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如果使用自己婚前財產婚後買房,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以後產生糾紛,最好與配偶一方簽訂乙份協議,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約定該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同時,在不傷害雙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乙份公證,或在律師見證下簽乙份協議,明確註明雙方為該房已支付和將支付的款項,每人應享有的該房份額等相關事宜。
2樓:東方情感小屋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才拿到產證,算婚前財產麼?聽聽專家的解答
3樓:邶忠茹胭
應該屬於婚前財產,所以婚前已經交付款項購的房,它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的收益你所說的婚後財產應表述夫妻共同財產
4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回答:
1)房子在婚前購買,雖然沒有拿到房產證,仍是婚前個人財產;
2)當時買房的合同,支付房款的發票都是證據。
補充:不用公證。但公證一下也好,證據的效力更強。
5樓:匿名使用者
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的時間可以用來證明這房子是婚前財產.保險起見,可以通過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公證來進一步確認.
6樓:祿堅
據國家法律規定:不管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那都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這房子是屬於婚前財產!要公證的話房產合同就可以作為憑證。
希望能幫助你!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公證處作婚前財產公正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婚前買房簽了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的,該房子應當屬於婚前財產;
2、婚前買了房子簽了合同,付了首付,婚後取得房產證,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房產證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名字,不影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離婚財產分割,先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房產再按照購房出資比例分割。
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用婚前財產購置的房子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
9樓:墨汁諾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情況對待:
1、如果婚前簽訂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下房產證,只要證上沒有對方名字,絕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簽訂合同買房,婚後**,只要房產證登記的兩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財產;
3、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馬上結婚共同還貸,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應該算共同財產。因為首付款相對較少,還款期限較長,算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4、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還貸主要是買房者父母,房產證只一方名字,應該算婚前個人財產更合理。這種情況必須簽訂書面的贈與協議約定只給子女一方所有,否則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但婚前首付款經婚前財產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10樓:斐秀梅休春
上面幾位哥們都回答錯了,這個房子的合同雖然是婚前籤的,但房產證是婚後
才辦的,從法律上講你這個就是屬於婚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子是屬於婚後還是婚前財產取決於你辦房產證的時間,這一點是務須質疑的,至於
你說的婚前財產公證,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購房合同不能證明房子是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因為這只是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涉及產權,產權證的辦理是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的簽字確認的,如果你想要這個房子產權屬於你有兩個辦法,一:男方自動
放棄對該房屋的所有
權,二,房產證辦下來以後再拿結婚證,本人做商品房銷售的,請參考
11樓:牙小孬
按照你所說的 你父母為你買的房 而且你父母幫你還貸 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 而且是在你們結婚登記之前買的 屬於你個人財產 離婚男方是無法分割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1、是共同財產。
2、房產依然是你們的。但是要看具體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借款的話,這個借款是你們夫妻的共通債務。
房產證在結婚證之後辦理的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5
13樓:華律網
對於房產是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簡要的列舉如下情況:1、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該房子就是當事人婚前的個人財產。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且房子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婚後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購買的,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婚後的財產且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婚前財產啊,一是你們婚前購買,二是你並沒有證明,你對這套房子的購買出過任何費用。如果男方願意,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但如果不加,確實屬於婚前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購買合同還沒簽也就是說還沒有在房管局備案咯,那麼當然算是婚後購買,不過暫時還不用擔心,由於是男方父母出資,只要購房合同上寫男方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也寫男方個人的名字,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可以算是男方父母對於男方單方的贈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16樓:雨菲
這個肯定屬於婚後財產,
因為你領結婚證在前,
婚後才辦的房產證,
這個應該屬於婚後財產。
17樓:淼淼楓葉
你有證據說明這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這房子,在你們沒領證之前買的吧!那就是你個人財產!
18樓:心願荷花下
你好,你這種情況基本上是屬於婚後財產。但是你可以用父母買然後贈送給男方乙個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面是屬於男方的。aqui te amo。
19樓:老幅爺
婚後財產!結婚證和房產證就是法定證據,除非你有充分的證據否定。
20樓:ok大尾魚
婚後財產,但並不等同於是夫妻共同財產,照你說的情況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那就是贈與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說是後期夫妻共同還貸,那共同還貸那部份是夫妻共同財產。再如果是你女方出錢裝修的話,以後要是離婚什麼的也只能是拿回自己出的那份款。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父母一次性付完全款,並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是男方財產無疑;
如果沒公證,但能證明男方父母付完全款,也算男方財產;
如果有貸款,是男方父母在還,事情說不清楚;
如果夫妻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但要除去父母首付的部分才算一人一半。
22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男方父母單方出資買的房,房子落在男方個人名下,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房產證,都算男方個人財產。注意保管好父母出資的證據,及出資時間的相關證據。
婚前買的房,婚後房產證才拿到,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23樓:戚廣利
婚前個人買的房,婚後房產證才拿到,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4樓:鄭州小麗姐
婚前買的房,婚後取得的房產證,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25樓:大之至謂之元
購房款屬於婚前付款的(不管是全額付清房款還是按揭付款),那些付款憑據保留好,那是付款人這方的婚前財產證明,房產證啥時候拿到的無所謂。
26樓:擱淺
如果買房簽合同的時候是你乙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上也是你的名字,並且寫為單獨所有,並且是全款,那就算你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是按揭的話,從你們結婚開始,你們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時候你按揭就款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所以這個比例的話不好分配,但是首先是你要把所有合同和票據,付款發票那些收好,那是你的財產憑證。
房子是結婚前買的,房產證在結婚後辦,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7樓:樂觀的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結婚後,才辦理了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並不是婚後辦理的產權證就是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一、《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一)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四)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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