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
.......
下面的和你情況無關我就不打了
工資應該是做按你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如果單位不給工資就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到的,只要有僱傭關係,即便沒有勞動合同,也視同事實勞動關係
3樓:reiya密碼正確
和老闆商量一下 要是他不同意 你就說 那麼我等幹足了這段時間再走 你也一樣要給我工資 除非在你進去的時候有約定 試用不合格不給工資
4樓:
公司規章制度不同,在這一點上差異很大。
如果要走最好提前告訴領導,就算走,也要光明磊落。
也有很多公司是當即結算,但很多公司是在員工統一發工資時給你結算。
賴掉?很多公司在試用期是不和員工籤勞動合同的,賴不賴掉只能看你所在公司的“人品”了.
祝你好運!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在你走的那天結算給你,工資算到你走的那天
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首先,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根據你的工作時間來計算,你還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那就按半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乙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簽了勞動合同,剛過試用期,老闆不給轉正,還要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違法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 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
勞動合同應該是在試用期(1至月)前簽定還是試用期過後簽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