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平攤面積最高不得超過多少平方

2022-03-11 01:43:15 字數 3815 閱讀 2086

1樓:匿名使用者

律法規定商品房的公攤不得高於總建築面積的18%

100?的房子,公攤≤18?

122?的房子,122*18%=21.96,122-21.96=100.04

你的房子公攤不到18%,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一下的誤區,是否開發商違例。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攤面積包括上述內容,但並不是所有上述內容都能夠作為公攤建築面積。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另外,還有一些面積不應該計入公攤面積部分: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4、屬於經營性用房同時又具有獨立使用空間的小區會所等等

最終需要公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後的剩餘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面積。

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開發商應在銷(預)售合同中載明公攤面積

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必須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包括樓盤面積和公攤面積的計算方式,以及明確公有共用部位。並要求提交的公有共用部位要與購房人購房合同附件中明示的公有共用部位一致。開發商在銷 (預)售商品房時,需要在銷(預)售合同的附加條款部分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公用建築部位。

開發商如將不屬於公攤面積的部分納入公攤面積收取房款屬於欺詐行為,應退還計入分攤面積部分的相應價款並支付違約金。另外,開發商無權將公攤面積再次出租或**,需要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並將所得利益應該交由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使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是這樣的 國家有規定 但具體公攤面積不好測算,基本上是開發商說了算!如有疑問,可以諮詢房地局!

使用面積加套內牆體面積加公攤面積等於建築面積,但套內牆體面積因房型各異而各有不同,公攤面積也因每幢樓的公攤不致而無法確定,所以這個比例是不固定的。大概的乙個區間範圍是這樣的:多層:

100:85高層:100:

75建築面積 1.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買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標註單位應當為平方公尺。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 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和不得大於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2、.套內建築面積 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套內建築面積不等於地毯面積,完全屬於買房人個人私有;與套內使用面積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買房人個人私有部分的產權。 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3、.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1)套內使用面積為套內臥室、起居室、過道、廚房、衛生間、貯藏間、壁櫃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2)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只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4)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4、.套內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是指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所佔的面積。商品房的套內境況體分為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

商品房套內牆體面積的計算法為: (1)共用牆包括各套之間的分隔封牆,套與公用建築空間投影面積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共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2)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5、.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套內陽台建築面積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其中: (1)原設計的封閉式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挑陽台(底陽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設築面積; (3)凹陽台按其淨面積(含擋板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4)半挑半凹陽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凹進部分按其淨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公用建築面積 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每幢樓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樓房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給本幢樓房的住戶,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區域性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則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每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3樓:匿名使用者

電梯房的公攤確實比較大,你的那個也在正常分攤內。有疑問可以去房產局測繪隊諮詢,國家有規定的,不是開發商說了算。

4樓:五唱

商品房的公攤不得高於總建築面積的18%

100㎡的房子,公攤≤18㎡

122㎡的房子,122*18%=21.96,122-21.96=100.04

你的房子公攤不到18%,是合理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攤面積包括上述內容,但並不是所有上述內容都能夠作為公攤建築面積。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另外,還有一些面積不應該計入公攤面積部分: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4、屬於經營性用房同時又具有獨立使用空間的小區會所等等

最終需要公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後的剩餘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面積。

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開發商應在銷(預)售合同中載明公攤面積

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必須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包括樓盤面積和公攤面積的計算方式,以及明確公有共用部位。並要求提交的公有共用部位要與購房人購房合同附件中明示的公有共用部位一致。開發商在銷 (預)售商品房時,需要在銷(預)售合同的附加條款部分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公用建築部位。

開發商如將不屬於公攤面積的部分納入公攤面積收取房款屬於欺詐行為,應退還計入分攤面積部分的相應價款並支付違約金。另外,開發商無權將公攤面積再次出租或**,需要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並將所得利益應該交由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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