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懂美食的小二
可以去b公司面試
由於你和a公司只簽訂了試用期勞動合同
那不是簽訂了同行競業協議
勞動合同只能代表你目前來a公司上班
是可以隨時和公司接觸勞動合同關係的
這也就是所謂的辭職
不會影響你在b公司參加面試
一般來說這個不會被查到
就算被查到也是沒什麼問題的
對你生活工作不影響
在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2樓:薰何生冷香
勞動合同法第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我在a公司上班,讓我籤的勞動合同是b公司。從試用期籤的合同是a公司,也一直做a公司業務。 50
4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a,b公司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如果是一個法人,合同據法律效力。否則,必須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這樣就不用擔心了
5樓:舊巷聽風語
很正常啊,你是b公司派到a公司的外包員工
我在a公司上班,讓我籤的勞動合同是b公司。從試用期籤的合同是a公司,也一直做的是a公司業務? 200
6樓:阻擊手就是狙擊
這個是違法的,萬一到時有什麼勞動糾紛,也可以去勞動局告他,那麼公司必敗。愛要求他們賠償。
如果a公司被b公司收購了,b公司要求與a公司的老員工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並且要一個月的試用期,這樣合理嗎
7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可行與a解除支付補償金再與b簽訂,否則合同連續,工齡連續
通過b公司進入a公司工作,試用期期間被辭退,在兩個公司都沒簽勞動合同,仲裁的話應該仲裁誰?
8樓:趙英傑聊法律
這種你應該將兩個公司都進行仲裁,才方便查清案件的真實情況。還有你說的這個b公司是一個勞務派遣公司,還是總公司,如果勞務派遣你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是和b公司,他如果是總公司委派,那麼你的勞動關係可能在b公司,所以說不清楚的情況下,儘量要求將兩個公司都進行仲裁。
9樓:專注自身成長的王小魚
每個月給你發工資的是a公司還是b公司,是a就起訴a ,是b就起訴b
10樓:恆略勞動律師
您是派遣關係嗎,如果是的話可以訴訟用人單位,就是派遣單位,但是您在試用期被辭退,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較難以蒐集。
11樓:小汪律師
既然你兩個都沒有合同,那麼實際在哪個公司工作就仲裁哪個,證據更好準備一點。
12樓:匿名使用者
由誰給你發工資和管理你,你就找哪個公司。
剛入職試用期,如果有更好的機會還能去面試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嗎?
13樓:簡簡單單
剛入職試用期,如果有更好的機會可以去面試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離職時,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情況下你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你確實想去更好的公司,可以提前一個星期申請辭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morning!我認為當然是可以的,你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力,只是最好在做任何選擇之前先考慮清楚
16樓:匿名使用者
早上好!
可以的關鍵是你要先從這一家辦理離職手續後
才能去另一家公司高就。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就行
18樓: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肯定可以的。
我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直接走人嗎? 20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樓:郝林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是允許的,用人單位不能扣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拓展資料:
如果當事人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22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23樓:北京韋亮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如果理由充分,可以選擇離職,但如果無故離職,不僅得不到補償,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用人單位違約金。
二、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
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自動離職。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月之後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可是公司沒有給我一份勞動合同,我是否可以否定這份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簽訂了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
培訓協議的簽訂,首先看企業是否有給員工培訓的事實。如果有培訓事實,那麼你需要根據簽訂的協議來承擔培訓費用。關於保密協議,也就是競業限制協議,在你保守企業秘密的情況下,企業是要支付你經濟補償的,如果你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才會承擔違約金。詳情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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