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虎
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定產權歸屬。
如果房產證是當事人一人名字,購房款是當事人父母全額出資,該住房為當事人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信你的父母只是把房子給了你自己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公正,就屬於共同財產。
4樓:
是的,如果沒有特殊合約,婚後的所有財產都是屬於共有的
5樓:天津六月雪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歸己方子女所有,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6樓:我已經兵臨城下
名字只有你乙個人就是你的
婚後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墨汁諾
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後,父母想把房子過戶給我,怎麼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8樓:勤勞的老克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贈與子女房產,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房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竹間花月
首先確定,要過戶給你的房子是你父母名下的;如你父母在世,要與你簽訂書面的贈與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確你為唯一受贈人,這樣就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然後可在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這樣這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了。
另外,只要合同本身合法,無須公證也會產生法律效力。不過各地辦理的要求不一樣,也許有的地方要求公證。各二三線城市都有正規的公證處,相關公證費用應有當地物價部門核准的標準,請向當地公證處諮詢。
另,各地司法局是公證處的主管部門,如果不放心可向司法局諮詢正規的公證處有哪些。
10樓:未來法律
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就視為對子女的贈予,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內蒙婚姻存續期間給的房子就是共同財產
12樓:
過戶是需要一定費用的,這個怎麼都避免不了。
第二,如果不想作為共同財產,那就必須去公證處公證,一般區/縣一級就有公證處,這個你沒說你**,只能自己問一下具體位址了。
第三,公證需要繳納一定費用,但是和房子比,絕對屬於很少的型別。
另外說一句,你這麼做有損夫妻感情,建議你慎重。
不要過戶也沒什麼問題,繼續父母的所有權,你配偶也沒有對你父母財產的繼承權,也就完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結婚後 父母要把他們的房子過戶給我個人名下可以嗎?過戶後,是屬於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嗎?
13樓:裴蓁律師
誰的產權誰做主。合法有效變更,應該沒有問題
父母指定贈與,產權即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14樓: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由單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婚後無貸款)不算做共同財產。何況是人家爸媽的房產過戶的呢。
寫誰的名字現在不重要了,主要看房產的來歷。換句話說一方想在房產上佔另外一方便宜已經很困難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過戶流程即可。但過戶後,房子只寫你乙個人的名字,才能算你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父母以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給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6樓:雲付老師
不屬於,屬於對子女的贈予,並且贈予已經履行,辦理了過戶手續。產權人是子女。
婚後父母通過買賣方式過戶給我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樓:
屬於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 (1)工資、獎金; (2)產、經營收益; (3)智財權收益; (4)繼承或贈予所財產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歸夫或妻財產除外; (5)其共同所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勞收入其合收入、受贈財產、繼承財產
婚後父母將房子以買賣形式過戶給我老婆屬於共同財產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的。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我想請問一下結婚後,父母打算把房子過戶過戶給我我是男的,請問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還是說是只是屬於 250
19樓:郭某某律師
贈與合同明確寫明是贈送給你個人的,你也沒有在夫妻書面約定裡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登記簿也是你單方名字,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20樓:中律法務
如果你父母沒有特別宣告,那就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你父母特別宣告,這個房子只是贈與你個人的。
21樓:跟我念我是你的
房產證上沒有你妻子名字的話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辦理公正!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23樓:射手聆聽說書人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結婚後父母沒有特別宣告,那麼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遺囑中指定房子只給你,房子是你的。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4樓:婚嫁公司產權律師
如果房屋贈與合同中明確寫的是贈與給你,且房子直接登記您自己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屬於你個人的財產,與您配偶無關。但是您要交易大筆房產贈與過戶稅費,費用高的離譜;
如果您父母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講房產過戶至您的名下,您可以少交一些過戶稅費,但只能在您父母過世以後才能辦理。
房產稅馬上就要來了,您持有二套房會繳納一筆客觀的房產稅,您得考慮清楚。
與其名下有多套房產,不如將房產做信託比較划算,價效比高,是一種很好的理財方式。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都取決於您自己的理財觀念和經濟狀況。
結婚後結婚由男方父母的房子過戶到我和老公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是過戶到雙方名下,這個就算是贈與雙方,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其他夫妻共同財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6樓:媯祺
如果己經過戶到你和你老公的名下,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那麼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沒有你的名字,就屬於男方家庭婚前財產。
27樓:沃湛藍
既然現在是屬於你們夫妻名下的產證當然是屬於共同財產
28樓:
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了,說明你的公婆對你很疼愛,你要用行動更加的孝順公婆,跟你老公好好的過一輩子。
29樓:nice凱啼貓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由單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婚後無貸款)不算做共同財產。何況是人家爸媽的房產過戶的呢。
寫誰的名字現在不重要了,主要看房產的來歷。換句話說一方想在房產上佔另外一方便宜已經很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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