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99人間百科百曉生
這是合法的!
公司在你辭工到期前是完全可以放你走的,因為反正你已辭工,崗位頂替人員準備好了後,不能多「養」乙個人太長時間。這也是為了保護企業家利益,是合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在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的情形之下,勞動者辭工(解除勞動合同),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報告寫了。交給了領導。現在已經過了乙個月。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如果不支付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支付所欠工資。
4樓:想想就好
當時交辭工單的時候,就多找他幾次,找到他同意為止,而不是把辭工單一放就完事,現在時間都過去了,說什麼都沒用啦!
提前十五天辭工扣工資合法嗎,辭工當時領導就批准了。在這十幾天裡,我還沒做完?
5樓:在香山寺欣賞交響樂的小飛俠
提前15天辭工,老闆領導也同意了,但是提前15天這個工資是不會給你了。
6樓:卓然一夢
只要當時領導同意你走了,就不能故意剋扣你工資,如果那樣這就是故意的了,你可以去找你的領導,除非他不讓你走你自己走的,規定是提前乙個月,不過只要你黑他們說過他們同意了劉不是你的責任了
7樓:澤皖穎穎
這要看公司的規定,一般辭職正常流程是乙個月的,自打報告之日起乙個月後不管公司是否同意,都可以走人,而且不能扣你應該得到的工資,如果辭職沒滿乙個月走人,公司是有權扣工資的,相當於賠償公司的損失吧。
8樓:老來樂
合法。同工同酬,按勞分配。你提前十五天辭職就應該扣工資,,,
9樓:星空
提前十五天辭工扣工資是不合法的,辭工當時領導就批准了
10樓:紫蘇花開
如果當時已經批准你提前15天就可以辭工,不應該再扣工資。
11樓:平姐做美食
用工合同裡應該是提前乙個月,口頭應允不算數,這個老闆的做法有問題,但是只能相信合同,它是有相關法律保護的。
12樓:晚霞夕照
應以領導批准時算起。
13樓:珈藍修敏
按勞動法規定肯定你上了幾天班加上平均裡的休息時間就是你的工資
14樓:舞陽人樂園
這個主要看您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怎麼規定的?
我是乙個短期工,籤乙個月合同但是因為家裡有事沒乾滿要離職,廠裡不批怎麼辦,我現在已經被上報自離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不批,你就只能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工廠是可以不給你工資的
這個你要去考量一下家裡的事情,到底需不需要回去
16樓:雨人樂
短期工和非短期工區別不外乎合同期限的長短,法律上沒有辭職的區別,法律上規定辭職分試用期和非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非試用期辭工的,勞動者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辭工的,勞動者只需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用人單位批准,公司也無權利不批准,如你按法律程式辦理了,公司不批准就違反法律了,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維權,滿意點讚。
17樓: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你是短期合同,與對方協商沒有結果,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工資必須結清,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你可以帶著證據去單位所在轄區**勞動監察大隊報案,一般都可以解決的。
18樓:劉楊瑞
我認為你一開始就應該跟領導好好談,把家裡的困難跟她說清楚,我覺著只要是有新的領導,一定會給你開工資的
19樓:八戒你胖咯
你這種短期工籤的合同,你沒有幹嘛要離職的話,只有兩種可能,就是第一種就是不給你發工資,第二種就是不讓你走,幹滿乙個月後才走,再給你發功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幹嘛要離職,那工廠因為是有合同在那裡,肯定是你會合同了,他肯定不願意啊,那你離職的話,他也許不給你工資或者是少給你或者是扣錢啊。
21樓:匿名使用者
個月合同但是因為家裡有事沒乾滿要離職,廠裡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你可以選擇自動離職。之前上班時間的工資他們還是會算給你。
23樓:有趣的教育
找老闆找人力資源,他要不報批的話就在他的辦公室裡蹲著不走,只有他批完了你再走,同時就給他說不批就舉報他。
24樓:穰映
如果他們不批,你有事,那麼就離職唄,願咋報咋報,你就走好了
25樓:
你一定要走的話,那是可以走的,但是可能廠裡不給你工資呢,那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26樓:魚娘玄星館
並不能夠擅自離職,如果你擅自離職的話很多時候就不會有工資的,必須要和你工作的主管好好溝通一下
27樓:wm一起過平凡的日子
只要做滿7天交辭工書上去,公司就要發工資給你。
28樓:公尺洛
短期工籤乙個月合同,家裡有事沒幹嗎要離職,廠裡不批,我覺得你看跟領導好好溝通一下。畢竟是短期工。
29樓:好
如果你是短期工去,沒做滿乙個月就要離職,那麼你的工資老闆是不會發給你的,這乙個月就白做了。
30樓:來自鳳凰山鶴髮童顏的公尺老鼠
你的這種情況一般多只能自認倒霉不要這幾天工資。
31樓:書慧捷
廠裡不批的話,那你只有自離了,畢竟你跟他籤了合同的
32樓:
如果你簽訂了乙個月的合同,現在你需要離職的話,需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按合同辦了,你可先請假幾天再說,
34樓:
這種情況只能你和單位相互協商,畢竟你們兩個人之間是有合同簽訂的。
35樓:往事不回首
那就追回自己的工資就好了。別太多要求。
我在單位幹了4個月,現在單位不用我,要求我寫離職申請,該怎麼寫,單位簽了合同,單位交了兩個月社保
36樓:王元頁
單位不用你,應該單位出解雇通知,不是你寫離職申請,單位原因解雇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的
現在你也可以以單位繳納社保不合法的理由通知單位辭職,要求單位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7樓:獨角獸
並非你主動離職,因此應該由單位出具辭退通知,並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3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39樓:蒼洱白子
建議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註明,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經濟補償,公司不支付的,就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4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幾個月?三個月吧?過了試用期,單位開你就得賠錢。竟然要求你寫離職申請,這單位真不要臉。
41樓:ok我來看看哦
你不要辭職,單位辭退你,可以有半個月的工資賠償
想辭職說沒做滿三個月不給辭如果辭職要扣一半的工資現在想提前三十天寫辭職通知辭職通知怎麼寫才合法
42樓:樸紫菱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期限未滿。你就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三十天寫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後,方可辭職成功。
辭職通知,只要理由合理都是可以的(家裡有事,身體不舒服,要回老家發展)沒人攔你的,大家也就是走個程式而已
如果你的合同期限已滿,你選擇不續簽合同就行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行了。就算是你說:大爺我不舒服,不想在你們這裡做了。也是合法的
偷偷告訴你,最後這一種通過勞動仲裁你還可以獲得額外的補償哦!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43樓:冉煥
去前台領取一張辭職報告,然後填寫你的個人姓名,職務,然後寫什麼?隨便寫乙個理由呀!幹的不爽,工資沒給到位,這麼簡單,剩下的就是同意,離開了!
辭工滿30天了,酒店不讓走,拿不到工資
勞動者依法提出離職,離職日期到後,用人單位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依法結算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杭州嬋之雲,不滿半年不讓辭工怎麼辦
不得瑟中年 1 寫好書面的辭職申請,公司有的話直接填,如果公司不給,自己提出辭職申請,註明自什麼時候起離職,要求公司安排人員於什麼時候開始交接工作,如沒有書面通知視為不用交接工作,然後將此申請遞交過程中全程錄影或拍照或錄音。2 如果碰到其它問題,直接打 給當地的勞動監查部門投訴。 勞動者辭職的,只需...
廠裡不讓辭工合法嗎??請大家懂法律的先生 朋友告訴我一下,謝謝
不合法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首先單位壓你工資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他們會幫你處理的。廠裡不讓辭工合法嗎?不合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