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動我不服從,提出辭職也不能領取失業金吧,工作六年半

2022-04-04 05:29:51 字數 5291 閱讀 5733

1樓:王元頁

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違法用工情況,主動辭職的沒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有心隨錄

調動也好,可以換換新環境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現在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3樓:

在單位辭職能領失業金

4樓:蒼洱白子

你在單位工作6個月,但主動離職,那麼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領取失業金條件,只能去勞動局辦理失業證。

5樓:王元頁

單位沒有違法用工情況,主動辭職沒有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需要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愛笑的

之前有買失業保險的就可以領

7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的應該沒有吧

工作六年,失業金能領多少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金至少可以領取1年12個月,具體領多少要去社保局辦完手續才能知道。目前上海乙個月的標準是1120元。

9樓:匿名使用者

交滿6年失業保險,具體能領多少失業金,要根據各地區的規定和平均工資標準而定,不過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規定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10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您好,失業金的領取標準包括: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乙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您可以領取13個月的失業金,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的提問80%發放有多少錢呢

回答比如當地最低工資為3000,每月可以領2400的更多4條

11樓:諾言

依據《失業保險金》的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保險如果買了6年的話,最長可以領取1.5年的失業金,就是18個月。

這部分補貼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才能持相關資料到勞動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如果單位未繳納該項保險,則職工無法申領。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乙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式

(一)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

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乙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乙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公司讓我寫辭職申請。不然就領不了失業金。請問合理麼?我該怎麼辦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不知道你早幹什麼去了?!

因為你只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不符合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合同到期後,公司有權不再續簽。正是因為公司不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應向你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讓你寫辭職申請的做法是違法的。

合同到期,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績效。

且公司至今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為你辦理相關手續,導致你無法申請失業金,應承擔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建議盡快要求公司妥善上述未盡事宜,否則只能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13樓:此生愛過

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而後,勞動者可以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提交辭職申請,是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提交了辭職申請,就變成了勞動者原因不續簽合同,不僅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而且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依法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愛永恆

這個人家提出的沒說不合理,這個原因很簡單,人家不想跟你續簽了,合同到期了,他是沒有違反任何的東西。

15樓:皮蛋粯子粥

這個公司明顯是在忽悠你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要給公司的員工開具離職申請和離職證明,然後呢還要進行賠償,每滿一年賠乙個月,滿半年按一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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