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應當標註哪些內容

2021-03-06 06:39:44 字數 4791 閱讀 4089

1樓:花恭崔酉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位址、****;(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標籤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籤、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食品標籤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標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淨含量、生產者名稱、批號、生產日期等內容進行清晰、準確地描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該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飲用說明等資訊。

預包裝食品是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汙染的運輸包裝或商店稱量銷售的簡易包裝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蛋類、小塊糖果、巧克力、即食快餐盒飯等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的食品和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具有包裝,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預包裝食品包裝上必須有標籤,標籤上應標明特定事項,這是一種強制性規範,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近年來,一些食品生產者在食品標籤上標註食品新增劑時,僅簡單地標註「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等字樣,而具體品種並不明確,實際上使用的多種食品新增劑,屬於復合食品新增劑。如果不標明具體名稱,食品生產者可能在「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的幌子下,使用大量復合食品新增劑,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同時,還有些食品生產者,在標註食品新增劑時使用化學式名稱,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這些化學式名稱可能聞所未聞,但若告知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一般都會知道。

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在於,它們是為了滿足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需要,其營養成分和含量具有顯著的差異。如果食品標籤上標稱具有某些營養成分而實際上沒有,標稱營養成分達到一定含量而實際上低於標稱含量,必將影響嬰幼兒的成長和其他特定人群的身體健康,甚至會危及生命。為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2樓:夏風吹過無痕

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應當標註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位址、****;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具體要求如下:

《產品質量法》和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規定的食品標籤必須標註的內容有:

(1)食品名稱必須採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不得使用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名稱。

(2)生產者的名稱和位址應當和營業執照一致。屬集團子公司、分公司及委託加工、聯營生產的,按照《產品標識標註規定》的要求進行標註。

(3)產品標準號應標明產品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所標明的產品標準應當合法有效。

(4)檢驗合格證明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應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標籤等)。

(5)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儲存期)或失效日期應標註在顯著位置,規範清晰,符合對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貯藏條件,必須註明。

(6)配料表必須真實且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

(7)定量包裝食品應標註淨含量,固、液兩種物質應標明固形物含量。

(8)實施市場准入的食品應按規定加貼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誌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按規定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

(9)產品標準中有分等分級規定的,應註明質量(品質)等級。

(10)輻射食品、使用輻照配料應在標識中註明。

(11)相應產品標準對標註有特殊規定的應按規定如實標註。

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哪些內容

3樓:濛濛然然歲月

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註的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位址和****、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注意事項:

1、食品名稱:應在食品標籤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配料表:各種配料應按要求標示具體名稱,食品新增劑按照要求標示名稱。

3、淨含量的標示應由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4、規格的標示應由單件預包裝食品淨含量和件數組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不標示「規格」二字。

5、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位址和****: 應當標註生產者的名稱、位址和****。生產者名稱和位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位址。

6、日期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註明日期標示順序。

預包裝食品: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預包裝食品標籤基本要求:

1、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2、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

3、 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

4、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型大小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5、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6、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

7、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內容應使用規範的漢字,但不包括註冊商標。

8、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20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9、 如果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以不在外包裝物上重複標示相應的內容。

10、如果在內包裝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費者交貨的外包裝(或大包裝),可以只在外包裝(或大包裝)上標示強制標示內容。

4樓:馨雨

生產日期,保質期,品名,生產許可編號,新增劑,廠址,

5樓:唯愛一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位址、****;(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標籤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籤、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食品標籤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標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淨含量、生產者名稱、批號、生產日期等內容進行清晰、準確地描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該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飲用說明等資訊。

預包裝食品是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汙染的運輸包裝或商店稱量銷售的簡易包裝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蛋類、小塊糖果、巧克力、即食快餐盒飯等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的食品和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具有包裝,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預包裝食品包裝上必須有標籤,標籤上應標明特定事項,這是一種強制性規範,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近年來,某些食品生產者在食品標籤上標註食品新增劑時,僅簡單地標註「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等字樣,而具體品種並不明確,實際上使用的多種食品新增劑,屬於復合食品新增劑。如果不標明具體名稱,食品經營者可能在「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的幌子下,使用大量復合食品新增劑,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同時,還有些食品生產者,在標註食品新增劑時使用化學式名稱,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這些化學式名稱可能聞所未聞,但若告知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一般都會知道。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在於,它們是為了滿足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需要,其營養成分和含量具有顯著的差異。

如果食品標籤上標稱具有某些營養成分而實際上沒有,標稱營養成分達到一定含量而實際上低於標稱含量,必將影響嬰幼兒的成長和其他特定人群的身體健康,甚至會危及生命。為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 標籤應當標明哪些內容

6樓:酷yoyo酷

《食品安全法》bai第六十七du條預包裝食品的zhi包裝上應當有dao標籤。標籤應當標明回

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答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位址、****;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籤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包裝食品標識標籤,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哪些內容

根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7718 2011 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應包括 1.食品名稱 2.配料表 3.淨含量和規格 4.生產者和 或 經銷商的名稱 位址和 5.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6.貯存條件 7.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8.產品標準代號 9.營養標籤 10.其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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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通 鏈 1 提供中文銷售標籤樣式 2 原標籤樣張及中文翻譯件 3 原產地證或自由銷售證明 4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 5 很多食品還需要國外提供的衛生證明,還有一些其他的要求的,提供其他證書和材料 以上是食品進口標籤備案辦理,具體操作流程,可諮詢哦。 上海陳公權律師 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報檢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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