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庭上的陪審員制度是什麼時候流傳下來的,是梭倫改革的時候

2021-03-22 07:25:29 字數 4467 閱讀 2806

1樓:山東省飛飛

個人感覺不是,梭倫改革設立陪審法庭(也譯為民眾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任何公民都有權上訴。陪審法庭的陪審員由所有等級的公民經抽籤方式選出。陪審法庭受理並裁決公民投訴或上訴的案件,擴大了公民的權力。

這個是大家輪流當莊主的意思..不是現在陪審員的起源。

在中世紀的日耳曼法中,除了以宣誓和包括司法決鬥在內的神明裁判方式來判斷證據外,法蘭克王國還發展出了一種新的調查程式:在審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時,不採用當事人宣誓的方法,而是由法官主動召集若干知情人,讓他們說明事實真相。後來,這種方法又推及到私人身份和租稅等問題的解決中。

法官審理案件時,要從當事人的鄰居中挑選可信任的數人組成「鄰人調查團」,再向其成員訊問案件的有關情況。「鄰人調查團」即為陪審團的雛形。

梭倫改革的內容是什麼? 40

2樓:危秋芹簡碧

梭倫改革的內容:經濟上:1、實施「解負令」,廢除雅典公民以人身作抵押的一切債務;2、實行一系列有利於工商業發展的政策措施;3、承認私有制繼承自由,消除所有制度上的氏族殘餘。

政治上:1、廢除世襲貴族的壟斷,不再以出身而以財產的數量劃分公民等級;2、設立四百人會議作為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作為最高行政機關;3、設立陪審法庭,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任何公民都有權上訴;4、制定新法典取代德拉古的嚴酷法律

3樓:c窗下思潮

經濟上①廢除雅典公民以人身作抵押的一切債務,禁止再以人身作抵押借 梭倫改革

債,禁止把欠債的平民變為奴隸。由國家出錢把因無力還債而被賣到異邦為奴的人贖回,並廢除了「六一漢」制度(平民無力還債,不得不為債主耕種土地,把收成的六分之五作為地租交給債主,自己只能保留六分之一,所以被叫做「六一漢」),這一措施史稱「解負令」。   ②實行一系列有利於工商業發展的政策的措施,包括限制糧食出口,擴大橄欖油輸出;實行貨幣改革,以利於商業**;獎勵外地工匠移民雅典,提倡公民學習手工業技術;改革度量衡,鑄造雅典新幣,制定了一些有關財產繼承、禁止厚葬、撫卹為國犧牲公民的親屬等法令。

  ③承認私有財產繼承自由,消除了所有制度上的氏族殘餘。

政治上①廢除世襲貴族的壟斷權利,不再以出身而以財產的數量來劃分公民等級。按一年農產品收入的總量把公民分為4個等級(按年改入的的穀物等產品的數量分別列為500鬥 古希臘貴族

、300鬥、200鬥和200鬥以下四級), 各等級的政治權利依其財力之大小而定。第一等級可擔任一切官職;第二等級的公民可以擔任除司庫(即財政官)以外的高階官職;第三等級可任低階官職;第四等級的公民不能擔任公職,但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   同時,不同的等級所盡義務也有差別。

例如,在軍事義務方面,第

一、第二等級提供騎兵,自備軍械、軍裝和馬匹。第三等級提供重灌步兵,他們自備軍械和軍裝,但不需提供馬匹。他們是構成雅典軍隊的主要成分。

第四等級主要是充當輕裝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帶軍備,只帶棍棒。   ②設立四百人會議作為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四百人會議由4個部落各選100人組成,除了第四等級外,其他公民皆可當選。

  ③設立陪審法庭(也譯為民眾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任何公民都有權上訴。陪審法庭的陪審員由所有等級的公民經抽籤方式選出。陪審法庭受理並裁決公民投訴或上訴的案件,擴大了公民的權力。

  ④制定新法典取代德拉古的嚴酷法律,只保留了其中有關殺人罪的部分,使整個雅典法較有人道色彩。

編輯本段改革分析

梭倫當時擔當了重任,無法守成而只能改革,在夾縫中的改革應該說是很不容易的,但他成功了,不僅使雅典走出了困境,還奠定了此後雅典近兩百年繁榮興盛的根基。在此分析一下梭倫改革的兩點啟示。第一,梭倫始終恪守中道。

  他沒有滿足平民的平分財產的要求,但下令取消當時所有的公私債務,這樣,至少使當時的窮困者不再負擔任何債務;同時不僅廢除了「債務奴隸」,也禁止今後任何以人身為擔保的借貸。這就防止了自由公民分化成主奴兩個階級。富人的借貸收不回來,財富當然要「縮水」,但他們已握在自己手中的財富卻沒有被剝奪,更無肉體被消滅之虞。

這可以說是梭倫的「短辦法」、「快辦法」,是一種主要表現於經濟上的斷然措施,就如在沸湯上澆上一盆涼水。   對此開始窮富雙方都不滿意,但慢慢也體會到它的好處。當梭倫獲得了雙方信任,被賦予立法大權,他就考慮他的「長辦法」了,這就是從憲法上規定,按公民的財產狀況將他們分為四個等級,四個等級都有選舉權,但只有前三個較富有的等級有擔任官職的資格。

初看起來窮人的權利有限,他們不能擔任官職,只能作為公民大會的成員或作為陪審員來參與國政。但這兩種權利,尤其是後一種權利,在開始時似無足輕重,到後來卻證明是非常重要的,絕大多數的爭執最後都要經過這些陪審員來解決,包括高階官吏判決的案件,他們就漸漸成為法律和城邦的真正主人,而隨著經濟發展加「通貨膨脹」,實際上後來幾乎所有人也都有了擔任**的准入資格。   梭倫堅守中道是因為他對人性有一種透徹的認識。

他在改革中雖然幫助窮人,但並不賦予窮人和富人兩方任何一方以道德上的優越性,他不討好任何一方。他知道富人固然常常是「為富不仁」,但窮人占有了財富也會同樣如此。過度積聚尤其僭取的財富像權力一樣會腐蝕任何人。

他在自己的詩中寫道:「自由不可太多,強迫也不應過分;富厚如屬於沒有教養的人們,厭足就要滋生不遜。」所以「我拿著乙隻大盾,保護兩方,不讓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優勢。

」今天看來,他的那怕是暫時廢除信貸的經濟措施對現代市場社會來說可能會是過於激進乃至災難性的,而他的人分四等的政治主張在現代人看來又會是過於保守乃至反動的,但它們在當時的情勢下卻不失為中道之舉,因為重要的是其間所貫注的中道精神。   第二,梭倫將個人的力量發揮到極致,而又使權力立足法律並重歸法治。   梭倫一度取得了很大的、甚至是接近**者的權力,窮人和富人兩方都曾力勸和想共擁他做大權獨攬的「僭主」,但他拒絕了。

這其中當然有他自己的考慮,他說,在那個位子上固然好,但很少有人從那裡和平地走下來。更重要的是,他將城邦的福祉看得比個人的權力更要緊,他也有自己在權力以外的愛好和所珍視的價值。所以,為了城邦的長治久安,梭倫把他個人一度掌握的很大權力和權威用在了制訂和落實法律制度上,他更注意的不是他在權位上會怎樣,而是他不在會怎樣。

但梭倫並不是盲目地相信法律條文,他知道法律必須有各方利益和背後強力的支援。有人曾嘲笑他編訂的法律好象蜘蛛網,只能纏住那些落在網裡的弱者,遇到富人和權貴就會被扯得粉碎。梭倫對此的答覆是:

當破壞協定對雙方都不利的時候,人們是會遵守相互間的協定的;而他正是要為公民們制訂這樣一種法律,使他們都明白,實行正義要比犯法有利得多。他不期望為雅典人制定「最好的法律」,而只是制定「他們願意接受的最好的法律」。他也不主張數量和狀態的平等,而主要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正如他所說的:「我制訂法律,無貴無賤,一視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法律不能自行,還是必須依靠人,甚至在初期要依靠大的權威來建立和鞏固它,而擁有很大權威的權力者,是否能有長遠眼光和公正精神將人治引向法治,並以身作則地自覺遵守法律,的確又相當依賴於這一權威者的自身素質。

法須持人方能力行,而人又須持法方能久安,這可能正是人治和法治的一種持久張力,而其健全的解決之道可能要依賴於各方面的有利條件配合,有時甚至依賴於幸運。的確,梭倫指向法治的改革成功不僅與其個人政治素質和魅力有關,也還依靠了雅典人當時已經比較尊重法律的民情,而緊隨其後的僭主庇西斯特拉圖又實際上執行了一條沒有梭倫的「梭倫路線」,這就更是梭倫立法的一種幸運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本段主要內容

經濟上①廢除雅典公民以人身作抵

押的一切債務,禁止再以人身作抵押借 梭倫改革

債,禁止把欠債的平民變為奴隸。由國家出錢把因無力還債而被賣到異邦為奴的人贖回,並廢除了「六一漢」制度(平民無力還債,不得不為債主耕種土地,把收成的六分之五作為地租交給債主,自己只能保留六分之一,所以被叫做「六一漢」),這一措施史稱「解負令」。   ②實行一系列有利於工商業發展的政策的措施,包括限制糧食出口,擴大橄欖油輸出;實行貨幣改革,以利於商業**;獎勵外地工匠移民雅典,提倡公民學習手工業技術;改革度量衡,鑄造雅典新幣,制定了一些有關財產繼承、禁止厚葬、撫卹為國犧牲公民的親屬等法令。

  ③承認私有財產繼承自由,消除了所有制度上的氏族殘餘。

政治上①廢除世襲貴族的壟斷權利,不再以出身而以財產的數量來劃分公民等級。按一年農產品收入的總量把公民分為4個等級(按年改入的的穀物等產品的數量分別列為500鬥 古希臘貴族

、300鬥、200鬥和200鬥以下四級), 各等級的政治權利依其財力之大小而定。第一等級可擔任一切官職;第二等級的公民可以擔任除司庫(即財政官)以外的高階官職;第三等級可任低階官職;第四等級的公民不能擔任公職,但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   同時,不同的等級所盡義務也有差別。

例如,在軍事義務方面,第

一、第二等級提供騎兵,自備軍械、軍裝和馬匹。第三等級提供重灌步兵,他們自備軍械和軍裝,但不需提供馬匹。他們是構成雅典軍隊的主要成分。

第四等級主要是充當輕裝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帶軍備,只帶棍棒。   ②設立四百人會議作為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四百人會議由4個部落各選100人組成,除了第四等級外,其他公民皆可當選。

  ③設立陪審法庭(也譯為民眾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任何公民都有權上訴。陪審法庭的陪審員由所有等級的公民經抽籤方式選出。陪審法庭受理並裁決公民投訴或上訴的案件,擴大了公民的權力。

  ④制定新法典取代德拉古的嚴酷法律,只保留了其中有關殺人罪的部分,使整個雅典法較有人道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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