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員工有什麼補償,公司被收購,員工有什麼補償嗎,

2022-04-22 18:53:26 字數 5687 閱讀 5786

1樓:微風

公司被收購,員工補償情況如下:

公司被收購,不影響你們勞動合同的履行。(正常進行合同,無補償)。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

原公司要裁員,你們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進入新公司後,過一段時間新公司裁員,那麼新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該計算時間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務的總時間)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樓:陽光的

沒有,公司收購跟員工沒有必然的補償結果。

3樓:簡簡單單

只要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就不需要進行補償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員工若是被解雇也許會賠償 其餘情況不會賠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說沒有,除非你持有股份!

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根據《公司法》規定,合併後新產生的公司法人應當對原合併前的法人權利義務予以承繼。如此推定,你的勞動合同還屬於有效期間,在此期間如果自己提出辭職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繼續需錄用我,我也同意留下來」那也只是按原樣雙方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也不存在什麼補償問題。

從法律角度看,你們的新用人單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麼買斷之類的措施,它無非就是要在原來的合同上變更一下用人單位的名稱而已。

公司被收購,員工有什麼補償嗎,

7樓:華律網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購後,並不代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實上,在很多時候,儘管公司被收購,也只是公司的所有者進行了更換,而公司員工並不會有很大影響。因此,公司收購後員工是否得到補償還需要依照實際情況。

首先,公司被併購後,並不影響員工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且連續計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響,這種情況下員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其次,如果公司被併購後,公司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補償年限為12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根據《公司法》規定,合併後新產生的公司法人應當對原合併前的法人權利義務予以承繼。如此推定,你的勞動合同還屬於有效期間,在此期間如果自己提出辭職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繼續需錄用我,我也同意留下來」那也只是按原樣雙方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也不存在什麼補償問題。

從法律角度看,你們的新用人單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麼買斷之類的措施,它無非就是要在原來的合同上變更一下用人單位的名稱而已。

9樓:木易法律

如果是公司被收購了,對於原公司的員工有兩個處理方式:一、勞動合同繼續與新公司有效,工作年限計入到新的公司;二、勞動者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公司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然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他如果說不讓你們上班了,那肯定要有所補償的,如果急著上班的話,可能就沒有什麼事情了。

公司被收購後對員工的補償按照勞動法規定怎麼賠償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被收購後,原來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影響,由新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用工單位的義務,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解除或終止合同,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釋濡宋嶽

有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用人單位被收購工資地點變更為省外,因勞動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發生變化,勞動者不願隨遷的,應當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乙個月工資(除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公司被收購,員工要怎麼爭取賠償?

14樓:

只要公司按勞動法給了正常的補償,員工也就沒有什麼賠償,需要去爭取的了呀,他們現在違規了嗎?

15樓:勞動護航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並不能影響你們的勞動合同,你們的勞動合同連續計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勞動合同在新單位連續計算,同時應在新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認。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公司被收購,員工會有賠償金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好多收購是會直接把原來的員工辭退的。現在保持不變只是易主了,對員工可以說沒有任何影響。有的可能會有高層大換血之類的,應該也與員工無關的。

17樓:松下有人

員工沒有損失,並沒有涉及到勞動法,補什麼?不應該補.

公司被收購後對員工的賠償最高標準

1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公司被收購,不裁員是不需要做出補償的,如果被裁員了才需要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被收購後,原來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影響,由新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用工單位的義務,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20樓:

公司被收購,員工補償情況如下:

公司被收購,不影響你們勞動合同的履行。(正常進行合同,無補償)。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

原公司要裁員,你們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進入新公司後,過一段時間新公司裁員,那麼新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該計算時間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務的總時間)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公司被收購了原員工可以要求補償嗎

因為沒有涉及解除勞動合同,故不存在補償問題。公司被收購,符合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原公司員工沒有理由要求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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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

公司優化員工,被辭退有補償金嗎,公司辭退員工,員工有經濟補償金嗎?

您好!公司優化員工,被辭退有沒有補償金,要看公司和員工簽訂的 勞動合同 有沒有到期。如果 勞動合同 正好到期,公司不再續簽 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則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如果 勞動合同 還在有效期內,公司單方面解除 勞動合同 公司就應該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是按照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測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