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雖然法律沒有要求勞動者採用書面通知形式,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保留通知送達憑據直至相關手續辦理完畢。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12月4日進公司的,和你的經歷相似。但我沒辭職,堅持下來了。
我的看法是堅持把試用期過了,再辭職。或者是樂觀對待,不要那乙個月的工資了,果斷點,現在就辭職。
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幾號發薪水了。
我的看法就是:拿到錢就走人。
4樓:煙台天下無賊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 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3天後你就可以離開了 !如果,公司扣你的工資,你就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祝你成功!
關於工作試用期和辭職的問題
5樓:沒有五官的人
一口氣問這麼多個問題。呵呵……
1)先說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我不知道試用期為何為三個月?
2)簽訂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三天書面申請,試用期後轉正人員需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但辭職手續和辦理流程一樣,只是提出申請的時間不同而已。
4)公司如果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或崗位涉及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保密事項的,一般都會簽署協議及有違約賠償一說,其他職位只需按辭職程式辦理即可。
5)正常辭職需全額支付工資。
6)辭職理由倒簡單:不適應環境(試用期內);回家或家裡有事……
補充回答:
1)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合同是國家規定的,如果勞動者不簽企業會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你是擔心簽合同會影響辭職,那大可放心,只要在規定辭職時間內書面提出都沒問題的。
2)如果另一家公司通知你就離職,屬於急辭急走,一般只需扣相應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就可。
6樓:
不會!1、試用期一般企業都沒有籤協議!
2、試用期辭職可以拿到全工資,但辭職的流程也是和轉正員工一樣的,必須提前講,至少提前15天告知別人,以便作好交接工作。拿工資時間一般是公司發放工資時間。
3、辭職理由很簡單:我覺得自己還是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4、沒有協議,當然不存在賠償或違約!
ps:我就是搞人事這塊的。
你補充我也補充:
其實啊現在的企業啊都黑著呢,說是三個月,一定準是三月,要麼就是將近三月,一則試用期工資相對低些,二則轉正後就要給你買幾金的什麼的,其實就算是轉正後再辭職也不難的,企業絕對不會強留沒有心思在這兒工作的員工!我向你保證!一旦提出辭職的人,都會考慮找人交接工作了。
試用期不滿月辭職有工資嗎,試用期不滿乙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工資,但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得賠償,說不定會倒欠錢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除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外不存在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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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小a想在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三天,2 辭職可以提交辭職報告或口頭提出?3日後可以走人,但最好辦理離職手續,工資理論上辭職時給。1.提前三天。2.必須書面。3.不需要批准,...
我是試用期想辭職,找人幫搞個藉口
試用期是不需要理由的,因為不好意思找藉口,你以後工作中如果遇到問題,因為不好意思就不做工作了?有很多人抓住你這個心理就會利用的,不會手軟!明白嗎?工作是工作,沒有什麼好不好意思的,不適合自己,就提出來,不然耽誤自己也耽誤別人!如果怕拿不到工資那就等15發了工資在直接辭職 理由很簡單 另外有高薪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