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兩孩子掉進當地採砂留下的深坑裡,溺水身亡,責任該由誰來負?

2025-04-09 07:40:31 字數 5944 閱讀 6752

1樓:蓮葉田中

商南兩孩子掉進當地採砂留下的深坑裡,溺水身亡,責任該由誰來負的觀點:

1、陝西商南發生的溺水兄源事件,根據家長的描述事發的時候孩子們正在外面根據家長的描述,事發的時候孩子們正在外面玩耍,並不知道坑內有多深,只是因為一腳踩入深不見底的坑兒,造成了溺水的事件。當家長髮現孩子不見去尋找的時候面對孩子離開人事家長是悲痛欲絕的面對孩子離開人世,家長是悲痛欲絕的,萬萬沒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可是事發地點並沒有任何的安全標可是事發地點並沒有任何的安全標記,更是沒有防護欄,那麼這些水到底是從**來的呢?成為了很多家長關注的目標。

2、商南縣水利局表示該區域是禁止採砂區。但是在現場卻發現有挖沙和篩沙的裝置,是人為造成的,如果是人為造成的這個區域的沙坑,那麼這個造成的人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畝手。

3、這樣的悲劇羨耐態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是為了避免更大悲劇的發生或者是這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相關部門如果能夠在周圍設定必要的提醒,比如設定防護欄,那麼這樣就可以更好的避免悲劇的發生。讓家長如果能夠提高安全意識,看管好孩子的行動。

同時時刻提醒孩子不要去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孩子時刻都知道要遠離危險,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

很多溺水事件的發生便是因為各位家長在平時對孩子的看管疏忽所造成的。在外旅遊的時候,要時刻讓孩子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這樣子才能保證安全事故頻繁發生。

自己的生命是可貴的,這樣的事情發生無疑是丟掉了寶貴的生命。對於家長而言是沉痛的打擊,讓人感到揪心。

2樓:醉煙看人間

我覺得當地的工地有大部分的責任。當然,孩子的家長也是有一定的責任。兩個人應該是37開吧。

3樓:墨汁沫沫

我認為開採的負責困瞎人有著很大的責任,因為這本來就是屬於非法的盜採砂石,才導致了這麼嚴重的事件。也希望當地的**按照這乙個寬尺鉛方面去出發,或許能夠將這件事情給調查的清慎好清楚楚,孩子的死因有了乙個著落,

商南兩學生溺水身亡,「奪命水坑」被認為是盜採沙石所致,責任該如何劃分?

4樓:窺寶寶呀哈

在網路上看到的訊息都是很心痛的,就拿商南的兩個學生溺水身亡這件事情來說吧,他們是由於掉進了奪命水坑當中導致他們被溺死這件事情,也是有了乙個很大的熱度,並且也是議論紛紛,就是因為關於責任的判定出現了分歧。這個奪命水坑被認為是盜採砂石所導致的,事情發生的時候,現場還有挖沙的機器及三沙的裝置。但就目前為止,這個坑到底從何而來還是沒有辦法去認定,那麼這個責任到底該如何去劃分呢?

我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話題。<>

這件事情是由於4名學生去河裡面玩水,兩人不小心掉進了這個奪命水坑當中,迅速的發生了溺亡事件,也正是因為這樣才讓我們能夠瞭解到這個奪命水坑。而且這個水當時只是沒過他們的膝蓋,他們很小心的在水裡面玩耍,但這時候有三個人不小心就掉進了這個水坑當中,還好有乙個人被周邊的群眾所救了下來,但還是有兩個人因為沒有及時的被救上來而發生了溺亡的情況。要我來說這個責任到底該誰負責?

我認為開採的負責人有著很大的責任,因為這本來就是屬於非法的盜採砂石,才導致了這麼嚴重的事件。<>

也希望當地的**按照這乙個方面去出發,或許能夠將這件事情給調查的清清楚楚,孩子的死因有了乙個著落,之後相關的賠償事宜才能夠進一步的處理。但總的來說我認為孩子本身也要負一定的責任,因為已經做了多少次的宣傳,讓他們不要去河裡面玩耍,但他們始終沒有堅守住這個信念,跑到了河裡面繼續玩耍,發生了溺亡的事件。做家長的還是要時時刻刻將自己的孩子給看管好,不要讓他們在危險的地方去玩耍。

5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應該由沙石廠以及學校共同負責,沙石廠沒有遵守安全生產法規,而學校沒有起到監管學生的責任,所以需要依法做出賠償和負責。

6樓:a一此不懈

這個責任主要是施工方。因為作為施工一方,沒有標誌出來,沒有設定醒目的提醒語,這樣導致出現意外,所以是需要肩負最主要的責任的。

7樓:蓉淼經驗之窗

我覺得得先找到盜採砂石的這種人,他們是主要責任,因為盜採砂石的確屬於違規開採,可以看看有沒有監控。

商南奪命水坑致2名學生溺水身亡,為什麼當地沒有任何的警戒措施?

8樓:少林小燈泡

陝西商南發生一起溺水事件,兩名學生被水坑吞沒。這個致命的水坑位於陝西省商南縣金絲峽鎮畢家灣村附近的秦嶺河裡。據家長描述,事發時,孩子正在水坑裡玩耍,但不知道水坑有多深。

當他踏入深不見底的水坑時,悲劇發生了。孩子一開始在淺水區玩耍,但後來它變成了乙個像陷阱一樣的深水坑。孩子找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打撈上來的時候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了。

南縣水利局表示,事發區域禁止採砂,但家長透露,事發時水坑周圍有清淤和篩沙裝置,這意味著這個水坑很可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為了給已經離開的兩名學生和他們的家人乙個交代,有關部門真的應該調查這樣的水坑是自然因素還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的,相關負責人應該承擔責任。

知道到處都是坑,當地人會看好自己的孩子,告訴他們夏天不要去河邊,但還是有一些外地來的孩子,不知道深淺或者疏於管教的本地孩子,死在深坑裡。有關部門不能再坐視這些隱藏的深坑吞噬我們的孩子!

為了避免悲劇的發生,我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在水坑附近設定安全警示牌,甚至有必要在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設定防護圍欄,避免悲劇的發生。除此之外,我們也希望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告訴孩子不要靠近水域,懂得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讓孩子自覺遠離危險的地方。頻繁發生的溺水事件也警醒家長要管教孩子。

帶孩子出去玩的時候,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這樣可以減少發生安全事故的概率。

家長們從前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所沒有設立警告標示,溺水事件發生後才緊急樹立了相關警示牌。

9樓:網友

社會方面在一些公園和河流周邊都缺乏相關的警示標語或者是一些防溺水的救護設施,而且很多人都沒有溺水的急救知識,很多孩子被發現溺水,等送到醫院已經搶救不過來了,這就是缺乏相關的溺水急救知識,所以這也是溺水事件頻發的原因。

10樓:網友

這是普遍存在的隱患,出事前都是懶得管,等到出事後才重視起來,亡羊補牢。

11樓:蒜皮大廈

可能是因為在剛開始發現這個水坑的時候並沒有這麼大,覺得不會發生什麼危險,後來大家也是沒有在意過,也沒有去看過了,

陝西商南奪命水坑致2名學生溺水身亡,誰將為此事承擔相應責任?

12樓:你好靚仔

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的話,那麼肯定是相關的,這個人肯定是要為這件事情負責的,那麼像這個學生的話,在這個地方出現了這種嚴重的事故,那麼為什麼這個地方會有這種水坑嗎那麼為什麼沒有設立這種警示的標誌,那麼這些都是要去追查到底的,那麼對於相關的部門沒有做好這個防護措施的話,那麼也是要進行乙個承擔責任是這樣的事情,因為對於這種很容易出現這種事故的地方的話,肯定是要設立乙個警示標誌的,而且像這件事情的發生的話,這個水坑為什麼會出現在這裡,那麼也是需要追查到底的<>

像這個說他們出現的話,那麼也是很令我們不解,為什麼在這個地方會有這種水坑的出現,那麼究竟是誰做出來這種事情的,所以說畢竟是會進行調查,到底那麼找出這個水坑究竟是人為的還是說有其他的因素造成這個水坑的出現,如果說查出來是人為的話,那麼像這個人畢竟是會承受相應的這個責任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是它的原因,那麼導致這個水坑的出現,那麼導致這起嚴重的事故的出現,所以說必定是要進行承擔責任的<>

如果說查出來之後那麼發現是人為的原因導致了這個水坑的出現的話,那麼對於這個人一定是要進行從重從嚴的處罰,我才能夠讓他對方知道做這種事情的嚴重後果,並且從重從嚴的處罰的話,那麼也能夠讓其他人知道,一旦入水這種行為,那麼必定是會有嚴重的懲罰的<>

總的說那麼像這種事情的發生的話,我們要警惕,做好這個警示標誌,那麼才能夠讓廣大的人民群眾提高這個意識,保護自己的安全,並且像這種事情的發生的話,我們肯定是要調查出來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人為的原因還是自然的因素。

13樓:彭沙卡拉卡

對於這個問題是屬於保密的,但是孩子溺水會給家庭造成一定的傷害,相關事情的責任人肯定要付出相關的責任。

14樓:一張不夠花歲月

我覺得有關部門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當地的深坑這麼危險,居然沒有任何的警戒措施。

15樓:網友

現在並沒有辦法確定,這個地方究竟是歸誰管,現在沒有辦法很好的確認。

16樓:自由自在

事情很明瞭,採砂,大橋管理局,水利局都有責任 。

陝西商南奪命水坑致2名學生溺水身亡,還有哪些資訊值得關注?

17樓:是柒先生呀

事發地為何並有設定任何的安全警示標誌,也沒有設定任何的防護欄,同時這個奪命水坑是怎麼來的。

陝西商南奪命水坑致2名學生溺水身亡,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很多人都疑惑這個奪命水坑是如何來的,據的瞭解,該水坑是有人非法採砂所導致的,因為水裡面的砂被才走了才讓水裡形成了乙個深坑,而附近水岸邊有沒有警示牌所以才導致這兩名學生在玩水的時候,不小心跑到深坑裡最終溺死。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們應該要吸取到一定的教訓,雖然這幾個月天氣的十分的炎熱,想要跑到河邊游泳解暑這一點可以理解,但是在游泳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和會游泳的大人們一起,這樣再發生危險的時候自己也能夠及時的得到救援,或者自己在家拿個大一點的水桶裝水在裡面泡,而不是跑到一些不熟悉深度的水域裡玩,對於這件事情希望做父母的也可以好好的教導孩子,同時對於違法採砂導致這一起事故發生的人也應該要收到相應的處罰。

這件事情是怎麼回事呢?

這件事情的起源是陝西商南奪命水坑致2名學生溺水身亡,近日,陝西商南2名學生溺水身亡,這一處奪命水坑地處陝西商南縣金絲峽鎮畢家灣村附近的秦嶺河道。事發地並沒有設定任何的安全警示標誌,也沒有設定任何的防護欄「奪命水坑」被認為是盜採沙石所致。事發時,現場還有挖沙的機器及篩沙的裝置。

目前,坑從何來仍無交代。商南縣水利局表示事發區域為禁止採砂區域。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家長應該負起教育的責任。

讓孩子學會愛惜自己的生命,教會孩子遠離危險是每個父母的責任。

還有哪些資訊值得關注?

對於這件事情值得關注的資訊我認為有可能就是對於盜採砂的人會怎麼處罰,以及這件事情會怎麼處理了。

18樓:蓉淼經驗之窗

對於這兩名學生他們採取的自救措施以及這個水坑是否有受到當地部門的管轄,是值得關注。

19樓:無言

這起溺水事故具體的原因是什麼是,誰的責任,這兩名學生為什麼會到這個奪命水坑,這就是需要值得關注的資訊。

20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比如這兩名學生為什麼要在這個水坑裡去游泳?他們的父母該怎麼辦?將會有什麼樣的賠償?

我姐家兒子在沙坑(採砂場)玩水,溺水身亡,由誰承擔責任?對方不賠

21樓:時間匣子

你姐姐家的孩子具體年齡和有無智力或精神方面的疾病、殘疾決定孩子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中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其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下列兩種:

一)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公民外,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如果孩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那麼該企業只要在有可能造成意外地方做出了提示,企業就進到應有的義務,是不需要負責的。(如果在安全法或消防法等有關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對該類企業有相關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如果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企業在有可能造成意外的地方作出了提示,企業就盡到了應有的義務,責任就應由孩子的監護人負責。(如果在安全法或消防法等有關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對該類企業有相關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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