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死後的賠償款男方有權利私自做主嗎?

2025-01-20 12:15:03 字數 1643 閱讀 6835

1樓:不得瑟中年

此事的爭議較大,尚無統一定論。法律界人士目前有四種意見:結合對司法實踐中其他案件的分析,當事人對死亡賠償金定性無外有這樣幾種認識:

1.死亡賠償金是死者遺產;2.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夫妻共同財產;3.

是精神撫慰金的一種;4.是對死者近親屬損失的補償。

根據你大至提供的資訊,除第2種以外,其餘三種你都有適當分得的權利。特別是精神撫慰金,你作為孩子的母親,痛失兒子。精神上的傷害是非常大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道理,和法律法規你有一半的權力。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屬於遺產,其父母各有一半的繼承權。

如果存銀行,你可以要求與銀行約定兩人到場才能支取。

3樓:網友

沒有,賠償款是賠給父母的,是父母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做主。

4樓:黃河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兒子的法定監護人和受益人,若兒子沒有結婚,則父母是兒子財產的唯一受益人,你述情況,若兒子沒有結婚,死後賠償金歸父母雙方共同所有,男方(即丈夫)是沒有權利私自做主的。

5樓:樂語彤

這個事你最好去諮詢一下律師,我感覺男方沒有權利私自做主處理這筆賠償款,其實是不止男方,就是男女雙方任何一方都不可以私自處理這筆賠償款的。

6樓:法之道

這比賠償款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民法典規定,對於處理家庭事務,限於家庭生活,男方是有家事**權的,是可以處分的,但用於個人是需要一致同意的,謝謝。

我老公死亡兒子的賠償金額放在我名下行不行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死亡者的配偶和兒子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可協商分配。如果兒子還未成年,那麼母親作為監護人,是可以代替兒子保管賠償金。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兒子還是未成年人,老公死亡賠償金中屬於兒子的部分,可以由你暫時保管,但名字應該是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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