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2022-01-08 13:36:22 字數 1402 閱讀 157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少於三個月的,沒有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相關說明】

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落葉歸根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二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十二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外商投資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外商投資企業招收新職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約定試用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約定的勞動合同期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定試用期;

2、約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3、約定的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4、約定的勞動合同期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簽訂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約定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因勞動合同期滿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不准設定試用期。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請問一般最長的試用期是多久?超過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您好,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不管是否超過試用期,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對勞動者而言,不簽勞動合同也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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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為違法合同是無效合同,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試用期剛入職乙個月感覺不好,該不該堅持工作?

這種情況,主要是看是適應性方面的問題,還是根本性的原則性問題。如果是適應性問題,還是應該堅持下去,一般情況下,適應性問題會在三個月左右能夠解決。如果是原則性的問題,比如說,價值理念 加班 企業文化等,則應立即提出辭職。沒有百分百適合自己的公司,只有你適應公司,而不是公司適不適合你!有發展前途吃點苦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