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來自墨斗關巾幗鬚眉 的虎鯨
首先,勞動法規定,合同期如果到期,公司沒有及時續簽,但是勞動者還是正常在公司上班,勞動合同就屬於「正常順延」,意思就是和正常簽合同享受一樣權利。
其次,如果公司提出和你解除合同,是要按照2023年開始計算給你補償的。
但是,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就是等於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金的。
最後,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你還在繼續上班,只要公司還是正常發你工資,為你繳納社保,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是存在的。
建議你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查詢合同的要求,合同是一式兩份的,公司應該保留乙份。
如果公司拿不出合同,你正好可以要求補簽,就按照上乙份合同日期進行順延就可以了,從2023年2月21日開始就可以了。
如果公司拒絕補簽,那公司就應該從2023年開始計算給你補償金。
你還可以撥打12333勞動**進行諮詢,也可以到所在街道的勞動仲裁進行免費諮詢。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好運!
2樓:112333束脩
連續工作滿10年,並且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可以不再籤。因為你已滿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只要你不觸犯勞動合同法第39條,用人單位開除你要支付比普通員工多一倍的賠償金。
當然,你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賠償金,但自此之後你會失去這份工作。
本人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公司不續簽合同,補償了十乙個月工資,但一至十二月的?
3樓:
這個演算法,和補償金是對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按工作的年數來計算的,如未滿一年超過六個月按一年計,未滿六個月按半年計,如何您未滿十一年是按11個月的工資補償是對 。如您工作超過了十一年,那怕是超了一天,也要按11.5個月的工資計算。
我在企業高管,工作了11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讓我離職,該怎麼算?
4樓:企業管理周大大
個人見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按勞動法,除違法違紀被企業處罰取消合作的情況外,在乙個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企業是無權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
2、縱然沒有勞動合同,而你和企業已經形成事實勞務關係,這個是勞動法支援的。
3、保留你在企業實際工作過的相關資料證據,比如人證和簽過字的檔案資料,或者工資發放記錄、銀行流水等,以備查驗。
4、如果 是企業勸退,則按勞動法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5、如果 是你自願離職,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的。
6、經濟補償的時間,應該從你入職時間算起。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還望採納,謝謝!
5樓:細緻位飼
說到這個話題,也許會讓高管們不快,但是,作為與普通勞動者身份與地位不同的高管們,有時的確處於強勢,使企業在管理的時候抓破腦殼。 曾經我就幫助一位上市公司的老總和解雇他的企業進行鬥智鬥勇,最終獲得了較為豐厚的解雇金,這裡不太好說是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當然,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我遇到更多的問題是如何妥善地解除與高管之間的勞動合同。
因為,高管們的薪酬高而且具有豐富的自我保護能力與反解雇經驗,所以,每次和平地解決一起麻煩事後,我都感慨頗多,畢竟作為企業的顧問,我曾經和他們共同並肩戰鬥過。 說的高管,這並不是乙個隨意的冠名職務,《公司法》第217條是這樣表述的: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因為高管們還在公司法上具有較多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勞動法與公司法之間就必然存在一定的交叉和衝突性規定。 比如,我的乙個朋友在上市公司擔任總經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他的職務是需要董事會聘任的,當然,董事會也可以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解聘他,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乙個問題,他的勞動合同是否也隨之同時解除。當時他去赴任之前,我幫他設計了勞動合同。
因為不通過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你還不是總經理,所以,你不能直接和上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即將屆滿,這個時候實際控制人需要未雨綢繆,所以,首先是和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作為幕僚等待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屆滿後被提名,被聘任為總經理後才和上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前面的合同解除。沒有想到上任不到兩年遭遇金融危機,神仙也難解救那個被詬病很深的行業,所以,在業績不振的情況下,只有充當替罪羊,慘遭董事會解聘。
這個時候出現了乙個問題,勞動合同是否同時解除? 這裡我們要說明的乙個觀點是,總經理是職務,職務被解聘並不等於勞動合同被解除。公司法解聘總經理的那一套程式並不必然推翻或者覆蓋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的程式與條件,所以,勞動合同必然仍然有效,同時根據我們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合同中約定,我方在上市公司解聘後回歸母體。
實際控制人在權衡了兩個月後最後給了我們乙個較為滿意的結果。 當然,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我更多的時候是幫助用人單位對一些高管進行調崗調薪的處理。乙個副總經理由於管理能力不能勝任工作被下調到了總監級別,同時薪酬也比照相應級別執行。
這個副總經理放不下面子,豈能和昔日舊部平起平坐,於是拒不到崗。經過人力資源總監多次和他把酒論英雄後,仍然沒有進展,由於其不到任,用人單位以其不提供正常勞動為由,只發給了微薄的基本工資,其反響很大,誓與企業共存亡。單位最後希望我能和他談心。
和他見面的時候,他最重要的觀點是變更他的崗位需要和他商量,談不成是不能單方面變更的,否則構成違法。我體會他的心情,的確,作為副總來說,已經屬於高管了,經過董事會決議免除了其這個職務,但是並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其被解聘副總下調乙個級別確有不甘。不過我向其提出,你不是被變更了合同,而是被調整了崗位,因為你屬於不能勝任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是可以調整崗位的,如果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將有可能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位和企業一起成長的老員工聽完之後眼圈有些發紅,我趁熱打鐵,之所以沒有直接勸退就是因為你的長處是在現在這個總監的崗位上,如果能發揮能量將是價值的最大體現,乙個下午的時光和他在公司成長歷史的黑白回憶中度過,最後他對我說,王律師,我對公司是有感情的,我能理解公司的決定,願意盡快到崗。
乙個高管的危機及其負面的影響就這樣被完全地化解了。 職場中的政治有時候也是比較慘烈的,乙個企業總有類似於杯酒釋兵權的決定是必須做的事情,這個時候就必須進行有效地防止高管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捲土重來,如何做到這點呢?在司法實踐中,對高管此類要求法院一般都會考慮,不需恢復勞動關係的盡量不予恢復,但是對於不能恢復的客觀原因,需要單位來舉證。
所以,單位應當證明崗位已經有人了,或者相關業務已經關停並轉之類的,盡量證明繼續履行合同在客觀上已經不能,這樣才能完成杯酒釋兵權的目的。 當然,對於高管,王厚忠律師還是向企業建議,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乙個特殊的解除條件:例如,董事會解聘,勞動合同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千金難買自願,這樣的話,可以省卻很多麻煩。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公司予以11個月的工資補償金,另外也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予以雙倍的工資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11年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訴。就是沒答勞動合同這一點你就可以拿到一大筆賠償金了。如果單位也沒有給你購買社保,他還要給你全部補上哩。
當然前提是你要提供在這間公司工作11年的證據哦
8樓:顧梔清涼
可以請求相應的經濟補償,申請補簽合同,而且嘗試去申請勞動仲裁
工作11年長期合同50歲辭退符合勞動法嗎謝謝!
9樓:來自墨斗關巾幗鬚眉 的虎鯨
首先,目前中國已經沒有「長期合同」這個法律規定了,如果你指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質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就是沒有約定終止日期,不是指「永久有效」。
員工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出現下述情形,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計算。
公司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枚舉。
其次,公司不論以哪個理由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支付了勞動法規定的補償金,都是合法的。
勞動仲裁有免費的諮詢**12333,你還可以到公司註冊所在區的勞動仲裁去進行現場諮詢,這些都是免費的。
但是答案估計是一樣的,因為現在不存在終身制的長期合同,所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只要支付違約金(賠償金),都是合法的。
最後,補償金是按照合同正式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來計算的,包括獎金,年底雙薪等,有發票報銷的不計算在內。
11年就是11個月的平均月收入,其它還有公司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如果沒有,還需要再給你乙個月工資。
另外,可能有人會建議你請病假,因為醫療期是可以延長合同期的。
但是,這樣做是有風險的,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你是虛假病假,補償金可能一分不賠。
還有,病假工資如果非常低,會直接拉低你前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導致補償金直接打對折,甚至更少。
因為醫療期是有上限的,工作20年,也就24個月,你還是要離開公司,而且補償金就是直接按照病假工資來計算。
總而言之,建議你慎重考慮,提前去勞動仲裁諮詢清楚,然後再做決定。
50歲的年齡確實很難找工作,但是這個就是勞動法的規定,只能自己接受,盡可能拿到更高的補償金,11個月是勞動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其它的需要你自己向公司爭取。
祝你好運!
10樓:阮紅良
你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11年,應該多次簽訂過合同,也很有可能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所有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期未滿前,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終止,都屬於違約,應向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按照勞動法規定,每工作滿一年,企業應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你如果已滿了11年,就可以得到11個月的工資。
未滿11年就是10個月工資。
在公司工作了2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後可否申請賠償
入職不到二十天,屬於試用期內,未簽合同公司並無違法之處的,但是關於扣款事宜,公司最多扣你20 工資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餘下的工資。不可以,自動離bai職不可du用申請賠償的。乙個zhi月內簽訂 勞動合dao同,沒有簽訂勞回動合同也不違答 法。我國 勞動合同法 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是年齡大了公司想要我們離開,找理由讓我們自己主動辭職,我該怎麼辦
你要想想自己是否愛這個工作 對這個工作感興趣 更加重要的是你是否需要這份工作 年齡大了並不代表能力不好啊 相反老員工更加的值得信任才是公司想你們離開 是誰告訴你的 是直接領導有找你們談話嗎還是你們自己猜測的 有的特殊時期的時候 最容易使得人心惶惶的其實你大可不必太過擔憂 仍然做好分內的事情 努力工作...
我在新疆烏魯木齊工作了3年,這邊的公司幫我交的社保,也辦理了
1 如果你來在陝西有接受自 單位,你做為該bai單位員工,該接受du單位開具zhi證明 然後到你單位所dao在的社保局申請開具社保接受函 再將該接受函和你與原單位 烏魯木齊 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一起帶到原單位 烏魯木齊 所在的社保局申請社保轉出,開具同意轉出函 最後,帶上轉出函到你的接受單位所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