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奶茶店上班兩個多月了,老闆娘有點不像話,把我同事氣走了現

2021-03-24 14:38:23 字數 5670 閱讀 1614

1樓:殘缺__也是美

你是正常辭職的怎麼就不負責任呢?

是她對員工不好難道還不准人家辭職?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不用怕她找你爸媽說什麼

看起來好像是認識你爸媽一樣

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

2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

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3樓:小小小白

從法律規定看,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合同

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從民法理論看,解除權屬形成權,形成權是不能附條件的,只需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解除的效力。因此,無需取得相對方的同意。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員工要離職,履行乙個通知期即可,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4樓:上啥班

辭職公司不批准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協商辭職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是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來的,則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商量好了,就可以直接辭職了,好聚好散~

二、單方辭職

單方辭職一共有兩種情形。

預告解除

勞動者直接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訴老闆,我要辭職了,那麼,在通知之後的第31天起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了;

如果勞動者還在試用期以內,那麼提前3天告訴老闆要辭職,從第4天起就可以離職了。

員工辭職並非法定必須公司批准。但員工要舉證的是你的確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遞交了《辭職通知書》。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

1、要求用人單位的領導在辭職信上簽字,辭職信一式兩份,簽字後勞動者保留乙份。

3、如果「老闆」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4、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占公司財產不退還。

5樓:蒿元修衛雪

員工辭職如果是正式員工,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來就可以了,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就可以了,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阻止,也不能扣發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即合法可以立馬走人,不但合法合規,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xx原因(比如:不按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工作時間違法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

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樓:車筠宋煦

注:辭工書寫好交公司之前應影印幾份留底。

8樓:周素琴及婷

你應先一月前提出書面辭呈。當然,現在合同已經到期是否提前1個月都沒有關係了。

如果辭呈不批,你可以和主管好好談,把你的工作交接給他,如果他不接受工作交接,那麼不好意思,那就是他的事了。然後你就問他什麼時候結算工資。如果他不給,那麼不好意思,只能讓勞動監察大隊來說理了。

就那麼簡單。

因為你已經合同到期,公司沒有權力拖著你不放,否則他們是要支付若干倍工資的。你現在還按原來的工資給他打工算仁至義盡了,還是不談續約活解約的話,實在是說不過去了。提出書面辭職是給他們面子,因為合同到期你就和他沒有勞動關係了。

完全可以想走走,想留留。他們也沒有權力剋扣你的工資。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9樓:百里秀花世嬋

竹子答案:你要辭職,公司不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

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划得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樣的事太多。

管不過來。很多人的處理方法就是,一邊辭職,一邊找單位。一旦有了新的不錯的單位想走就走,說走就走。

沒有顧忌,你不讓走我也要走,最多就是一些損失,我已經不在乎啦!那就是一張辭職信往桌子一放,批不批都要走。這就是最最快的。

這就瀟灑啦!

10樓:來瓶純牛奶吧興

不批像這種情況,只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定公司認可你,你的離去是會司一大損失,另一種就是牛忙公司等著你自離,這樣公司可以不發工資,不管是什麼原因,跟本是你的辭職理由不夠充分,要是生病了弄份病歷,這樣會事半功倍,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暴素芹區甲

我國有一條法律是針對辭職不批的。1.

首先:提前乙個月用書面形式遞辭呈。2.如果不批就去勞動局投訴。3.不行只能採取法律程式。

12樓:強韞魯海藍

有兩種情況你可以選:

一、給你的老闆說明再等乙個月,如果找不到人來替你,你就要自動離職了。因為其它的工作機會不會總等著你的。走時工資問題另議。

二、繼續為老闆效力,不論你為什麼要一過合同期就離職,但是你老闆不想你走一定有原因的。你最好與他(她)多溝通一下。說不定會有好的效果的。希望能幫到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不得以各種理由扣服裝費、培訓費、押金等,不是合同工提前一周書面申請離職,合同工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離職,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彼此協商處理離職申請,如果企業不按照此規定同意員工離職申請,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

14樓:孔桂枝和亥

提前乙個月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注意不是辭職申請,如果你遞交的是辭職申請書,單位不批准你辭職,那你就什麼也得不到!遞交辭職報告乙個月以後自動離職!

直接和他要工資就可以!!如果他不付你工資,那你就得起訴!!是最直接的辦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的常用伎倆逼你自離,這種公司太賤了!不知道現在壓你的工資多不多多的話就堅持到發薪日自離算了,沒辦法。或是你經常找你們的領導談談說說你的情況希望能喚起他們的理解給你批正常離職!

一點小小的建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6樓:洛川

首先要看你的情況適不適合去勞動仲裁,如果你感覺工資也沒多少,而且你也有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須離開,而且也不想麻煩的話,就算了,不要工資走人。按照法定肯定是沒有理由不發你工資的,申請勞動仲裁的話要蒐證,工資單、證明人等等。

17樓:shige百年

找上級,更上級,實在不行直接找老闆

18樓:齊乃溫沛白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悟空財稅服務****

如果沒有簽訂固定時間的三方協議,可以提出上訴。若已經簽訂協議,可以想辦法進行溝通,大部分公司允許員工在協議之前辭職,仍會開具工資。不過也有一些公司不太人性化,有提前離職不發工資的情況,一般這種公司不值得繼續工作下去。

若有急事,只能放棄乙個月工資了。

20樓:alphag的春天

想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理,參考如下

1、書面遞交辭職申請,3天後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辭職和自離的區別是什麼?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1、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

2、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

3、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辭職是離職的一種。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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