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婚後和父母共同購買房子是否屬於共有財產,需要根據房產證姓名決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傻哥阿呆
您好如果房產證就是父母和你的名字,那你那乙份屬於共同財產。至於父母的那乙份要看父母有無贈與意思。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由此可見,對於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不能籠統地一概而論。結婚前,由於子女沒有履行正式的婚姻登記,因此,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法律就預設為是對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除非贈與的時候,父母明確表示是給夫妻雙方的;結婚後,夫或妻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一般都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被預設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明確表示是給一方的。望採納
3樓:蘇嘉琪寶貝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樓:水月風情
這個只有你們出錢的部分才算共同財產,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誰出的錢就屬於誰的原則,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說明所有人的所有權的份額,這樣就可以確定產權關係了。
婚前女方購房和父母共同還貸,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5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如您所述,婚前購買的且登記在您名下的房子,屬於您婚前財產,該房屋所有權屬於您,結婚後與男方無關。
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後,屬於第二套住房。
6樓:匿名使用者
1住房產權屬於你一人所有,這房子屬於你婚前購買個人財產!但是,婚後,你用於還回貸答的錢,屬於婚後共有財產,男方有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男方也有一半。
2.如果婚後增加名字,只有幾百元手續費就能搞定,前提是,貸款需要先還清,
只要你倆領取結婚證,你倆這個小家就算是有了二套房產。不管是加不加名字,只要你婚後辦理房產證,就需按照二套房繳納稅費,。
3.婚前還貸完畢,住房產權和所有權益,和男方無關,包括增值部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前沒還完貸款,就還算是夫妻共有(你多他少,他最多占有10/2=5萬的份額)
屬於二套房,除非房產局查不到你有房了
沒關係了,完全屬於婚前財產。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8樓:回味永恆
你和父母買的房子與男方沒有關係,房屋所有權是你的,也不是你父母的,雖然是他們也一起還貸,但房產證上市你的名字。婚後男方的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那肯定是二套房了。
9樓:超潔
如果該房產的按揭貸款是在婚前就已經還清的,該房產屬於女方所有,如內果是在婚後夫妻雙容方有共同還款的記錄的,該房產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只不過是所佔房產的比例有所不同而已。
離婚時,如果貸款沒有還完,房產居住權由夫妻協商解決。還沒有還款的部分作為居住方的債務。 還款部分及相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居住方,給另一方進行補償。
10樓:帝吧有愛
屬於雙方共有,最好現在做個公正。
房子是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的,請問是否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1樓:來自西蘆園興奮的夾竹桃
在婚後由夫妻中的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父母對一方的贈予,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拓展資料
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12樓:王棟雲律師
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男方購買的,且房產證上又沒有你的名字,那自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呀!只能算是你老公的財產的。
那如果不是你出錢的,但是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那就另當別論了,就算你沒有出錢,離婚了你也可以得到一部份錢的,一半權力沒有,最少也應該有1/3呀,對不對。畢竟你沒有出錢。那如果婚後你也共同去還房子貸款,且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那你就絕對有一半的權力!
14樓:柴若煒
是的,有個辦法可以,將來離婚了房子還是你的,既然你父母出錢買的房產就寫你父母的名字,就算離婚了,房子也不能算是你們的共同財產,當然她也就不能分這房子
婚後用自己的錢和父母的錢購買的房子,算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15樓:法邦網專家
婚後購得的房產,其房產的所有權系婚後取得,按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應是共同財產.
同3樓觀點。
你好:如果是結婚時間不長,各自財產aa制,還是很容易說清財產權屬的。如果在財產經濟方面有約定,則是最明智之舉。
同意五樓意見。
關鍵是看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婚前購買的,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
我們打結婚證的時間不長,還沒有辦酒宴,所以錢還是各用各的,可以肯定的是買房子的錢完全是自己和父母的,並且產權證也是自己的名字。這樣算是共有還是私有啊?
如果這樣,可以肯定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經濟方面的約定是指兩個關係結婚後收入歸屬的約定。如果沒共同生活,個人的收入應歸個人所有。
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錢是不是真正意義上「自己的錢「,如果是婚前財產,加上父母贈送的錢買房,不屬於共有財產,如果是用婚後個人工資買房,雙方沒有就工資屬個人財產達成過協議,則這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屬不屬於共同財產
16樓:康康羊羊羊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該房產的分割:
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17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共同財產嗎?分5種情況:1登記雙方名字,屬共同財產;2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出資方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3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另一方子女名下,屬共同財產。
4雙方父母出資,按出資份額劃分產權;5父母給首付,夫妻還款,屬共同財產。
18樓:先拜自己為師
不是,誰出錢就是誰的
父母的房子婚後拆遷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大律師趙麗 屬於!這事得一層一層的講!首先這套房子是父母的房子,他們面臨拆遷獲得的拆遷款!這個拆遷款是給父母他們老兩口的,如果你和父母一起住的話,那麼這個拆遷款也會有你的一部分。記住是一部分,但是並不多!給你的是對家庭成員的補償款,而不是房子的拆遷款!雖然是一起給的但是不會如你所想,會很多。作為...
離婚後,房子屬於共同共有,過戶需要費用麼,房貸沒過戶之前誰還
1 房屋產權歸雙方共有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離婚後,無論房屋歸誰,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實踐中,房屋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有三種情況 一是婚前二人共同買房,二是婚後共同出資買房,三是婚後一方出資買房。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夫妻雙方可以約定貸款由一方進行償還...
婚後父母購買的房子過戶給我,請問這屬於夫妻
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定產權歸屬。如果房產證是當事人一人名字,購房款是當事人父母全額出資,該住房為當事人婚後取得個人財產。婚姻法 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