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之後,考核專案沒通過該怎麼辦?

2025-01-02 22:00:19 字數 3992 閱讀 9405

1樓:伊生有你

簽訂的合同有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在試用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解除勞動關係。不過最好提前三天書面通知,通知我,讓人簽字確認。試用期(即錄用考察期)不單獨存在,試用期也視為勞動合同成立,但不是排他性的正式勞動合同關係。

那麼,如果審理失敗,勞動合同將被終止,用人單位也不會無理取鬧。

根據企業內部規定,我必須解除勞動合同,並同意給我乙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這種做法是合法合理的。第一,你的勞動合同處於可撤銷期(用工考察期)。

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為你入職還不到半年,也就是說半個月的補償是合法的。二是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合法的。但為了避免後續的不良後果或麻煩,提前30天告知增加1月份對你的補償,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屬於正規企業的行為。

即使去工作也改變不了這個結果。用人單位已經完全履行了法律責任和義務。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區別在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不符合用工條件」,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如果用人單位設定苛刻的考核標準或者考核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現象,勞動者能否就考核結果甚至考核過程申請勞動仲裁?

目前,我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無法裁決評估的實質過程,這在全國範圍內都是一樣的,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仲裁司。即使評估過程中存在不公平。只能這樣了。

我只負責解釋。請諮詢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議你從其他方面入手,找到用人單位違法的證據,找到突破口。

最後祝你好運。試用期可以超過六個月嗎?你的合同簽了多久了?

三年以上無固定或固定合同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半年。你的試用期實際上是七個月。

2樓:王志剛剛剛

如果沒有通過的話就應該繼續努力,其次就是應該和對方去商量,給自己一次機會,再次重新考核。

3樓:青楓侃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你應該及時的找主管或者是領導進行溝通,然後好好的表現自己,爭取延長試用期,讓領導看到你的能力。

4樓:懶得可愛的小李

應該會被辭退的,因為你有很多的不合格的專案,那麼你沒有達到相應的標準,而且也沒有做這份工作的能力。

5樓:無能為力大蒜

如果沒有通過的話,你可以向領導請求一下,說明一下你的意願。然後看看領導願不願意給你機會。

試用期考核不通過怎麼處理

6樓:蔡良軍

法律分析:試用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考核不通過

7樓:朱春傑

法律分析: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屬於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結清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簽了合同,試用期的考核專案通不過怎麼辦?

8樓:小文育兒堂

勞動者在試用期考核未根據,用人單位也理應支付勞動者正常上班期內的工資,假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能夠向本地的工作監管部門進行舉報或是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中,有兩個方式能夠規定支付工資:

1、勞動者能夠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監察舉報;優勢:方法簡易。缺陷:全國各地稽查幅度很有可能沒有非常大。

2、能夠到當地的勞動部門(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工作爭議監察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規定支付工資。假如未簽署勞動合同書,能夠規定支付未簽署勞務合同的二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明確提出的消除勞務關係,還能夠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優勢:除開工資外,還能夠認為經濟補償金、二倍工資等,而且一般都能夠最後處理;缺陷: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便是打工作糾紛案,程式流程稍多,必須專業人員具體指導。

二、如果是給本人工作中,算不上勞務關枯伍純系,能夠立即去法院起訴該本人老總,規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沒咐二條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的以下工作爭議,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係產生的爭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爭議。

三)因開除、解僱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爭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造成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託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個工作部門有權力監督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狀況。

一)亂扣或是無端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增加上班時間工資的。

三)小於本地最少工資規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規範,按國家相關要求實行。

9樓:浩海永寧

這個要根據人事方面的處理,如果沒有通過的冊拿話,可能對方會轎輪把州帆搭你排除掉,但也許會因為你的工作能力很好而把你留下來。

10樓:巨集盛

如果不通過的話,那麼自己就應該立刻重新的考取,也希望對方可以給自己一次機會。

11樓:劉心安兒

出現了這樣的情況之後,就沒有辦法通過試用期,很容易就會被辭退,然後拿到手裡的工資也會變得越來越少。

試用期已過但考核結果沒通過怎麼辦

12樓:

摘要。親親,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哦。珞試用期後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應及時向其傳送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函件,並說明理由。

親緩碰親,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哦。珞試用期後考核不符合錄用條擾者談件的,單位應及時向其傳送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嫌茄勞動合同的書面函件,並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談賀慧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含答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拍好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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