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對秦朝的統治與社會現實帶來什麼影響

2021-03-09 00:21:38 字數 5828 閱讀 9026

1樓:匿名使用者

秦律的嚴苛,對於生逢亂世的人們,很有必要,他迅速的穩定了社會秩序,使得國家政令無比暢通,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保障和幫助。但是這種嚴苛的法令也讓統治者滋生了個人專斷主義作風,自秦始皇開始法令越來越苛刻,人民稍有疏忽即獲罪甚至身首異處,逼得老百姓滿意活路,最終官逼民反,釀成了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秦朝可以說成也秦律,敗也秦律!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利於秦朝的**集權,前期鞏固了秦朝的統治,但同時加大了勞動人民的負擔,使人民怨聲載道,後期不利用於秦朝的統治,是導致秦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3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來說兩方面:對秦朝統治者而言,它規範了社會秩序,保障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對被統治者來說是嚴刑峻法,它破壞了社會生產關係,直接導致秦朝的衰弱,直至走向滅亡!

4樓:傾聽一

第一,加強**集權

第二,建立了新的封建制度

第三,提出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執法理念

5樓:匿名使用者

穩定了社會秩序,加速了秦朝滅亡!

6樓:匿名使用者

大力加強法治 用嚴格細緻的法律檔案來規範臣民的言行 有利於鞏固政權

7樓:匿名使用者

酷刑使得秦朝的統治能夠穩固下來,也使得被壓迫人民收到殘酷的刑罰,社會不滿增加

秦律的現實意義

8樓:半程馬拉

秦成為**的典型代表似乎已成歷史定論,但片面認為秦制一無是處有失偏頗。西漢建立後全面繼承了秦的制度和機構組成,這從乙個側面說明了秦所創造的制度,特別是吏治法律制度有著很大價值。以法令為準繩,規範官吏治理方式。

秦在制定法律時,既保證是明法,在執行層面相互銜接、協調統一,同時更關注法律的執行效果。某種程度上,秦的法律既是明確的,也是剛性的,自由裁量空間非常有限。在官吏任免上,秦律雖不像後世注重門第出身,但有明確的任官限制:

第一,不准任用「廢官」,即不准任用不稱職或不夠條件的官吏;第二,官吏必須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職權;第三,長吏調任新職,不准帶走原屬佐吏。法家一向強調「法治」而反對「人治」,但這並不等於他們完全忽視人的作用,相反,他們非常強調官吏應當「執法奉公」。以法令為導向,調動**行為方式。

秦對法的目標定位為「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落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賞與罰。

9樓:江左秦思衾

秦律有調整封建經濟的作用,並且基本上是鎮壓農民的反抗,鞏固地主階級**的工具。秦律為以後的漢律所繼承。

秦律主要內容是保護封建基礎,維護統一的**主義**集權封建國家的經濟制度;維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政治壓迫,鎮壓農民的反抗活動;保護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隸;保護官僚地主特權的訴訟制度和監獄管理制度。

秦律在當時的政治意義

10樓:歷史通

從雲夢秦簡可知,秦律是地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是秦始皇統治全國的有力**。

秦律竭力維護封建制度。它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嚴禁對封建國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律文明確規定:

「盜徙封,贖耐。」秦簡《法律答問》還解釋道:「可(何)如為『封』?

『封』即田千佰。頃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盜徙之,贖耐,可(何)重也?

是,不重。」「封」,就是田間的阡陌、頃畔的地界。《周禮·封人》注:

「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耐」,古時的一種刑罰,即判處剃去須鬢。《禮記·禮運》正義:

「古者犯罪以髡其須,謂之耐罪。」這條律令說明,當時的田地是有地界的,它作為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標誌,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如果有人私自移動田界,侵犯所有權,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處以「續耐」,強制其出錢以抵耐罪。

秦律突出反映了秦皇朝和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群眾的貪婪慾望。秦簡中有關於徵收田租的《田律》和《倉律》,有關於徵發徭役和兵役的《徭律》、《傅律》、《敦表律》和《戍律》。《徭律》規定,農民每年必須給官府服一定時間的無償勞役,不得逃避或延誤。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這是說:

地方為朝廷徵發徭役,如果耽擱,不加徵發,應罰兩副軍甲。遲到三至五天,應受斥責;六至十天,罰一盾牌;超過十天罰一軍甲。《敦表律》還規定,服兵役期滿後回家的農民,如無文券證明,就要「貲日四月居邊」,即罰戍邊四個月。

秦律的制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和鎮壓反秦勢力,穩定封建統治秩序。秦簡秦律規定:「內(納)奸,贖耐。

」還規定:游士居留而「亡(無)符」,所在的縣「貲一甲」;居留滿一年者,應加誅責。逃亡,是當時貧苦農民和奴隸群眾反抗封建統治,擺脫剝削壓迫的主要方式。

針對這種不斷出現的鬥爭方式,秦律裡有不少嚴禁逃亡的法令。如規定:隸臣監領城旦時,城旦逃亡,隸臣應「完為城旦」,並沒收其妻、子為奴;隸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勞役時,逃亡後隨即自首,也「當笞五十」,仍拘繫至勞役期滿。

又規定捕獲逃亡的完城旦,對捕亡者應賞**「二兩」。至於對所謂「盜」、「賊」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內容。秦簡《法律答問》共一百八十七條,其中單是「盜法」就有四十餘條,而且量刑極重。

如規定士伍盜竊,其贓值一百一十錢,就應「黥為城旦」。公室祭祀未畢,其祭品被盜,盜者最輕也要「耐為隸臣」。甚至規定:

盜採人桑葉,贓不盈一錢,也要「貲徭三旬」。值得注意的是,秦律尤其重視對「群盜」的懲治。如規定,與盜者「不盈五人」,其贓「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只給予流放;但如「五人盜」,贓只「一錢以上」,也要「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

早在李悝制定《法經》時,就把《盜法》和《賊法》放在首位。歷代封建統治者也主張「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這裡所說的「盜賊」,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對農民的反抗鬥爭或農民暴動的誣稱。

秦律如此注重懲治「盜」、「賊」,實質上是其封建地主階級法律屬性的體現。

秦朝輕罪重罰 對秦朝統治有什麼影響

11樓:匿名使用者

「輕罪重罰」的苛來政**。秦律自

的主幹,完成bai於商鞅變法時代,du而商鞅之法的特點,就是「輕zhi罪重罰」,dao力圖把大罪消來在萌芽狀態。但剛從長期的戰亂狀態中掙脫出來的人們,很難一下子成為守法的良民。所以,秦律的暴虐,馬上顯露出來,並愈演愈烈。

是秦短命而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12樓:

秦國重法令,講求實際,秦國又是法家思想發展貫徹的最徹底的國家,所內以「輕罪重罰容」是法家思想的特點,也符合秦國的實際情況。但是山東六國的發展背景不同,用秦國的統治思想來強行統一六國人民,而且時間又短,人民無法適應,又難以疏導,那麼秦律就成**,秦朝就二世而亡。

13樓:匿名使用者

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

法家的思想主張對秦朝產生了怎樣的消極影響

14樓:閒擲葡萄

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推進了秦國的強大,並最終統一了六國,但是統一之後沒有與時俱進完善、緩和嚴苛法令,造成大澤鄉起 義等事件,並最終導致帝 國 崩潰。

15樓:瘋狂的王老闆

1、加劇了殘暴統治,人們如同生活在恐怖的大監獄裡

在中國歷史上,一般開明盛世,都能較為真誠地倡導儒家文化;凡較陰暗**的時期,都公開或半公開地傾向韓非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對韓非的欣賞,明太祖也開誠布公地稱:「決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於法家片面誇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殘暴統治

秦始皇是蔑視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動輒殺人的嚴刑峻法威懾臣民。秦律的特點是繁酷和輕罪重罰。

僅死刑就有斬(如戍邊失期者「法皆斬」)、戮(先施刑受辱後斬首)、車裂(俗稱「五馬分屍」)、梟首(懸首級示眾)、棄市(在市井當眾處死)、腰斬、釜烹、坑殺(活埋)、夷族(不僅夷三族,還夷九族)等十餘種;肉刑(刺面、割鼻、斷足、去勢等)更為普遍,受刑者「不可勝數」,以致「劓鼻盈虆(筐),斷足盈車」。還有大量的勞役刑。在築阿房宮、驪山墓乃至長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萬刑徒,這些人大多有去無回,死在他鄉。

當年嬴政確把全國變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監獄。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雙刃劍,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壞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張嚴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論是刑罰越嚴厲,犯罪的人就越少。

乙個人在準備小偷小摸時,他要權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為暴露,自己將面臨被剁去手臂的嚴厲處罰,會因為懼怕嚴厲的懲罰而放棄犯罪念頭。所以,嚴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

在獎勵耕戰的政策方面,秦國同樣採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嚴厲主張,比如,兩軍交戰時,處於方陣最前方的軍人如不奮勇殺敵,掉頭逃跑,處於第二方陣的士兵有權當場將其殺死,斬下頭顱,作為自己的戰功。這樣的軍規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獎勵耕戰,在客觀上增強了秦**民守法的意識,造就了紀律嚴明,英勇驍戰的秦**隊,最終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

秦始皇從本意上是要將自己變成全中華的最高帝王,在客觀上又實現了全國的統一。

2、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儒家在個人心性修養上倡導「身正」、「慎獨」,而韓非大事宣揚陰謀權術。法家思想的突出特點是一種統御術。先秦法家思想對中國人的直接影響是崇尚權力,崇尚實力,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商鞅首創了獎勵軍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後,還能「賜邑」、「賜稅」,並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僕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

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了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

法家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這種偏頗的人性論,致使全民道德水準的下降。「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

」這是商鞅變法之後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3、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

法家思想,從最初循名責實的出發點,經一步步的變化到戰國末葉,逐漸構建成一種講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體系,對後來歷史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

法家不僅為皇帝對付大臣運用權術獻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耍權、弄權、攬權也出了不少主意。韓非在《說難》著作裡,站在說客的立場上,為說客如何贏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們如何美化粉飾君主的壞事和醜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這與儒家的「堅持行道,不合則去」的主張截然不同。

橫行霸道,吹吹拍拍,****,****,一言堂等等,這些封建**社會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時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權術,官僚型的小人階層。

4、狹隘的社會目標,為統治階級服務,與人民利益格格不入。法家是在戰國亂世中為君主出謀劃策、尋求富國強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

韓非提醒當權者不可使民富足;對於君王,則應極力「畜王資,……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們所設計的鼓勵農業和軍事活動,在於增加生產、加強兵力、擴張領土,為統治階級服務,並不是為了人民的整體物質和精神文明的發展,滿足人民對安居樂業的要求。法家為社會所追求的目標與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5、實行愚 民 政 策,踐踏了人民的基本權利

為了有效統治、富國強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實行***策,否定人民的個性、創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書》說: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

(民愚則易治也)。正如梁啟超所指出,這樣的思維,等於把人民(相對於統治者而言)視為劣等人種。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強對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張,被秦始皇採納後,在全國範圍內大肆焚書坑儒,不許人民發出對朝廷的一點不滿意見。

以官吏為老師,以國家法律為教材。使中國進入了空前的黑暗時代。因此,從本質上說,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

法家強調法律普及,更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是為了使「民莫敢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義務為本位的。從來不為民眾設定任何權利,民眾從來只有服從的義務。

這些都是與現代法治所追求的權利本位理論背道而馳的。

秦朝的滅亡給後來的統治者什麼啟示

秦朝是來中國第乙個統一的封建王朝自 它建立的很多制度都為後世所沿用。但同時也是短命王朝的典型,僅僅15年時間不到就淹沒在歷史的海洋中,歸結起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制度本身與制度在其具體施行中的矛盾所致。集權方面它確立皇帝名號的目的是為了 稱成功,傳後世 並且就皇位繼承人的選拔並沒有具體標準,實行郡縣制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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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亡是注定的,但統治者的暴掠只是這乙個方面,不是主要因素,秦始皇是皇權,當然沒人敢說 秦朝滅亡的滅亡和秦王嬴政的暴虐是離不開的,所以我覺得這也是導致秦朝滅亡的一部分原因。我認為秦朝的滅亡與統治者的暴虐有很大關係。而他在位的時候沒有人敢跳出來反對也是忌憚於此。我覺得秦朝的滅亡與統治者的暴虐脫不了關係,...

項羽和劉邦在推翻秦朝統治的過程中分別做出了怎樣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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