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張勇律師
要看你是否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大多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常常根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違紀的職工進行開除,到底什麼為“嚴重違反”,由於法律未給出明確的規定,容易引起糾紛,引發糾紛後往往到最後需要法院的認定。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3樓:五月風
在公司內打架,不管什麼原因,員工都不佔理。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從其他方面維護你個人權益,譬如,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發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你的主管也被公司開除了嗎?你可以從這些方面上多考慮,相信你會找回你應該得到的利益。
你還可以看一下你們單位的制度是否合法?經過職代會的同意?是否經過公示?還有你瞭解你們單位的制度嗎?
4樓:wangba天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認為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你要看一下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沒有。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工作中管理過來罵我,我頂了他幾句話,他就動手打在我的左眼上,之後我就報了警,報警後在派出所達成雙方和解協議後,調解員出了書面文字要求公司允許我們回去工作,但公司沒做任何迴應並不給我入公司大門。想問一問律師這種情況怎樣處理?
6樓:暴力熊屁屁
我們公司有個類似的案例供你參考:
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打架,也報了警,現場沒有目擊證人,因為是關起門來在辦公室內部發生的。雙方都說對方先動的手,雙方都有傷,還來了999.
最後公司高層決定開除部門經理,這個人不服告到仲裁,仲裁判定在辦公室打架屬嚴重違紀(當然,員工手冊裡面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式處理的,經過了工會等一系列程式),駁回了仲裁請求。
那個人不服到法院,一審仍然駁回了訴訟請求。
從你的案例看,你們的情節並不嚴重。公司有沒有給你發過員工手冊,裡面有沒有相應的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經過工會?
估計公司同事都不敢給你作證吧,怕受到影響?
法律指什麼
7樓:你是我的幸運飛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條例、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併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並將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因為“法律”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的內涵會因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經歷甚至不同職業而變得不同,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概念還在不斷進化。
而對“法律”的定義,集中反映著一個民族、一個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反映著當時人們對於自然、社會和人與人關係的價值判斷與行為方式。
一“法律”的詞源
“法”這個字在古**作“灋”,最早見於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執法公平如水;“廌”就是獬豸,是古代傳說中一種能明辨善惡是非的神獸,楊孚《異物志》記載:“東北荒中,有獸名獬,一角,性忠,見人鬥,則觸不直者;聞人論,則咋不正者。
”在古代司法、監察衙門和**身上,獬豸是必須的裝飾品。現在很多法院門口,也有獬豸的塑像或屏風。
東漢許慎寫的《說文解字》對“法”的解釋是:“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灋,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可見在中國古代,“法”與“刑”是通用的,並具有公平、正直的意義。
“律”按《說文解字》的說法,是“均布”之意,說明法律具有規範人的行為的作用。
秦漢時期,“法”與“律”已經同義,商鞅變法,改“法”為“律”。商鞅說,“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韓非也說,“法者,編著於圖籍,設定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也。
”也就是說,此二人為代表的“法家”將法律作為權力或強制的表現,是一種統治手段,也是一種統治工具。
直到現在,我們還會經常說“拿起法律的**保護自己”,這都是把法律作為工具。
以後直到清代,中國古代法律一般稱作“律”。
“法”與“律”用做合成詞,是在清末由日本輸入。因此“法律”一詞,在我國是近現代的用法。
在我們中學的政治課本上,“法律”的定義如下: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這個概念是不是法學界公認的概念呢?
當然不是。
對於法學家來說,這個概念只是一家之言,即馬克思的“法律階級論”。
對於馬克思的學說本身,很多人就持有不同意見,更別說基於階級分析學說給法律下的定義了。
二歷史演變中的“法律”
“法律”這一概念隨著人類對世界認知的不同,其定義也在不斷髮生變化。
在宗教作為基本統治手段的古代,人們認為法是神的意志,由神來制定。典型如《聖經》的“十誡”。
在君主**的時代,法律則被認為是君主的意志,國家的命令。東方的商鞅、韓非,西方的霍布斯、奧斯丁,都持此種觀點。霍布斯說,法律對於每一個臣民說來,就是國家以語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表示命令他用來區別是非的法規。
到了君主**解體,民主觀念崛起的時代,法律則被認為是民眾的公共意志。盧梭認為,法律是社會契約的產物,在簽訂社會契約時,人們讓渡全部自然權利,交給主權者群體。而人民主權就意味著執行公意,公意的所有表現形式是經由多數決策的方式達成。
而到了工業革命之後貧富分化,勞資嚴重對立的時代,法律則被認為是資產階級壓榨無產階級的統治工具。這一概念先影響了蘇聯,後來影響了整個社會主義陣營。
到了當今世界,雖然基於社會契約論的“法律”概念成為主流社會的基本共識,但是在很多意識形態與西方不同的國家(如阿拉伯世界),對“法律”的定義與主流社會還是大相徑庭的。三
東西方視野中的“法律”
東西方文化中,對“法律”理解差異很大。
西方人理解的法律是“約法”,即約定之法,大家商量著來,法律條款都是大家商量出來的。商量不成咋辦?投票,少數服從多數。
法律定出來,大家就都得遵守,因為這是大家商量好的,誰也不能出爾反爾。
東方人理解的法律是“王法”,即王定之法,老大一人說了算,沒得商量。當然也不必徵求意見,更不需要投票表決。即使劉邦“約法三章”,也是沒有商量的。
君主是立法者,**是執法者,民眾則受制於法。
而這就造成了東西方文化的重大分野:
西方講“法治”,以法治國,王在法下,法是約法。
東方講“法制”,依法治國,王在法上,法是王法。
基於這種分野,二者在權力劃分和部門設定上就出現了一個重大不同:
東方古代有行政部門如三省六部,有監察部門如御史臺都察院,有司法部門如刑部和大理寺,但卻從來沒有西方議會這樣的立法機構。
因此,東方和西方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直到清末民初,中國才開始學習西方的制度和文化,而“法律”是其中最重要的課題之一。現在中國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基本是全盤西化了。
8樓:琪琪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其本質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也是維護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因此任何一個國家法律都是有其階級性的,不同的階級就有不同階級的法律,法律也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因此法律也是階級鬥爭的產物,這就是法律的本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工農聯盟為基礎,人民民主**的國家。因此中國的法律體現的是工農大眾,勞動人民的意志,也是為廣大勞動人民利益服務的。中國的法律確保人民內部實行民主,而對任何反人民的階級或敵人實行**。
這就是中國法律的本質,
應聘了房地產公司會計,在公司做了多月,一天工作十
只要簽了bai協議,你加班的 的士du票,打卡記錄,zhi 監控,工作dao郵件 時間 都內是你加班的證據,容這是領導欺負你,你可以整理好資料和領導說申 班費,或者補休,如若不同意就拿起法律 保護自己權利,今天他能欺負你,以後坑你的時候更多,你現在才上2個月的時間,也不存在什麼感情,所以大膽去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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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快5年了,去年公司才幫我買社保,前面三年沒買,能去勞動局投訴嗎?結果會怎麼樣的
這個你剛進公司難道不談好的嗎,過了五年才想起來。我也一樣啊.真的可以去告她嗎 上班三年,公司才給我買社保,以前的三年能補上嗎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