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福利費是國家規定可以在企業成本列支並稅前扣除的費用,福利費用主要用於職工的福利支出,如食堂補貼、防暑降溫費、喪葬補助費、撫卹費等等。14%的意思是稅前扣除的比例,如果企業列支超過這個比例,那麼超過的部分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清繳時是要做納稅調整的(也就是說是要繳納稅金的)。
生產成本是生產單位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包括各項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燃料及動力等)、直接工資(生產人員的工資、補貼)、其他直接支出(如福利費);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分廠、車間管理人員工資、折舊費、維修費、修理費及其他製造費用(辦公費、差旅費、勞保費等)。
企業發放工資在會計核算時是要有列支渠道的,如果是發給直接生產人員就列入直接支出,發給組織和管理生產的人員就列入製造費用
的工資總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計入什麼科目的借方
2樓:智立人力資源管理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庫存月報表,自定義報表。
按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3樓:墨汁諾
按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原則是「誰收益算在誰的頭上」,因此計提福利費的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如果是生產工人,計提福利記為生產成本;如果是車間管理者,計提福利費記入製造費用;如果是管理人員,計提福利費則是管理費用,如果是銷售工人計提福利費記為銷售費用。
4樓:一舊雲
依據規定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嗎,應計入管理費用,應作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福利費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是發生的,不是計提就可以稅前扣除,計提不發生,年末還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衝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
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餘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9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餘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餘額清零。
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
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物件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5樓:通瑞才天欣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工資*0.14)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會計學堂***為您解答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歡迎點我的暱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請教勞資人員!上網上查一下也可以!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參考資料:《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針對上市公司而言】
現在已經不在按職工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發生的時候直接入費用如果按照舊的會計準則的前提下【一般不是上市公司而言】:
按職工工資(不包括獎金、補貼、加班費等)的14%計提。
計提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福利費
發生福利費用時,如購勞保用品、特困職工補貼等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
如果是新的會計準則下,應付福利費應表示為【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現金表示為【庫存現金】
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應該怎麼寫會計分錄
9樓:似水年華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銷售費用-福利費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工資總額*14%)
按規定根據職工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工資總額為14000元,求分錄?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根據職工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工資總額為14000元,計提額=14000*14%=1960,分錄:
借:管理費用196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1960
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二)職工福利費;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第五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本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解釋: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應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
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五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不屬於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範圍。
所以職工福利費應在實際使用時計入職工薪酬,不能以計提方式確認為負債。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1樓:匿名使用者
計提額=14000*14%=1960,分錄:
借:管理費用196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1960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於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
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乾結餘」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
拓展資料: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資料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畫,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物件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畫,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並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用做計提了。按實
際支出列支,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年末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調整納稅所得額。
你想啊,14%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啊,如果你實際支出超過了不就該調整納稅所得額了嗎。支出不到工資總額的14%就按實際列支核算損益。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用計提了,只要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就可以了
企業應當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 答案錯的為什麼? 職工福利費應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相關成本,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新的會計準則,不再計提福利費,
在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譬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cr:現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應當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
職工福利費這個說法是錯的。
國家規定,企業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過的話,不允許扣除,也就是不允許抵減收入。
舉個例子,本年企業員工工資總額為30萬元,該企業本年給員工的職工福利為50萬元,計提:
借:成本、費用 5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50
但到年末要計算所得稅時,這50不可以全部作為費用扣除,因為30*14%=42(萬),也就是按國家規定,只有這42萬可作為費用扣除,另外的8萬不可扣除,用以減少所得稅。
請問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工人福利費這個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16樓:金果
計提職工福利費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
借:製造費用
借:管理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擴充套件資料: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資料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畫,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物件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畫,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
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
但這並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 管理費用 或銷售費用 福利費 貸 應付職工薪酬 福利費 按工資總額14 計提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按工資總額14 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原則是 誰收益算在誰的頭上 因此計提福利費的會計分錄為 借 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 應付職工薪酬 福利費 如果是生產工人,計提福利記為生產成...
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怎麼做會計分錄
對於不同的職工型別來,計提職工福利費 自應計入不同的科 bai目 1 如果是企業du中為生產zhi產品服務的人員 借 dao生產成本 貸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 2 如果是企業行政管理人員 借 管理費用 貸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 3 如果是企業銷售部門人員 借 銷售費用 貸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
要求按人員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該如何編制它的會計分
1.提現copy 借 庫存現金 120000 貸 銀行存款 120000 計提工資 借 管理費用 工資 40000 製造費用 工資 110000 其他應收款 房租 30000 貸 應付職工薪酬 150000 發工資借 應付職工薪酬 150000 貸 其他應收款 30000 庫存現金 1200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