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建議瞭解員工辭職原因,進行開誠佈公談心,爭取留住員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公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答兆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顫芹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茄舉畢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想辭職,公司廠長不同意怎麼辦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提出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勞動者只是履行通知的義務,到期就可以走人。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
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廠長用各種方式必員工離職怎麼辦
3樓:
摘要。親,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是這樣的,單位故意迫使員工辭職需要支付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感謝。
廠長用各種方式必員工離職怎麼辦。
您好,親,我是職場答主《小於》有多年從業經歷,同時熟知各項法律法規,您的信昌這個問燃坦賀題我來,打字需要一些時間皮派,我將在五分鐘內給您提供詳細的解答,不會不回覆您的,請稍等,親,兩年多了工作。
請稍等,我正在看您的問題,不會不回覆您的,給我一點時間,親,親,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是這樣的,單位故意迫使員工辭職需要支付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知鏈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搭核孫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
感氏侍謝。謝謝。同時,提示您,不要主動辭職,如果您堅持不離職,對洞悉洞方一定會納枯調崗,勞動法規定,單位單方面調崗屬於單位單方面變更陸腔勞動合同,因此您有權利拒絕,如果對方因為您拒絕要耐弊御求您昌巖離職,您就屬於被迫離職,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賠償,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諮詢我或者給卜旁我留言,我會第一時間回覆您,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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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摘要。親,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是這樣的,單位故意迫使員工辭職需要支付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感謝。
好的。我還是有些不太明白,能否再詳細些?
親,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是這樣的,單位故意迫使員工辭職需要支付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知鏈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搭核孫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氏侍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感謝。
本人乙個工廠的組長,工廠想讓我去下面當員工,想讓我辭職怎麼辦
5樓:
本人乙個工廠的組長,工廠想讓我去下面當員工,想讓我辭職怎麼辦。
你好,屬於調崗,要看勞動合頌正同中有對調崗的約定和調崗後你的收入是否顯著降低。你可以拒絕並以此為由提出辭職要求賠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敬臘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野稿悔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工廠組長不給辭職怎麼辦
6樓:普法的小張
只需要向廠方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了,不需要組長同意。
一、單位不給辭職要怎麼辦。
單位不給辭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員工提前乙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舉灶,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二、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員工先寫好辭職報告,再提前乙個月提交給單位的負責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樣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也可以在用人單位收到辭職報告的三十天後,進行工作交接再離職。
這時,雙方就已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碰答巧用人單位結算在職期間的工資。
三、離職公司不放人該怎麼辦。
離職公司不放人,勞動者只要按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到期就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要離職的,如果公司不同意,那麼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時間到期後,勞動者就可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得拒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用人單位也有辭退的權利,其中員工辭職一般是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然後滿乙個月就能辭職走人了,工資也會如期發放。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員工離職的手續是:
1、提出離職申請;
2、等待離職審批;
3、離職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笑鍵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剛到新公司上班月,以前的公司打電話讓回去,要不要回去
淳于付友嚴己 不管你當初是何原因離開的原公司,實際情況是你已經離開那裡了,並且你現在已受僱於一個新公司。如果以前的經理一個 讓你回去你就回去,且不論現在的公司如何看你,即使你回去了,以前公司的經理又如何敢對你委以重任?他既然能把你隨時挖走,別人也能隨時把你從他的公司裡挖走啊! 根據自己的心做出決定吧...
入職新公司融入不進老員工群怎麼辦?
首先要保持謙遜的態度,其次要多和老員工進行溝通,多向他們學習請教。入職新公司融入不進老員工群怎麼握櫻辦?我覺得你應該先是拜老員肆則工為師謙虛謹慎的對段雹叢待,我覺得是能融入進去的。這種事情不必著急的。時間長了就好了。剛開始困埋孫到乙個地方都是這樣的汪鏈。慢慢大家液察都熟悉就好了。沒有必要著急的,每個...
公司辭員工是否會有賠償,合同到期,公司辭退員工是否能夠得到補償
其實沒合同不是的問題.只要有事實的勞動關係就行了.而且沒跟你籤勞動合同公司也應該受到相應處罰.賠償的話應該是三個月的工資.但是你們公司太不正規也沒有以前的工資單.就算你起訴也不好辦.就算能要過來也會費好大的勁.可以先找勞動仲裁諮詢一下.你可以找到關於你在公司做過的證明材料,比如打卡記錄,人事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