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員工工傷不知道本身神經有問題

2025-03-15 08:40:31 字數 4926 閱讀 5914

1樓:民商法苑

員工工傷不猜源知神經是否有問題時,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穗舉態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答橡承擔舉證責任。

2樓:網友

看你提問方式,似乎是用人單位,私營企業,任人唯親吧,提個問題都不清不楚。

工傷是無過錯責任保險,即使工傷職工本身有過錯,也不拍銷影響賠付。缺喊工襲扮遊傷職工本身神經有問題,操作不當導致工傷,依然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賠付;如果涉及到勞動能力鑑定,只是工傷造成部分,本身神經問題除外。

傷到神經怎麼認定工傷

3樓:肖開心

法律分析:傷神經屬二級傷殘。

二級傷殘鑑定標準如下:1)重度智慧型損傷;2)三肢癱肌力3級;3)偏癱肌力≤2級4)截癱肌力≤2級;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10)雙下肢高位缺失;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的精神問題算不算工傷?

4樓:王煥坤

員工存在精神病一般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如果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員工的精神病是由於工作原因導致的,那麼是可以由工傷鑑定部門進行鑑定後,認定為工傷的,具體情況備櫻結合實際而定。

所以自然就沒有工傷認定的說法,得不到工傷賠償的待遇。很多人會因為工作原因導致身心疲憊,甚至會有精神疾病出現,所以很多人認為在單位產生精神疾病是屬於工傷。精神病是不屬於工傷的範圍裡面的,所以自然就沒有工傷認定的說法,得不到工傷賠償的待遇。

一般不屬於,但如果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我國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皮旁、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仿握叢,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工傷鑑定部門諮詢瞭解,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鑑定處理,如果達到了工傷的條件的,就可以按照工傷待遇進行報銷處理,最後由工傷認定部門確定。

傷到神經怎麼認定工傷

5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工傷認定是對職工受到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範圍的情形作出判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和不得認定為工傷3類情形,辯判這些規定只是乙個類的劃分。現實生活中的情況十分複雜,有些情形需要認定機構工作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作出判斷。

所以,從事工傷認定的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十分重要。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應把握如下幾點:一是應以承擔社會責任應作為工傷認定的出發點,只要沒有證據否定其是工傷,在排除其他非工傷的情形下,就應認定為工傷。

不要輕易地把職工推出去。工傷保險從民事責任發展到僱主責任以至目前的社會責任,工傷保險作為一種強制的社會保險之所以能夠存在,其承擔起社會責任猛缺是乙個重要原因。二是準確把握《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把「因工作原因」作為認定為工傷的核心。

三是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在把握時應主要考慮是否因工作原因,視同工傷的情形在把握時應嚴格掌握法律的規定,在作出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決定時應有充分的證據。對於職工在攜知改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的傷害,是否屬於履行工作職責所致,應由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在工傷認定工作中,應對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沒有證據否定職工所受到的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必然聯絡的,在排除其他非履行工作職責的因素後,應認定為履行工作職責。

勞動者患精神病不屬於工傷嗎?

6樓:李俐

並不能算工傷,因為精神病不屬於職業病,也就不屬於工傷範疇。工傷是指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精神病不是法定職業病,所謂。

工作壓力大致精神病也並非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所致,不是工傷。

符合工傷認定其他要素的,認定為工傷,在工作中受到精神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精神病是因為外力重擊由腦部受損或病變引起,符合工傷認定其他要素的,認定為工傷。在工作中受到精神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要求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賠償。

就要區分情況,看究竟是精神病患者受工傷,還是在工作過程中得了精神病,從而申請工傷認定。

一、勞氏昌動者認定工傷後辭職怎麼賠?

第一,不論是否工傷,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搜核型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髮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為工傷辭職,雖然其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世猜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

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我的工傷是神經損傷,能申請工傷鑑定嗎?工傷

7樓:山水阿銳

你好,你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建議你按照下列步驟來:

1、申請職業病鑑定。如果認定為職業病的,就應當算做工傷,然後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評定的傷殘等級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你可以申請下列待遇:

1)醫療費。以醫院出具的發票為準。

2)伙食費。根據住院時間長短確定。

3)停工留薪。缺改根據住院時間長短確定。

4)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確定。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下列待遇。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都需要根據傷胡橡殘等級來確定。

本人非學醫的,不好判斷你的情形構成幾級傷殘,請諮詢相關醫生。等你確定傷殘等級後,可以再來問我傷殘待遇。

2、如果不構成職業病,你可以情形損害賠償。你因為工作員工受到傷害的,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同樣可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你可以獲得的賠償:

醫療費,根據醫院的發票。

誤工費,根據住院時間長短。

伙食費,住院期間的生活費。

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確定,一級傷殘的褲扮旁,獲賠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十級的為2年。

後續**費,根據醫療需要和醫院的發票確定。

總之,公司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因上班導致的腳神經損傷算工傷嗎

8樓:律兜諮詢1號

需要看具體情況。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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