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是評定民政的傷殘,那麼這是不夠的。(因為肋骨骨折可以癒合,並沒有功能困悉的影響。
脾態尺敗髒的切除也並沒有功能性的影響。民政的是造成功能障礙的情況進行評定殘疾帆顫的級別的)。如果是勞動力鑑定,是可以進行評定的。
這需要到勞動局申請進行專業的鑑定。上述意見供你參考。
人體脾臟切除加五根肋骨骨折能定幾級傷殘
2樓:玩轉省港澳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級傷殘。胸部損傷致: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級傷殘。胸部損傷致: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5肋骨折為十級傷殘。
脾臟切除,右大腿粉碎性骨折,肋骨五根骨折能定為幾級傷殘
3樓:網友
工傷的情況下,脾臟切除屬於工傷七級,而工傷鑑定是根據傷殘鑑定中,最高鑑定等級為鑑定結論,所飢肢以傷情最終為傷殘七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七級。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禪肢姿無生賀絕活自理障礙。
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47)脾切除;
人體器官脾切除,左排骨全骨折,請問能鑑定幾級傷殘?
4樓:網友
一級 完全不用考慮。
脾切除肋骨二處骨折幾級傷殘
5樓:羅仰俠
法律分析:職工工傷致兩肋骨骨折,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補償是:
1、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有所在單位支付。
一、職工工傷鑑定為十級傷殘怎麼賠償。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嫌兄判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鼻子骨折工傷賠多少錢。
1、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芹改2、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由所在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最基本的由《社會保險法》第四章、《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塵缺勞動者工作中負傷,無論是已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係,都享有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工作中負傷,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乙個月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
建築工傷肋骨骨折六根如何賠償,賠償金額多少
根據工傷鑑定給賠償的,鑑定1 6級錢多些,7 9級錢少 工傷,肋骨骨折六根,能評上傷殘等級嗎?如不能,單位應該怎麼賠償我 能,可以去當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等級。我父親在工地受傷造成第六根肋骨骨折,工地應該怎麼賠償 你父親如果是工傷造成一根肋骨骨折的話,他從事工作的單位應當賠償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 護理費...
佛的六根已經完全清靜了嗎,佛的六根已經完全清靜了嗎? 10
是的。佛不會再去想念自己的親人父母了嗎?佛關愛所有眾生,不單侷限在自己親人父母。佛也沒有慾望了嗎?沒有私慾。人是怎麼成佛的?唸佛成佛。給新進 初學導引 大集經 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 唯依唸佛,得度生死。地藏經 現在 未來一切眾生,若天若人,若男若女,但念得一佛名號,功德無量,何況多名。金剛經 是...
工傷事故肋骨斷了六根脾全部摘除肝去掉一半屬於幾級傷殘應賠償多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