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者因其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者應當承擔責任的兩種情形:
1.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情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在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下解除了勞動合同,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主要是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保守用人單位和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事項作了約定,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用人單位就競業限制作了約定,當勞動者違反了保密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約定,且又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應當賠償的用人單位的損失一般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與賠償責任所涉及的賠償金是兩碼事。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帝國づ月長石
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可以進行包括:辭退,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等,造成實際損失的,還可以主張賠償
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犯罪(侵犯商業秘密),公司可以報警,屬於刑事案件
違反保密法律法規應承擔哪些責任
3樓:cnfafa的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 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3,刑事責任。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的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包括減少盈利、增加虧損、引起破產、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等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 額在50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追訴。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託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複製、記錄、儲存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訊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的;
(九)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之間進行資訊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儲存裝置儲存、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
(十一)擅自解除安裝、修改涉密資訊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式、管理程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贈送、**、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洩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運營商、服務商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機關、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樓:樂觀的靚哥哥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託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複製、記錄、儲存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訊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的;
(九)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之間進行資訊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儲存裝置儲存、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
(十一)擅自解除安裝、修改涉密資訊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式、管理程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贈送、**、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5樓:天天從容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反約定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如果情況嚴重可能觸犯刑法洩露商業秘密罪,受到刑法處罰。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託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複製、記錄、儲存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訊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的; (九)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之間進行資訊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儲存裝置儲存、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 (十一)擅自解除安裝、修改涉密資訊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式、管理程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贈送、**、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勞動合同約定掌握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終止勞動合同後負禁止同業競爭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二年。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 地域 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 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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