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風學姐
我個人覺得這個時候他肯定是要承認自己的錯誤的,畢竟他這樣子的行為是非常讓自己的妻子寒心的。
2樓:一一邊邊
他應該主動與妻子坦白真相,真誠地向妻子承認錯誤,並把生活中的難處好好的向妻子說一說。妻子一定會理解他的所作所為。千萬不要對妻子說謊。
3樓:三四么洞洞么
想辦法挽回自己的妻子,儘量可能將這個錢給弄回來,以後做任何事情都要和自己的妻子商量。
老公瞞著妻子賣房,我要回房子能要回來嗎
4樓:姣兲預
房屋是否能夠要回取決於買房人是否屬於善意第三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生效)中關於善意凱橋念取得的規定,如果買房人受讓該房屋時主觀上是善意的,即購房者不知道賣房人是無處盯困分權人,買房者購買房屋時支付了合理的價款,並。
如果買房人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從無處分權人手中購買了房屋並登記過戶,買房人屬於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消肢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的規定,如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
買房人不屬於善意第三人的情況。如果受讓人不屬於上述善意第三人,那麼您可依據《民法典》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丈夫瞞著妻子賣房子,妻子可以要回房子,但是一定條件下也不能要回。夫妻關係共有一般屬於共同共有,處分不動產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瞎液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櫻神碰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脊談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兒媳被逼賣房,要求幫小叔子結婚,這樣的婚姻還要繼續嗎?
6樓:天明愛吃瓜
如果真的賣掉房子的話,這段婚姻就沒有必要繼續了,這種人是沒有辦法學會知足的,幫了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之後只會被對方像水蛭一樣纏上,這樣辛苦的日子,不如儘早結束的好。
7樓:網友
個人認為做得過分的話,可以考慮結束,畢竟乙個人生活時是自由,快樂的。結婚不一定一直都幸福,但是總處於痛苦中就沒必要繼續下去了。小叔子結婚,更沒有必要損害自己的生活去成全別人。
8樓:網友
不能繼續下去。兒媳嫁過來並不是給小庶子服務的。她是和她的丈夫一起生活,而不是和小叔子生活,沒有要求也沒有義務做到這樣。
9樓:大樹苗
不應該繼續,這樣的婚姻是非常讓人難受的,所以為了自己的幸福,應該要及早結束。
10樓:美麗的城市青島
我覺得這樣的婚姻,不繼續也好。婚姻中尊重很重要,如果你的老公,你老公的家人都不尊重你,甚至逼你去做一些事情,那還不如不要這段婚姻。
11樓:小自信
不需要繼續了,因為自己的丈夫給自己做不了主,自己在這個家裡已經沒有留下去的必要了。
12樓:網友
既然有二貨問這個問題嘛,我就指點這二貨一下吧:當然要繼續!哪怕你去賣腎,也不能讓小叔子缺錢花呀!
未經妻子同意,丈夫賣房是否有效
第一種意見認為,未經妻子同意,丈夫賣房行為有效。理由是 夫妻是財產共有人,具有共同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利益的共同體。其中夫妻一方賣房的行為,應當推定為是為了夫妻雙方的共同利益。同時夫妻之間關係親密,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 夫妻一方對外處分不動產時,是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或者其他共有人應當知情。第二種意見認為...
離婚前,妻子瞞著自己帶著孩子出國,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法院強制讓孩子回國嗎
寶瑞欣 看最後宣判了。判給誰就是誰的。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一般本著均等分割 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債務共同分擔。一 均等分割原則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如下 第八條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 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 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
男人,總和妻子吵架,妻子罵他,他總忍受妻子的壞脾氣,他有一天會不再忍耐而離婚嗎
會,底線是有一定界限的.當他遇到乙個能讓他找到自尊的女人,他就會立刻轉身離開,愛情 家必需靠雙方經營才可維繫,才能稱為幸福的 家 會。狗急跳牆。兔子急了也咬人。會的,因為每個人都有他的忍耐底線,先弄清誰和誰吵架,要是男的先與女的吵,就是欠罵。反過來女的先吵就打一頓再離 不愛了,就不會再忍耐而離婚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