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重組勞動合同的問題
1樓:微風
單位重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執行,用人單位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若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賣塌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稿虧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中敬圓,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網友
1、你和單位簽訂的合同有效,從你的表述看,你在讀書期間依然工作,並有報做臘酬的,因此,你們的協議有效。但是否簽訂協議還要看續簽合同時的待遇等談判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仍可拒絕簽訂合同。
2、因為合同9月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臘胡漏不屬提前解除合同(當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公司不與你續約並按法律給予補償,是允許的,你不能再要求雙倍賠償。
3、因公司不再續簽的行為表明,公司已經放棄在2012年繼續與你簽約,你可以在畢業後找新的工作了。
4、關於2012年續約協議是雙方意向性的,並未對實際工作及待遇、條件等進行約定,不屬勞動輪爛合同,是乙份約束你讀書的合同,並不能依此要求補償。
3樓:山野柴胡
破產 重整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虛做做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胡世規定: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差衡第一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樓:劉儉
該協議有效,但是單位依約放棄權利,不能就此要求雙倍補償。
5樓:滾滾池河
首先要協商好,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方面的援助。
6樓:匿名使用者
1、該協議屬於單位利用優勢地位和你簽訂的,對於你來說顯失公平,因而該協議是無效的。
2、單位在9月份與你解約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應該依法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猛槐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枝擾友補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李明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重組勞動合同需要變更嗎
7樓:吳莉
在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原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解除,由新企業替代原企業旦碰罩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由於用人單位的轉產、臨時歇工、股模鬧權轉讓等經營上的變化,需要相應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勞動合同。在股權轉讓中,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但在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法人名稱,職工拒絕變更的,原勞動合同可繼續履行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一、公司重組勞動合同變更條件是什麼。
企業要變更職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提出變更合同的條件;
2、必須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在變更合同吵液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變更的內容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進行變更;
3、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變更合同的程式和內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因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二、公司重組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
企業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遵循勞動者自願原則。若企業確因重組、生產工作需要等,變動職工工作崗位時,要先同職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變動。如因職工不同意變動,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業自主權為由,強行在合同履行期間變動職工的工作崗位,甚至在職工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作出停發工資、限期調離等決定,這樣做既侵犯職工合法權益,也是一種違約行為,企業應負違約責任。
如果企業與職工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則仍應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約定。
企業合併重組勞動合同是否要重籤?
8樓:
公司合併後員工不需咐漏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合同繼續有效。用人單李簡州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哪蔽續履行。
企業重組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9樓:覃永雄
企業重組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的,企業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四)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五)用人單謹派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六)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一)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十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一、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流程怎麼走?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祥缺賀轉移手續。扮模。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2年備查。
勞動合同問題
你的違約金為未服務年限所應分攤的培訓費。比如培訓費44000元,約定服務期20年,實際培訓後服務了5年,那麼你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為 44000 20 20 5 33000元。違約金實際上就是部分或者全部培訓費 按照已服務年限折算 不能又是培訓費又是違約金。當然44000元必須是單位可以出具培訓費發票的...
勞動合同問題 請問請問勞動合同是分頁的有效嗎 不
一,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在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的。其內容必須具備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和保護期限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合同終止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責任。與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必須經由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確定。確定勞動合同無效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1.從你的描述看,公司9 14通知你10 14解除合同並補償1個月的工資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你只要在10 14前正常出勤,則公司9月份工資,10月份前13天工資都應該正常發放。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資總額 稅前工資,未扣除各類保險的 除以工作月數,即得到你的月平均工資,公司應以此金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