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軍峰
如果無過抄錯方堅持不
離婚,另一方堅持離婚第一起訴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一審法律判決不準離婚之後的6個月,另一方才可以再次起訴離婚。至於第二次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決離婚,如果法院要判決離婚,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的。
如有不明白的及時請追問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決所考慮的關鍵因素,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只要堅持離婚,一般都會被法院判決離婚的。因為堅持離婚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哦 單方的要求離婚法院貌似是不會批准的,只會是婦聯調節
5樓:談愛太假
第一次不會,半年後再起訴的話,會的。
6樓:吾非神
通常第一次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當庭調解,就算調解不成,法院也不會判離婚的,半年以後在起訴離婚。到時就算他不同意也法院也會判離的,因為感情確實液晶破裂了。祝好運
7樓:匿名使用者
看雙方感情情況和具體生活情況
離婚無過錯方獲得賠償金額該多少,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提出賠償金額最多可以是多少?
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 ...
《婚姻法》中有規定什麼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 二 與他人同居 三 實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五 有其他重大過錯。相比之前的 婚姻法 民法典 新增了第五項兜底條款。婚姻法 中第四十六條作出了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夫妻之間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認為駭子還小不想離婚應該怎樣處理
這種情況必須兩個人協商解決了,任何人都沒有辦法的,如果一方硬要離婚,也的確是沒有辦法阻止的。如果雙方實在沒有感情走到過不下去的地步,那還是離吧,強扭的瓜不甜啊,如果還能挽回還是盡量挽回,畢竟孩子還小,孩子是無辜的,想想離婚之後重組乙個新的家庭,也許沒有原來的好,那就後悔也來不及了,雙方我檢討自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