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工廠上班,試用期一月,每天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1樓:文軒飛揚
試用期一月是合法的;每天十二個小時理論上是不合法的,但工廠都這樣,估計都是強制性加班的吧,這樣肯定很累,你可以考慮到底能不能受的了,如果工資高,並且你看好高工資就可以待在那兒,要是工資不怎麼樣,或者受不了十二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就可以提早換工作了。
2樓:簡簡單單
1、在一工廠上班,試用期一月,每天上十二個小時班,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上限的,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樓:涅槃新生
現在很多工廠都要加班的,合同上也會說明這一點。簽了你就是自願加班,不籤就沒工作。
4樓:網友
首先試用期乙個月是沒問題的,很多企業現在的試用期是三個月 甚至半年。
其次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這個就看你工廠超出的4小時有什麼說法了,是否有加班費補助或其它補償。
5樓:網友
現在不用說合不合法了,在於這份工作是不是有前途,你是不是喜歡這份工作。不喜歡的話8小時都嫌長。
6樓:猶安邦
我國勞動法名確規定,無論任何工種的工作時間都不應超過8小時。
7樓:網友
覺得與你的未來職業發展規劃有益,你就幹,你要是又想賺大錢又不想辛苦,自己回家睡大覺吧。
工廠上班12小時兩班倒合法嗎
8樓:顧倩
法律分析:12小時兩班倒的意思是工作時間十二小時,屬於白班夜班倒的工作。「早八點晚八點」的意思是八點崗:
無論白班夜班都是八點上班。所以12小時兩班倒,早8點晚8點,倒班就是早班:早上八點上班晚上八點下班,晚班:
晚上八點上班第二天早上八點下班。勞動時間制度是企業在工作日內設定的工作班制度。可分為單班制和多班制。
單班制。每天只組織一班生產。它有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便於進行人員與生產管理。
但是會造成裝置、廠房閒置,不能充分利用。多班制。每天組織兩個或是兩個以上工作班生產。
又可分為兩班制和三班制。兩班制,機器一天運轉24小時。三班兩運轉,把24小時分為3個班組,輪換休息、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工廠乙個月上多少天班為合法
9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度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應該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三個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法律依據: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五條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0樓:falv顧問
您好,這個是屬於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法》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說如果你乙個月30天都在工作,這是違法的。
工廠上班12小時兩班倒合法嗎
11樓:創作者
12小時兩班倒的意思是工作時掘棚沒間十二小時,和汪屬於白班夜班倒的工作。「早八點晚八點」的意思是八點崗:無論白班夜班都是八點上班。
所以12小時兩班倒,早8點晚8點,倒判納班就是早班。
我在公司上班,剛開始的時候說試用期月,每天早晚班輪換
什麼公司啊,覺著前景不錯的話就繼續做下去,等你把業務都搞熟練了 就只有老闆聽你話的份了 大家好,我想問下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我在一家工廠上班,剛進去半個月,開始時候培訓主管和我們說我們上 100 如果他說扣你工資那肯定是扣了,但按照你的說法他這樣做是不合理,如果你們只是口頭上說了半個月早,半個月晚,...
延長試用期月是否違法,延長試用期乙個月是否違法。
延長試用期屬於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月合同應該籤幾年,試用期乙個月合同應該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