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籤合同,請問可以提出賠償嗎

2021-12-25 10:00:13 字數 4530 閱讀 2029

1樓:川

針對你的情況,給予以下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你和公司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你可以要求自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第二個月到你上班的第十個月,也就是九個月是雙倍工資。

2、由於你和公司之間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你在辭職的時候,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叄重羅生門

你確定公司為你繳納了社保?在無勞動關係證明的情況下如何辦理的參保登記。

3樓:商荷卻

你好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應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辭退你分兩種情況,一是在試用期內,如果證明你不符合條件或有重大失誤等,可以直接通知你辭退;二是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即可辭退,若不提前則需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糾紛必須先裁後訟,先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你應提供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單位未籤書面的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請問公司沒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賠償嗎?怎麼賠償?謝謝! 15

5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是要賠償的!

《勞動法實施細則》對這方面規定如下: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後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係,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籤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7樓:冰淥述

律師您好,我剛進公司的時候,老闆說的如果長期乾的話,可以交社保,現在我已經幹了六年多了,從來沒有提簽定勞動合同的事情,隻字未提,也不給我交納社保,我現在提出想讓公司交納社保,公司讓我自己承擔社保扣除的所有費用,我想資詢一下這合不合勞動法的規定。?

8樓:月夜

去當地管轄的勞動局,沒有籤合同的,賠付兩倍工資賠償,不過要帶工資條去仲裁,

9樓:第二自然

只要公司沒有將你的勞動關係轉入b公司也沒有解除a公司的勞動合同,你最多應該算是借調,公司應該不算違規。再者說,職位工資都沒有變。你為什麼要跟公司翻臉那?

10樓:永吉家的木魚君

根據你的描述,未必能認定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你的工作地點和崗位都沒變,只是轉入同一集團下的另一家公司,而且你已經與a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在你轉入b公司前,已經與a公司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向你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你再轉入b公司,那麼這時可認定b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的工資,否則你的訴求未必會獲得支援。

11樓: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你進入b公司後b公司並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計算雙倍工資,但雙倍工資的期限已經超過仲裁申請時效,因此很難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你和b公司之間已經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搬遷的,不同意搬遷的情況下,不存在經濟補償金的可能;建議你考慮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其按照你進入a公司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公司未與我籤勞動合同,我現在想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12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

不和勞動法的地方:

1.未籤合同。法條: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你的情況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了。

2.未上保險,法條: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作出賠償,並且補繳拖欠的社保金。並從第二個月起雙薪。

3.加班費,平日加班1.5倍,週末加班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

4.春節放假工資應正常發放。

建議你先和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局找相關部門反應或是去仲裁都可以。

14樓:伊律師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加班費要求證據支援。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你先別急著辭去!

你先跟他要雙倍工資,他不給就申請勞動仲裁再就上法院,等要回錢後體前一個月跟他辭職!一個月後自動走人,你不要負認何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天高皇帝遠的 這些事算是小事了 請個律師花更多的錢何必呢 工資會給你但是不是雙倍的 因為你還處於3個月的適用期這就是漏洞 人家可以說你試用期不合格

未簽合同想辭職公司不批,在沒簽合同的情況下辭職公司不批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詳見 勞動合同法 第 條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 條 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 舉證責任倒置 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

公司沒簽合同並開除我應該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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