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私人要帳應注意什麼法律問題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應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2021-03-05 09:21:41 字數 6268 閱讀 8838

1樓:匿名使用者

民間貸款自古有之,近幾年,民間私人貸款形成了一定的規模,蔓延到全國各地的區域範圍內。由於不清楚貸款要注意什麼,使許多借貸行為極不規範,給一些當事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糾其原因,一方面是經濟發展使民間資本越來越多,銀行信貸實行從緊的政策,為民間不規範的借貸提供了充足的運作空間;另一方面借貸產生高額利息給資本擁有者帶來巨大**,使民間借貸行為逐漸公升溫。

下面來看一看呢? 案情通報 莊某在做生意的過程中遇到資金短缺,遂向同學張某貸款20萬元,約定一年後以高於銀行利率的標準歸還本金及利息,並打了借條。一年後,莊某的生意並未好轉,張某不好意思催要,就讓莊某重新打張欠條即可,莊某重新出具欠條後,原欠條並未要回。

三個月後,同學將莊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二張欠條上標明的合計金額共四十萬元,並支付利息。最終,法院判決支援了張某的訴求。 分析此案例發生的原因,就是莊某礙於面子,沒有索要第一張欠條,貸款過程也沒有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律師提醒,任何人在進行私人貸款前,都要先請專業人士講解貸款要注意什麼,按照要求準備相關資料,按照法律規定遵守訴訟時效,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出現假貸款、真借條、當事人惡意串通讓第三方擔保等現象出現,使自己蒙受損失。 第一:借款必須留有書面借據,對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借款利率、還款日期進行詳細標註,對利息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均視為無需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必須雙方簽字,有擔保人的,擔保人的責任要一併寫清,擔保人本人簽字。借據一式兩份,雙方各乙份。有擔保人的,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乙份。

第二: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當雙方對是否約定利率發生爭議時,需提供證明,如無證明,則按照無息貸款處理。利息如果超過按本金計收的標準,法律則不予保護。

第三:雙方中有一方是以脅迫、欺詐等違法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時,使對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係均無效。由於出借人行為造成的無效,借款人只返還本金;由於借款人行為造成的無效,借款人既需返還本金,又要返還利息。

第四: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要從事非法活動仍給予借款的,這種借貸關係屬於違法的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第五:

有擔保人的借貸,當債務到期時,應由債務人及時償還,如果債務人無能力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則由擔保人負責清償到期債務。 不規範的民間私人貸款除了損害了借貸雙方的利益,同時也對社會的經濟發展造成了衝擊。這種民間借貸行為游離於金融監管之外,難以準確控制,所以一旦發生了經濟糾紛,給司法裁決也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因此,借貸雙方一定要熟悉法律法規,多問貸款要注意什麼,決不能輕易實施借貸行為,以避免產生風險。

2樓:陳金華

1、民間私人要帳,用法律用語來說,就是民間借貸中,債權人追債的問題。

2、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追債,注意事項有下:一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一過,債權人就喪失勝訴權。

二要注意保全證據。民間借貸中,證據很單一。當事人往往會以現金來支付。

小額借貸,這是沒問題的。如果是數額巨大的時候,只有借款合同,這樣的證據就不夠了,還需要其他證據佐證。三是追債手段要合法。

不能拘禁債務人。四是最後的手段是訴訟,在訴訟時注意利息的問題。

3樓:風中琴聲老祖

最起碼不能造成對方傷害!這是底線!!!

4樓:

注意不私闖民宅,不要動手!

建議起訴!

5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應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民間借貸存在的法律

問題較多,難以一一枚舉,主要包括:

1.債務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出借人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的,該擔保合同的效力怎麼認定?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通過轉移財產所有權為他人的民間借貸或者債權提供擔保就叫做讓與擔保。讓與的是財產的所有權。讓與擔保成立的前提要件是什麼?

根據《規定》的相關規定,必須以買賣合同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這個買賣合同簽訂的目的並不是真的買賣,而是為了擔保,只有具有擔保意圖的買賣合同才是讓與擔保,沒有擔保意圖,買賣合同不能構成讓與擔保。

2.讓與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讓與擔保合同當然有效,依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有關設立、變更、轉移消滅不動產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規定之外,該合同有效,未辦理物權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原因在於,讓與擔保合同是個債權合同,所以當然有效。債權的擔保取決於雙方的意思自治,故讓與擔保合同有效。簡便是讓與擔保的顯著特點,這也是讓與擔保合同在英美法系中流行的原因。

讓與擔保的劣勢在於流質契約,讓與擔保合同通過《規定》中規定的拍賣來規避流質契約。

此外,讓與擔保有無優先受償權,必須結合《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既簽訂了民間借貸合同,又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也辦理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那麼,這個讓與擔保合同當然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只是辦理了預告登記手續,則一旦借款人還不上錢了,出借人對房產亦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物權法》的預告登記不同於行政機關預售登記。預告登記有優先受償權利,而預售登記沒有。另外,乙個借款人與債權人辦理了讓與擔保,又將房屋抵押給了另外乙個人,並且辦理了登記,抵押優先受償,因為物權優先於債權;讓與擔保合同是債權,當出借人與幾個借款人都沒有辦理登記,簽了幾個讓與擔保合同,當出借人還不上錢時,不管哪個簽前,都無優先性,原因在於讓與擔保合同是債權,債權是平等受償。

3.出借人依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提起訴訟,如何計算訴訟時效?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是不定期借貸,不定期借貸是不是適用訴訟時效?不定期借貸應受一般訴訟時效的限制,因為是債權,凡是債權都受訴訟時效限制,受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樓:馨兒

民間借貸一般在親屬之間、朋友之間和街坊鄉鄰之間發生,隨著目前社會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方向已經悄然發生變化,通過親朋好友關係將個人所有資金借給某些企業單位經營而到一定時期收回本息的情況時有發生。若發生糾紛,在訴訟中出借人提供的證據往往只有乙份「借條」,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蘭子祿律師認為,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務必注意以下十個方面事項。

有必要的書面形式

出借人與借款人可以簽訂書面借款協議,也可以由借款人單方面向出借人出具書面借條。借款時應寫借條,民間借貸多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一些人認為把錢借給親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錢時或礙於情面或圖省事沒有要求對方寫借條,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出借人由於沒有證據支援很難要回借款,只有吃虧。此時,應注意的是勿將「借條」寫成「欠條」或「收條」:

欠條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收條一般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借條一般用來證明借款關係。

書面借據或借款協議內容清楚

借款人的身份資訊、借款金額、借款利率或利息、還款時間、逾期還款的利息或違約金。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踐中,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借款時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如「××叔」、「××哥」等寫入借條,如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在起訴時往往會因債權人、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因此,在書寫借條時應寫明雙方全名並標註身份證號碼、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最好有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作保證擔保,並註明保證範圍及擔保責任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特別提醒的是,要明確擔保保證責任的期間,一般可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二年。如果不約定保證責任期間,則擔保期間為自還款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免除。

如果借款人提供有價**質押或動產不動產抵押的,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質押或抵押手續。

明確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和管轄法院、仲裁機構。

最好能註明,如因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一旦出借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有關訴訟費用或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等由借款人承擔。

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有不少人誤認為民間借貸不能收取利息,往往採用口頭約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超過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在訴訟中借款人如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儲存好轉款憑證

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協議的,當出借人給付借款人款項時,如果是現金的,則應當向借款人索要收到借款的書面手續。如果是通過銀行匯款的,則要儲存好匯款憑證,以備將來查詢。

借款用途要合法

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項是用於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則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要注意訴訟時效

在借條或借款協議中有約定歸還借款時間的,按最後一期歸還日起的兩年內計算訴訟時效,超過兩年,法律將不保護出借人的債權。如果在借條或借款協議中沒有約定借款時間的,則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自出借日期開始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法律也將不保護出借人的債權,但已經在中間主張過還款要求的,則訴訟時效為從有證據證明主張之日起的二年內。

其他的注意事項還有:

大額借款最好是通過銀行匯款進行;

借款人如稱借款系用於其家庭生產經營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出借人則最好讓借款人的家庭其他成員或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確認借款;

國家法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借款項;

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8樓:七殿

它經常發生於每個人之間的一種借款關係,可以說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或多或少發生過民間借貸。但出借人一旦放貸,雙方地位發生轉變,很多情況下放貸出來的錢便付水東流。那麼,如何才能保證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呢?

律師根據一定的辦案經驗,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第

一、建議簽定較規範的借款合同。中國是乙個人情社會,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愛於情面有時可能是口頭約定,或者採用非常簡單的書面形式,多以「收條」或「借條」形式,且內容也較為簡單,無借款時間、還款時間、借款利率、違約責任等比較常見。由於口頭形式引起紛爭時,多為「君子協議」,難以舉證,亦難以認定,書面形式過於簡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亦難以認定,這使出借人處於被動地位。

因此,在民間借貸中,貸款人最好實行「先小人、後君子」的原則,簽定較為周全、詳細的借款合同,這也是保護自己的資產的最主要的證據。 第

二、對於較大數額的借貸行為,建議出借人注意保全其它證據加以佐證。目前,由於民間借貸目前缺失有效的制度規範約束,有向高利貸轉化的苗頭,而且以欠條為存在形式的虛假借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日漸增多。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民間借貸真假難辨,法官在審理較大數額的民間借貸時也都非常謹慎,這使得真實的借貸關係也被虛假的借貸關係所拖累。

因此,在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時,建議讓借款人在合同中備註借款人某某已收到上述款項(現金)並簽字加以確認。對於非現金方式交付的情形,出借人應保全好相關銀行轉賬憑證。對於多批轉賬借款而僅有總額體現在借款合同中的情形,建議由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對於哪幾筆轉賬加以簽字確認。

在沒有上述證據加以佐證的情形下,建議出借人及時作好錄音,確定相應款項應實際借與借款人。 第

三、在借款期限屆滿時,建議出借人及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就是說在民間借貸中我們還應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民間借貸由於大部分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很多人並沒有對還款期限給予重視。因此正好成了一些人逃避債務的方法。

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借條中註明了還款期限,那麼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必須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因為我國法律規定的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之後,法院對貸款人的債權是不予保護的;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內,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 第四,建議規範借貸的擔保方式。民間借貸的擔保最常見的有兩種,即保證和抵押。

目前大多借貸擔保操作很不規範:有些借貸雙方只讓保證人簽個字,也不註明是保證人,為以後出現糾紛法院處理時確定不了是保證人還是見證人埋下隱患;還有的僅寫明為「擔保人×××」,具體的權利義務未註明,為將來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另外在約定抵押時,機動車抵押和房屋抵押又占多數,但這兩種抵押卻很少有人進行抵押登記。為了避免擔保無效,以確保出借人的財產可以有效收回,出借人應注意以下兩點:

1、對於保證擔保,書面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註明保證人且讓保證人簽字確認,並明確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形式(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保證人用口頭形式提供保證的,不能認定保證合同成立,但可以事後讓保證人認可並簽定保證合同。2、關於抵押擔保及責任。

自然人間借貸的抵押擔保中比較常見的有房屋的抵押和機動車的抵押。在簽訂抵押合同時,建議委託律師盡職調查,即要確定抵押的房屋及機動車狀況,否則可能直接導致抵押條款無效。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抵押的房屋或機動車在沒有所有權以及所有權不明狀態或有爭議時,抵押無效。

同時,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房屋與機動車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雖然當事人在借據中寫有抵押條款,以房屋或機動車進行了抵押,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故在審判實踐中應認定此類抵押無效。

綜上,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必須規範借款合同及擔保方式,並積極保全其它相關證據加以佐證,同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間借貸本是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幫助的一種美好行為,但是由於過分顧及面子,導致最終要求還錢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所以,我們應盡量從法律的角度保護好自己的資產,免得讓自己的行善行為,因為不良借款人的賴債行為而影響到了自己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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