辦

15樓:清逸草堂堂主

離職的相關交接手續是否完全辦理好?如果辦理好,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完成當日支付工資。

參考: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屬於用人單位拖欠支付,可以先行協商,明確引用上述法律規定告知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協商不成可以選擇撥打區號+12333或者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進行投訴或者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在一公司辭職了,手續都辦妥了,可是工資遲遲拿不到,怎麼辦?

16樓:網友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樓:網友

找企業,無果後找勞動仲裁部門或走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和公司協商離職時發現生病,公司能否按一年賠付兩月工資

首先只要是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前,你生病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生病比較嚴重需要長期請病假,就先不要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其次如果你在生病的情況下...

一年沒發工資了,我該如何是好,公司已經一年沒發工資了,我是不是應該去辭職了?

一年沒發工資了,勞動者該及時去勞動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

我在公司工作一年了,想要離職。可是我們部門其他兩個人都是剛來不久的,主管說我這樣他們會動搖的。要我

不要這麼優柔寡斷的,任何工作都是從底層幹起來的,何況你都幹了一年了,一下說走就走,你一年的辛苦就白費了,我覺得你如果真的想玩一段時間,那就辭職吧,因為你已經跟主管說過了,何況他也說了尊重你。樓上的說的比較含蓄了。我的意見就是你辭職吧,這個要看你自己了,如果在乎和主管的情誼就多留兩個月,如果不行就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