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從受傷至工傷鑑定結果出來為止嗎

2025-03-15 06:15:26 字數 1706 閱讀 9825

1樓:謝平

不一定。勞動能力鑑定完畢,但停工留薪期未必結束。停工留薪期的認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各省制定停工留薪期標準而確定,這個標準適用於每個傷者,即相同傷情,停工留薪期標準相同。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相同的傷情因個人恢復能力不同鄭滲,而造成恢復時間長短不一。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

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

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頃叢鏈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雀孫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網友

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是從受傷至醫院認定**為止的,其後有兩種可能:1、復工;2、在家裡繼續休養;工傷鑑定是在**前後進行的,但是鑑定結果還餘謹要有一段時間結果才能出來,此時你可能已禪春經復工(沒有了醫院病休的證明),有可能還在休養賀毀耐期間(重傷的可能就是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了--決定你病退還是直接退休)。

3樓:李鎮男

一般是住院期間+出院後遺囑建議的全休期,或略微再長一點,並非硬性規定必須截至鑑殲慶定結果出具之宴猛日;例如個別人出院後斷斷續續就醫,或者休養三兩年以後才進行鑑定,這種氏祥握情況下如果認定鑑定之前的期間全部認定為停工留薪期,明顯不符合情理法。

停工留薪期是不是必須要等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後才可享受?

4樓:法律人房

你好,可以享受的。不必等到工傷認定書出來。

確定為工傷然後鑑定結果出來停工留薪期結束?還是

5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完畢後,未必停工叢薯大留薪期結束。

解析:停工留薪期的認定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各省制定停工留薪期標準而確定,這個標準適用於每滲豎個傷者,即相同傷情,停工留薪期標準相同。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相同的傷情因個人恢復能力不同,而造成恢復時間長短不一。例如,某青壯年受傷後經3個月**傷病手銀情穩定,做了勞動能力鑑定。但是因起受傷部位的停工留薪期標準為4個月,所以其停工留薪期應當為4個月,而不會因勞動能力鑑定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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