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返聘在工作場所受傷,是否算工傷,這一點目前在法學界存在爭議。
按照《版工傷保險條例》權中關於工傷認定的條件,與勞動者是否退休返聘沒有關係,也就是說退休返聘者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既然能被認定為工傷,就要享受工傷保險規定的各項待遇。
但退休返聘者,不再繳納工傷保險,因而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的各種工傷待遇。據此,又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
在實際執行中,一般情況是:退休返聘人員在在工作中受傷,基本上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退休職工在聘用單位工作是勞務關係,其因工受傷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範圍,不能算是工傷。因此,不可能得到任何工傷補償和賠償。
樓主所說的問題,應適用《民法》中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
2樓:我是溫很飽
買社保的話 會賠償 沒有的話 按工傷條例賠償 你的工資是多少?評殘的話 又不一樣, 實在不行的話 你就按人身損害賠償來訴訟
3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抄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4樓:s律師
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具體的都有規定
有需要可以交流
超齡人員工傷認定問題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其餘按人身損害辦理。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但根據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規定,其中保安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超齡職工的工傷如何認定,超過法定年齡如何認定工傷
6樓:匿名使用者
超齡受傷後,不知道走哪些程式,是走法院,還是司法
怎樣將超齡員工已判決為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訴為工傷賠償標準
7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再是單位的職工,不具備版勞動關係,發權生事故,不能認定工傷,應該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因此,是不能上訴要求按照工傷賠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8樓:聞不倒
只有乙個辦法,你把工傷者的身份變成農民工。。
最高人版
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權《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該答覆明確了,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是可以認定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9樓:星芸之戀
你是在赤裸裸的挑戰勞動法!
超齡人員工傷應該怎麼處理,需要怎麼賠償
10樓:淮安浙江人
超齡人員,或依法退休後再返聘的,這部分人員不可能再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也不可能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此時,雙方存在僱傭或勞務關係,如果再發生工傷事故的,原則上,應當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具體的條款,參照最高法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
1、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超齡人員遭遇工傷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照工傷處理,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可以要求雇主支付民事回賠償。
根據《最高答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2]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無工傷保險員工工傷企業如何賠償被認定為工傷後,企業與工傷保險將如何賠償
1 職工工傷,其工傷保險待遇大部分由社保 支付,小部分由單位承擔。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怎樣申請工傷認定?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 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
工傷可以要求那些賠償工傷已認定,工傷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工傷可以要求的賠償專案如下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