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向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舉報 向人大舉報
違法占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樓:百度律師
違法占地
案件如何定性,關鍵要根據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來確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會統一從承包農戶轉包後,以作價入股的形式與企業合作建房,並分取房產或利潤,則應界定為違法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用於非農業建設。如果村委會和企業一起從承包農戶轉包土地使用權後共同開發建設,則應界定為企業和村委會共同違法占地。
該案案情未對合作用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進行說明。
該案對村委會和違法用地企業一併進行了嚴厲查處,值得充分肯定。當前,許多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違法用地行為,都涉及村委會這一違法主體。有的是村委會將集體土地違法出租、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有的和企業或個人合作共同違法占地建設。
在此類案件查處過程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往往只注重對違法占地企業或個人的查處,忽略或礙於難於執行到位,而未對村委會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既有礙執法公正,也是違法占地行為屢禁不止的乙個原因。該案對違法企業和村委會均進行了嚴肅查處,除行政處罰外,還分別追究了村委會主任和企業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起到引良好的懲戒和警示作用,值得學習和借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修改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只對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和林地的具體數量標準作出了規定,對於違法占用、破壞其他農用地的數量標準尚未作出解釋。但是,由於修改後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是違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因此,對違法占用、毀壞耕地、林地之外的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毀壞嚴重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也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該案中國土資源局的有關做法符合法律規定,該案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法院判決構成違法占用農用地罪。
3樓:未來法律
您好,(1)未經批
準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
(3)超過批准的數量占用土地的行為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行為
(5)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範圍占用土地的行為
(6)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採石、採礦、取 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7)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 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8)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行為
(9)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為
(10)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
土地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其實施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土地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其中行政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法律責任,是指單位或個人實施了土地違法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行政責任,包括作為管理方的行政機關和作為管理相對方的行政相對人兩方面的責任。
管理方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處分;行政相對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構成犯罪,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一種法律後果。此外,責任人如果是黨員的,還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高利貸違法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4樓:低調額低調額
高利貸中超過法律規定標準的部分:不違法,當事人應當履行;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屬於違法,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不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綜上,如果借貸行為被認定為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即便利率超過司法保護的上限,也僅僅是司法不保護而已,借貸行為本身不是違法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24%和36%實際上是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三個區間
第乙個是依法受到司法保護的區間,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個區間是不受司法保護的區間,即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不受司法保護;
第三個區間是自然債務區間,即年利率24%到36%之間,這個區間的債務屬於自然債務,當事人自願履行該區間的債務,法院不反對,但如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區間內的債務,法院不會保護。
發放高利貸的行為不一定就違法,只有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才會被認定為違法,並且,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也不一定就是「高利貸」。
普通民間借貸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二者的區分點關鍵在於「是否以發放貸款為業」,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如果只是偶爾對外出借款項,而不是以發放貸款為業,則其放貸行為即便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也僅是超過上限部分司法不保護而已。
5樓:七台河李陽平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這是一種民間的借貸合同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對這種行為沒有限止性規定,只有限制性規定,即利息的約定超過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法律不予支援。這種合同關係如果當地事自願建立,屬於真實意思的表示,自願履行則法不干預。
但要是引起糾紛尋求法濟的,超過法定部分不予保護與支援。
高利貸的概念:
高利貸或叫大耳窿、地下錢莊,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
高利貸的認定:
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
高利貸作為一種殘酷剝奪借貸者私人財產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一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為本,本利翻轉,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複利計算形式。
高利貸信用與現代信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從存在的基礎看,高利貸信用存在的基礎是小生產佔優勢的舊生產方式。現代信用存在的基礎是社會化的大生產方式,經濟中廣泛存在盈餘或赤字單位;
(2)從借貸的目的看,高利貸主要用於生活性消費,與生產沒有密切聯絡。現代信用主要用於生產,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3)從對經濟的作用看,高利貸具有資本的剝削方式,它的主要借貸物件——小生產者僅用於維持簡單生產活動,導致生產力發展緩慢。現代信用可以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節約了流通費用,保證了社會化大生產的順利進行。
高利貸的法律限制:
《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規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於高利貸。
2023年8月23日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出台了《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地方法規。出借人根據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複利(俗稱利滾利)的,只要約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6樓:重慶律師孫潭
高利貸的本金和合法限度內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換言之並不違法。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高利貸的其中乙個危害是過高的利息讓借款人無償還全部本息的能力,所以我國對高利貸過高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但是本金和合法限度內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知識延伸:利息規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7樓:夏日絕
高利貸涉嫌違法但不犯罪。在普通人看來,「民間借貸」和高利貸之間其實是沒有多大的區別的。其實不然。
兩者之間的分隔點在於借貸利率的大小。利率低於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視為民間借貸,高於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稱為高利貸。
高利貸違法的意思其實就是說,超過銀行利率4倍的話,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而已。其實只要是雙方都是自我意願,倒也不是多麼嚴重的違法問題。高利貸如果並未涉及威脅人身安全,只算是民間借貸糾紛。
對於高利貸高出法律規定的利息部分,應該是無效約定,這不會得到法律支援。超出4倍的利息並不屬於非法收入,只要借貸雙方不就此提起訴訟,可以視為資金出借方的合法收入。
對借貸雙方因利率產生的爭議,司法機構可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根據資金**、真是意識表示、資金使用合法性等,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高利貸在民間借貸中經常出現,至於其是否違法,則要看其約定的利率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超過即為違法,不超過就受法律保護。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9樓:京滬穗
月自己的錢不違法,但超過3倍銀行的利息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法律關於外國人違法犯罪的法律處罰依據
10樓:冰雨夢悠悠
刑法上有屬人管轄和屬地管轄。如果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了,中國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有權對其犯罪行為進行處罰;該外國人所屬國的法律規定了有屬人管轄的,也可以對該外國人在中國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罰。
就是說,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了,中國的司法機關擁有當然的管轄權,可以依照中國的刑法對其進行判刑;該外國人的國家還可以在中國判刑的基礎上再次對他進行制裁,至於外國是否會制裁他,中國就管不到了。
實踐當中對於外國人判刑是比較慎重的。有些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中國還有死刑。如果該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了,依照中國的刑法應當判處死刑,如果中國法院真的要判處其死刑的話,該外國人的所屬國,比如澳大利亞等,可能會通過外交途徑來對中國施壓了。
總之覺得外國人犯罪的判處相對麻煩些。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有關管轄權的規定從第六條到第九條,只要外國人有犯罪嫌疑且不享有豁免權,我國刑法都具有管轄權,任何一條都適合。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對於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不能,符合 一事不再罰 的原則。根據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乙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司法解釋 這是行政法領域的 一事不再罰 原則,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乙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具體到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含義,應是 對於同一...
訴訟參與人與當事人區別,民事訴訟當事人與訴訟參加人,訴訟參與人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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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人的承擔,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約束的利害關係人。原告 被告 共同訴訟人 第三人,均屬當事人之列。當事人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即 與糾紛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 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 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受人民法院的判決 裁定或調解書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