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勞動合同是怎樣的,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2025-03-07 23:10:15 字數 4597 閱讀 3098

1樓:華律網

如果勞動合同不成立,那麼就不能生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和用中兆旅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就無法得到保障。那麼,怎樣確定勞動合同成立呢?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時成立。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則合同生效日期可以晚於成立時間。

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截止日期的計算,應以勞動賣凳合同期限終止日期最後一天的24時為準。如果有工作任務超過最後一天24時的,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作為合同終止的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成立並不代表勞動猜凳關係成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所以,勞動關係是從用工之日起才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2樓:呂婷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標準不是指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勞動者報酬,《勞動合同法》規定該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情況,用人單位實發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允許的。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最低標準規定,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標準和規定是什麼?

3樓:胡文學

勞動合同履行的概念:勞動合同履行是指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履行自己所應承擔義務的行為。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則: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履行標準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1、建立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式(核心是民主協商與勞資共議)

1)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2)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在單位內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提示: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經公示或者對勞動者告知,該規章制度對勞動者不生效。

企業公示或告知勞動者規章制度可以採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會議精神傳達等方式。

2、勞動規章制度的監督和法律責任如果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該規章制度的實施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中達到的標準

4樓:羅仰俠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應達到的工作標準意思指:對工作的內容、方法、程式和質量要求所制定的標準,稱為工作標準。工作標準的內容包括:

各崗位的職責和任何、每項任務的數量、質量要求及完成期限,完成各項任務的程和方法,與相關崗位的協調、資訊傳遞方式,工作人員的考核與獎罰方法等。

一、勞動合同中工資標準應怎麼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作標準的管理作用是什麼。

1、作為一種激勵手段。

2、用工作標準可以確定一天的標準工作量,如果想鼓勵員工多完成工作,可根據工作標準確定超額完成的工作量,並給予相應的獎勵。

3、用於成本和**計算。

4、以工作標準為基礎,可以建立產品的成本標準,這一標準又可以用來制定預算,決定產品**,以及決定自制還是分包這樣的生產運作戰略。

5、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

6、比較乙個員工在一段時間內的工作成績和工作標準,從而判斷他工作績效的好壞。

勞動合同的標準和勞動條件

5樓:陳友聯

勞動條件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必需的物質裝置條件,如有一定空間和陽光的廠房、通風和除塵裝置、安全和調溫裝置以及衛生設施等。個體勞動合同的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不能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一、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計算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集體合同的含義是怎樣的。

集體合同是亦稱勞動協議、團體協約、聯合工作合同等。指企業行政和工會雙方簽訂的,以完成生產任務和改善職工的物質生活條件,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範和調整勞動關係的重要手段,是職工和企業自主協商解決勞動關係問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機制。

三、勞動爭議如何算工資。

因勞動報酬問題引發勞動爭議的,首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約定不明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標準有哪些?

6樓:劉偉長

在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標準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乙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核搭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運氏數,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旁首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一、勞動合同的作用和特徵。

勞動合同主要作用如下:

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規範有效勞動關係的重要載體。

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徵有以下方面: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問題 請問請問勞動合同是分頁的有效嗎 不

一,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在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的。其內容必須具備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和保護期限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合同終止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責任。與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必須經由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確定。確定勞動合同無效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

電子勞動合同 50,電子勞動合同

電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電子形式簽訂嗎 人社部發文 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 人社廳函 號 檔案明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

沒有鑑勞動合同,是否否認勞動仲裁

可以提起仲裁。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 等招用記錄 四 考勤記錄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