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您好!二審法院終審後,又重新找到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二審法院的判決的,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或者檢察院抗訴。
法律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謝謝閱讀!
2樓:熱浪人間
找到新的證據,重新提出起訴請求再審、推翻原生效判決。這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條文。具體條文如下:
二審就是最終審判嗎 還是可以繼續上訴
1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二審就是終審。2 對二審判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依法申訴,但申訴一般不影響判決生效。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但對判決結果仍不服的,可申請再審。但再審程式的啟動需要特殊的情形。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提起上訴.但是你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這個問題說起來比較龐大了。不知道你問...
兩審終審制之後按照兩審終審制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上訴
在二審終審後當事人還可以申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式。根據 民訴法 修正案,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 有新的證據...
民事二審很少推翻一審,二審一般能推翻一審嗎
不一定,要看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適用。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已經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在絕大部分被二審改判的案件中,都有原因可溯可究。總體上 1 存在法律 法規沒有規定或者法律 法規規定不明確的情況 2 在適用法律時存在錯誤 應該用a法律關係,結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