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還發了4000工資,如果我用了這筆錢違法嗎?

2025-03-04 05:30:22 字數 5746 閱讀 6962

1樓:聽見幸福花開

發的這4000塊工資是哪個月的?有的企業開始是上班以後的下個月發工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給你結算的已經上完班的那個月的工資,那是你應得的錢,收下就是。

2樓:吉運公升

離職後公司給你發的4000塊錢,嗯,這就屬於你個人的財產,你想怎麼支配就怎麼支配唄,也沒有什麼需求。

3樓:律醉鑲

你離職後,公司給你發了4000塊錢的工資,如果你對離職沒有什麼意見的話,你可以利用這部分的錢,如果你離職後對工資不滿意,你就不應該去花它這部分的錢,你就可以不受牽扯。

4樓:阿櫻

如果是公司失誤導致,那麼你用了需要賠付,如果公司不討要,或者討要你即使歸還,不存在違法。

5樓:點心你好

離職後還發了4000工資,這家公司蠻好的,給予了補償,一般是不會發錯的。

即使發錯了用了這錢也沒關係的。

最多就是到時還回去。

6樓:風影

從發薪的角度來說,的確有可能是因為誤發而讓你拿到了不當得利。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建議在三個月之內先不要使用這筆款項。因為公司都有成本清算體系,一旦發現工資誤發,一定會馬上要求你退還。

如果過了三個月公司還沒有叫你退還這筆款項,就代表經辦人自行賠償了上述的款項,或者該項金額本身就是公司願意發給你的,你就可以正當地使用了。

7樓:身份證達人

這個你得去向原單位諮詢問清楚收到已經離職後怎麼還有後期銀行卡進賬發生,要是的確是原單位給你算是補償以工資差形式發給你,這個可以收,要是是將別人發誤存入你的銀行卡里的,這個就不要動用,你退回原單位這個就不違法,要是我動用了就屬於不當得利,這個就違法了。

8樓:網友

如果是已經離職交接結束,當月底工資結清後。次月還給你發了4000,那就是公司搞錯了,這個錢你也可以用,但是對方來追款,你就得還。

9樓:天注思

離職後,公司還發了4000元工資,如果是應得的,使用沒有問題,如果不是應得的,建議退還原公司,

10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這個屬於你的合法收入,一般公司都是本月發上月的工資,離職以後就會給你補發本月工作天數的工資。如果是發錯了,財務一般會追繳,你交回去就可以。

11樓:望斷西風

一般的公司都是做滿乙個月才發工資,那麼你離職後,公司發的這4000塊錢,有可能是你上個月的工資。如果你用了這筆錢,即使是公司誤發的,也不是違法,頂多算不當得利。如果確實是不當得利,到時候。

再返還給公司就是了。

12樓:沂蒙奇石網

離職後公司又給發了4000元工資,如果是補發的你在職時的勞動報酬或者福利獎金,那是你應得的,可以隨便使用,如果是公司財務人員誤發的,那你就應該把這4000元退回去,否則就是違法的。

13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你好!建議你和公司人事溝通一下,多發的錢是屬於什麼,有沒有可能就是公司覺得你付出的挺多,多給你的補償。有的企業,員工離職的時候多發乙個月工資,表示對員工的感謝。

當然,如果你缺錢的話,可以用,大不了就是後面企業說發錯了,你再還回去嘛,不至於是違法行為。

14樓:贈人玫瑰手留餘香

不違法,單位發放給你的工資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何使用是你的自由,自己的錢只要不買違法商品就不違法。

15樓:捷綺琴

離職後公司還發了4000的工資,我個人認為您使用並不違法,當然啦,如果公司是錯誤發放,或者是您確實屬於不當得利的話,那麼以後應該返回。

16樓:網友dffcbf百裡挑一

離職以後公司還發了4000工資,我覺得可能是你的正常工資用了這筆錢是不違法的,還有一種可能是公司有保密協議之類的,要補發你的工資。

17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您好,您的這種情況屬於不當得利,需要返還的,人事這邊要是發現還是需要返還,所以還是不要用啦,祝您好運。

18樓:職場宋佳慧

離職後,公司發了4000工資,這個工資難道不是你應該拿的嗎?如果是你之前的工資,或者補償金,那就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說你離職公司發了你4000工資,發錯了,不應該屬於你,你用了,這應該也不算違法,畢竟是公司自己給你的,最多公司發展自己發錯了,要求你還回去。

19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用,不違法。正常公司都是多開乙個月的。

20樓:網友

當然不違法,發給你的工資,就是你的錢,你可以自由支配。通常這個錢應該是你最後乙個月的工資,你用自己的工資,怎麼可能違法。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離職後公司還發了4000工資」是指終止勞動合同時,雙方已不存在遺留問題。那麼離職後公司繼續發工資屬於誤操作,應予返還。

否則,就形成不當得利。

公司會與你聯絡,要求返還該款。

協商無果後,公司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返還不當得利。

屆時,不但要返還4000元,還需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等。

22樓:軍懷綠

公司發的你用了是不違法的,只是公司一旦知道發錯了可能會要求你退回去。不過你可以不用等過段時間看看再用也不遲。

23樓:秋天愛紅葉

離職後,公司發了4000元工資,說明公司是補償你,所以,你用這筆錢應該是不違法,是沒有問題的。

24樓:洋子

離職後 公司還發了4000工資 如果我用了這筆錢違法嗎?不違法 有些單位在員工離職時會給一筆錢 這是公司給你的錢隨便用不違法。

25樓:浩星依波

你離職後發的工資應該是你應得的工資。一般公司都是要壓乙個月工資的,比如5月份入職,要到6月份才能拿到5月份的工資。你離職後,發給你的工資應該是你離職當月的工資。

如果你離職時公司已經提前結清你當月的工資,那你收到的工資就誤發的工資,應該退回。

26樓:依白老師

你好,很高興能幫助到你。這種情況是不違法的,公司發了你的工資就是屬於你的。

27樓:網友

只要是公司發放給你的,那麼這些錢你用了也不會違法的,因為你已經離職了,這次工資發給你的工資還有離職補償。

28樓:水中撈月月上頭

如果是你之前給你結的工資,那是可以用的,如果是發錯了,最好別用,會讓你還回來的。

29樓:一m時光

他這個工資應該是你最後乙個月的工資吧,如果不是的,真的是多發了,你這個屬於不當得利,是要還回去或者等他自己來要,如果你用了,就屬於侵權了,老闆要,你再補上,就沒事了。

30樓:慈元彤

離職後工資還發了4000元工資,如果我用了這筆錢違法嗎?既然是離職後公司給你發的,那麼你用了也不違法。

離職後公司賬面上還給我發放工資

31樓:

摘要。您好離職了原公司還發工資在銀行卡上,可能是公司財務管理出錯,之前的工資發放完畢,現在繼續發,可以跟公司反應。

不是自己的領了心裡也不安心,光明磊落更好。

離職後公司賬面上還給我發放工資。

您好跡敗碼離職了原公司還發工資在銀行卡上,可能是公司財務管理出錯,之前姿哪的工資發放枯讓完畢,現在繼續發,可以跟公司反應。不是自己的領了心裡也不安心,光明磊落更好。

離職後公司賬面上還激豎給我發放工資,實際沒有到賬,我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看到了,現在公司也給我發放工資,我毀中賬面上就有兩份工資,合起來就一萬多,這會讓我交個人所得明餘大稅嗎?

會的。超過就會。

那我怎麼樣不會被扣稅,或者這份錢閉消液讓他們自己承擔,又或者我如何要求他們轎物賠償我,除了扣稅部分他們承擔之外,橋野我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以什麼名義要求賠償呢。

您證明沒有收到這份工資。

公司離職了,還給我發工資嗎?

32樓:擺擺說娛樂

自己離職了,原單位還給自己打了筆工資,這是上個月自己的工資,不管在**上班都是當月發上個月的工資,所以自己離職了上個月的工資還未結清,在公司發工資的時候就會有自己的乙份。

我們不要知道正規的公司有屬於自己的流程,即使自己離職了,但是屬於自己的那份收入不會欠自己,會到期支付到自己賬上。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財務,並不是自己離職馬上就拿到當月的工資,還是需要按照流程進行,畢竟財務 有自己的規定,很多時候都會軋賬。現在大部分公司發工資都是直接發到個人的銀者鎮歷行卡,中間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核對,並且財務還要走相應的流程,這就導致即使離職也能下個月發,不可能為了乙個人做賬。

原單位給自己打了筆工資,這是負責任的表現,一家公司能夠做大肯定是對自己的員工負責,即使對方已經辭職,但是也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這筆工資是自己所賺取的辛苦費,這是理所應當的收入,並不是不當收入,所以自己應該欣然接受。辭職在任何地方都會出現,所以公司已經屢見不鮮,面對員工的離職自己會如約支付屬於他們的工資,這樣才會受到更多的支援和尊重。

公司肯定不會無緣無故給自己發工資,他們不是慈善事業,所以會對為乙個員工負責,即使辭職的員工也不會差旅春他們半分錢。很多公司都是在月中或者月末,少數在月初發工資,所以原單位給自己發工資也是這樣的模式。公司所佔的高度一樣,並不會虧欠自己的員工,否則會影響公司的發展,這才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原單位給自己發首搜工資這是對員工負責的態度,即使離職員工也要走相關的流程,這是乙個公司的發展模式。

離職後公司賬面上還給我發放工資

33樓: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擾碰遊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吵纖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緩銷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職以後公司多發了2000塊工資。不還要付法律責任麼?

34樓:網友

屬於不當得來利,不還公司自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追討bai。

用人單位du在勞動者辭職,zhi進行工資結算時,用dao人單位多支付了工資2000元,對勞動者而言,屬於不當得利。按《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應當返還公司。勞動者不返還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討。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35樓:網友

辭職後公司多發的兩千元工資應當退回,因為這屬於不當得利;一旦被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就會判令立即返還。與其到最後雞飛蛋打丟人現眼,到不如主動交出,這樣還顯得有君子之風。

36樓:網友

原則上是復要付法律責任。為制什麼這麼說呢?

工資計算錯誤,很可能是這家單位是人員工資計算,而沒有使用專業的系統,這種情況發生的概念要大一些。工資已經發到你手上了,表示已經是稽核通過的,企業一般不會再去查。那你可以當傻:

就是萬一追究起來,自己根本不知道工資怎麼計算的,沒想那麼多,所以看到發了就是了。最多也就是返回這2000罷了。

如果你明明知道是多發了,雖然追究起來沒有證據你最多也是返回2000,但是原則上你明知道多發了不給出去,這是不對的,如有證明表明你是故障不返,那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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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應該向公司索要工資,如果他不給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公司未足額給予國慶期間的三倍工資,說管理規定就是這樣,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公司未足額給工資的話可以直接找公司領導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未足額給你工資的話,你可以去找相關的領導進行說明。如果還是不行的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