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固定和無固定之分,所謂的「臨時工」就是約定了固定的期限。比如一年或者八年等等。無論期限如何,只要是單位職工,都應該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啊。對於臨時工,應該是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的吧。
勞動法強調的是同工同酬(當然現實的情況不是這樣的),所以勞動法就沒有臨時工這一說法。但是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這倒是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你說的臨時工是什麼性質的,如果你是實習生和企業簽訂的是實習協議,那麼你和企業所建立的關係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
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是必須購買。
可以 去 訪問找到律師 問下。
勞動法關於工傷的規定 5
3樓:三心真人之坡
你好!請一步當然是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向社保局做工傷認定,那需你自己到社保局去申請。這時你需提交一些證據資材,由於你沒有合同,可可提交廠牌、工資單、社保卡、考勤卡等一切能證明你是公司員工的東西,如果社保受理了,向會要求公司配合出相關認定材料,主要是你受傷的原因,地點,這些也可提交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作證。
如果被認定為工傷了,接下來就是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認定為有殘疾,則可享受工傷待遇 ,能賠一筆錢給你。如果沒有評上殘疾,也能工傷報銷醫藥費、公司還要支付你**期間的工資。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④患職業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6樓:大豐來客
首先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即公司或者受害人向勞動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認定工傷後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
60歲以上的勞動職工因工傷就不受勞動法保護了嗎
7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60歲以上的勞動職工因工傷同樣受勞動法保護,不會因為年齡和工傷而受到限制,同時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護,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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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受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為法定年齡內的勞動者(年滿16周歲至60歲之間)。在校實習學生及離退休反聘人員不在工傷保險調整範圍。
現實生活中,60歲以上勞動者參加實際工作的情況比比皆是,特別是進城務工的民工,他們大多沒有養老金,而現行社保系統超過60周歲以後的繳納相關社保特別是工傷保險是繳不進去的。還有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簽訂中,首先勞動者超60周歲以後就不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範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就不合法。故務實中,一般都主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勞務協議,然後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相關商業保險(如意外傷害險),以規避用工風險。
這是體制及相關法律制定的滯後性所造成的,現實生活中只能就事論事,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9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關於60歲以上人員重新工作屬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物件問題,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沒有退休金的,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即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恩60歲以上的人員不是企業職工,不由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
11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個問題在實踐中有爭議。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對於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工傷認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只保護存在勞動關係的雙方,有工作的人不一定受勞動關係協調
2、無勞動關係,但是可以存在勞務關係、民事關係等,如果有意外發生可以找法院協調,不在勞動法範圍內
13樓:捨身天普
退休返聘的不屬於勞動者,因此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你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瞎扯 你可以找**告他
新勞動法規定裡員工下班途中算不算工傷
15樓:亦如
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人身傷害屬於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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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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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產生了勞動關係就應該參保社保的。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可以肯定的說 按照新勞動法規定 從參加工作的第一天起就應該繳納保險 即使有試用期,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繳納社保 所以您一定要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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