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在施工前一定會簽訂合同,你們那合同上沒有如何解決爭議嗎?
已方有權終止合同,根據的是經濟法中的合同法:行使的權利叫:不安抗辯權:
指雙方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注:如果是你們簽訂合同時自己說明了付款日期和結算方法,他們不遵守才可以行使的。如果當時沒有簽訂也不用怕,因為合同法的規定是根據常理來的。並且這種情況下他們至少要提供付款擔保。
否則你可以去仲裁委員會告他們,也可以直接去法院。
2樓:匿名使用者
先減慢施工速度,告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不支付的後果,在一定時間內(國際上是21天一般)還不答覆的話,就暫停施工。如果工程進度款不足以抵消已完成工程量, 可通過法律程式或仲裁解決。雙方違約處理辦法應該在合同有約定,沒有的話怪自己當初合同沒簽好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比較多,經驗的處理方法是雙方就此事進行磋商,作為乙方一定要知道問題出在**,不能動不動就終止合同,那種情況是雙方都不願看到的。且乙方可能要吃更多的虧。
合同中的甲乙雙方怎樣來區分
法律上沒有規定,全憑合同雙方自己決定。只要合同的形式 內容均合法,誰是甲方 誰是乙方都一樣。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並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
請問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這樣有
法條原文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法條文 釋 本條是對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何時成立的規定。合同書 是指記載合同內容的文書。合同書往往是由一方當事人製作,但合同書的內容是由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方式擬定了,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只...
勞動合同最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如果用人單位 甲方 只蓋
法人代表已經不需要用簽章,合同已經生效,已經具備法律效力。勞動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簽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單位在勞動合同上蓋章是單位的行為,並不以法人代表是否簽字而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