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嗎,我想辭職怎麼辦?

2022-03-27 12:27:25 字數 5463 閱讀 9585

1樓:

應該換乙份 人生真的很寶貴 別耽誤了

先乾著這乙份 平時努力找別的

廣告公司不一定都是設計

你可以試試的

2樓:蘭玉宇

自己喜歡才是beautiful

3樓:歐陽飛飛

沒什麼的,我工作的也受氣的,三年了,就加了一次工資,我不還是一樣在做,要知道,其實到什麼地方,都是一樣的,忍忍吧,到外面,不一定能比現在好~~

4樓:

生活不困難就辭職,困難就先找好工作在辭職

一句話,就是想辦法辭職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是一名高中學生,還沒有接觸到社會,但就你這個問題而言,我想表明我的看法,我認為不論是工作還是學習都是一樣的,很多好學生雖然學習好,但不一定喜歡,或者說也不是沒有人考慮過放棄,但他們知道,對現在這個階段,只有學習才是最關鍵的,即使放棄了,那麼我能做些什麼?我有這個能力嗎?這樣做值得嗎?

如果你相信自己,我也會支援你,但如果你很猶豫或者迷茫,那嗎請你把握好輕重,真的,機會不是每個人都有的,如果有更好的,那麼一定要把抓住.說的不多,但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6樓:段駿燕

我覺得你還是走吧,因為我也做過這個職位,真的沒有什麼前途呀.不過呢,要找到乙份才走呀.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年輕的時候應該多看看,不要拘束,做得不開心就換唄.人活著就要開心點,為何要為難自己呢?

8樓:匿名使用者

心態問題,

有這總感覺是正常的,受氣怎麼想不到自己的不足呢證明你還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先學學什麼是溝通吧,當你覺得你能很好的處理好現在的工作,而覺得沒有再呆下去的意義時再離開吧!!

不要輕易放棄『第乙份工作』 這對你今後看問題,工作是很受影響的。。。。。

9樓:筷子和碗

你辭職吧,辭職之後就去學廣告設計,在學習班乙個月就學成了,之後你就去找你應該找的工作職位

10樓:汲新晴

不要起碼也得先有退路了 在辭職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找機會去人才市場找工作啊

找到了自己覺得不錯的

就把這份工辭了

要有退路了在辭工

12樓:幸福天堂不幸福

你怎麼和我差不多啊

我也是這個專業

也正在徘徊

不過我已經決定辭職了

你也辭職吧

不要浪費時間,虛度光陰了

我想辭職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職要提前乙個月,老闆這個想法也是對的。但是當你提出後,不可能再會被重用了,這點心裡要清楚,老闆認為你是乙個不忠於他的人。所以在乙個月之後,一定要走人了,否則會被人瞧不起,乙個月後走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走時不要說傷害別人的話,因為說不定那一天又會遇到這裡的什麼人了呢。

14樓:e圖圖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能證明書面申請已遞交,單位已收到,單位收到滿30日後,不管單位批准與否,辭職者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辭職後,單位在15日內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也可向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匯友不鏽鋼水箱

辭職之前先找好下家。如果你的條件可以,那不用擔心先找工作的問題

16樓:

可以提前乙個月寫離職申請,報公司人事。工作部順利,不開心,或者是其它的原因,那就不要留念,盡快找適合自己的單位,開心工作。

17樓:七九勿勒

辭職之後做什麼呢親,你如果有好的工作機會可以辭職

18樓:百草園1三味書屋

參考: 開頭部分:一般可以寫出你的辭職原因,至於是否真實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了,可以簡單的一句帶過,也可以詳細的描述,另外要注意語氣,建議用一些比較客套的話。

比如:經過本人慎重的考慮,決定辭去單位所有職位……,又如:家中發生變故,無法安心的工作,為了不影響單位的效益,我決定辭去工作等。

第二部分:說明你決定離開的最後時間,一般單位都對於辭職有乙個明確的時間規定,比如辭職獲得批准以後乙個月,半月等,但是據我的觀察,很多朋友一旦提交了辭職信,決定離開以後,都是恨不得馬上走人,呵呵。至少我是這樣的,如果你在這裡明確指出你確實有重要的事情需要提前離開,單位方面很可能會提前放你走人的,畢竟人在心不在對單位來說沒有任何好處:

比如這樣寫:因為家中來電,讓我10天內必須趕回去,否則將耽誤大事,因此,懇求您能讓我盡量提前回去等。。。。第三部分:

簡要的說說你與單位的一些情況,比如感謝單位對你的栽培和認可,你在單位學到了很多東西等,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你辭的心情多麼痛苦,難堪或者委屈,一旦決定離開,就不要在辭職信中有絲毫流露,你的目的是離開,而不是訴苦。寫好求職信需要注意的幾點:1:

抓住關鍵點。在辭職信的開頭要直接表明你辭職的意圖,並說明你辭職的原因是已經接受其他單位的聘用書或其他原因,比如搬遷到其他城市等。2:

說明合同最終終止是哪一天。一般來說應該在合同終止前2個星期提出辭職。3:

在辭職信中最好表明你接受的其他單位的聘用職位更適合自己的事業發展目標。4:你還應當在信中向你的領導表示感謝,感謝他能提供給你為單位服務的機會。

辭職要辭職費嗎?

19樓:韓飛律師

辭職是不需要辭職費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0樓:

不需要,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1樓:家在峰峰

要是主動辭職的一般沒有吧,要是老闆辭退會有的。

22樓:川

辭職費?你是說,你辭職要給公司交錢?

太荒唐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提醒一點,你非但不用給單位交錢,而且還有可能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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