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沒有好暱稱
不知道樓主的「不滿勤」是什麼意思?估計是計算工資用的吧。
給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給你研究一下。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2樓:百小度
月計薪日=(365-104)/12=21.75天/月,該時間是用於計算薪水的。月工作時間=(365-11-104)/12=20.83天/月。該時間是用於計算月工作時間的。
國家勞動法規定乙個月21.75天滿勤,公司每月按22天給我們算的工資,我們怎樣向公司要回欠我們的每
3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規定乙個月21.75天滿勤,這個主要是針對加班費的計算,這個工作天數是乙個平均天數的, 實際工作中有遇到23個工作日和20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都應該支付乙個月工資的。
2、《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能提交超時證據就可以要,而且還比這個多。
5樓:8時間都去哪了
你這樣算的的話 有些單休的呢? 那不欠缺了多少了?
國家勞動法規定乙個月21.75天滿勤,公司每月按22天給我們算的工資,我們可以向公司要回欠我們的每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的計算方式不對,侵害了你們的合法權益。
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的方式,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7樓:孟憲江**
你有點鑽牛角尖了,這是乙個平均數,如果你們每個週六日都過的話,這樣有的月份你的上班時間就是20天或者21天或者22天,或者23天,這樣平均下來就是國家法定的時間。這個都是研究過的,你若有時間自己可以算算。答案參考孟憲江**網。
8樓:
你要真這麼做了說明你不想在現在的公司混了
公司規定22天滿勤,如果遇到乙個月31天算多少天
9樓:up向上
公司規定22天是滿勤,不論乙個月30天,還是31天,只要超過22天就屬於滿勤。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當月是多少天,職工的工資,應該按照法定工作日天數計算,其餘的時間是公休日或者法定假日,因此,你只要當月工作達到法定工作日天數,就可以領到全月工資,超出法定工作日工作的,按照加班處理,21.73天,只是乙個平均數,並不是實際計算工資的天數,應該按照當月實際天數為準,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每月22天滿勤,是通過計算全年平均值得來的,並不是按月算的,其實按照全年365天平均到每個月算應該是每月為30.4天,再減去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後得出平均每月22天的正常工作日,因此就算是乙個月有31天也是按照22天正常工作日計算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們公司算你們22天滿勤如果不額外核發一定的加班費的話,已經違法,在佔你們的便宜。
你們的這種不按標準休假休的應該稱為綜合工時制。其實全年嚴格的算你們應該工作2085.7小時,每個月工作173.8小時,其實不管大小月你們每個月的工作應該是21.73天
每月按21.75天計算滿勤,如果乙個月的實際應出勤天數為23天,上班22天應如何計算工資?
13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工資計算,法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用22天計算,不合法。勞動者如果出勤23天,當月工資=月薪÷21.75×23。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因此上述日應計算工資。
所以原勞動部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中規定: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4樓:
工資=月工資/23*22,由於有「實際出勤」,21.75天的計算就被廢除不用了。
15樓:垂天翼
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或工資=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如果員工的月標準工資為2175元,則: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或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16樓:匿名使用者
本月缺勤一天,這種情況可以用扣除一天工作資的演算法。本月實得工資=月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
新勞動法的工資計算包括滿勤獎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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