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小興律師
如果對方不構成傷殘的話,確實就賠幾千元可以了,對方達到出院條件,如果繼續賴在醫院,產生的相關費用,要求對方自己承擔,但你們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以便對薄公堂時,可以證明。
2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我原來在醫院工作,對這種傷害案件看、聽到的比較多。傷者一般都想多賴一些住院時間,而過錯方都想早點讓對方出院。對此,交警或派出所通常是讓過錯方叫醫院寫出「診斷書」【也就是醫療鑑定書,醫院裡都有醫療(外科)鑑定小組】。
有了「診斷書」,交警或派出所就弄出處理意見來了。誰的過錯,應該賠多少錢,都有了更明確的意見。
借鑑這一點,樓主可以與保險公司、交警隊聯絡一下,由他們出面請醫院「醫療(外科)鑑定小組」(大概是這個名稱)弄出個傷情診斷意見。這樣,也就有了乙個明確的證據,對於盡快處理案件有幫助。否則誰也拖累不起。
對受害者來說,整天住在醫院,沒病都會生出病來,賴床其實也不是辦法。有了「診斷書」,也可以順勢下病床。
乙個關於法律糾紛的問題 5
3樓:法信心
根據你的描述,你提出了問題屬於法學理論無因管理範疇,如果你哥哥沒有及時通知你改變了放車的位子,且該地方你哥哥認為非常安全,但客觀上不安全,你哥哥因承擔一定的責任。
4樓:潘增飛
你哥哥的責任,家裡再買一輛就行了,不值個大錢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任何人負責.怪騎車人自己沒看好.自己認倒霉.
關於法律糾紛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不是很清楚,我猜測你的意思,給你幾點建議:
1、你說你們家現在的小工程是幫別人幹的是什麼意思?是免費幫忙,還是分包,還是承攬合同,還是你爸僱傭的人都屬於發包方管理,這其中的差別就比較大了。
2、我簡單給你說一下,根據最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對以上的情況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和範圍差別比較大。
我簡單說一下,如果是承攬合同的話,定做方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但如果你爸和工人們歸別人管理,那麼事實上你爸和工人們都是別人的員工,則你爸和工人們的管理者就要承民事責任。
如果是純屬幫忙,那麼被幫忙的人要承擔民事責任。
3、無論是什麼性質,旁邊開船經過的人應當說是要承擔責任的,當然他不願意賠償是由不得他的。
4、由於你說的情況不清楚,我也確定不了究竟屬於什麼合同型別,我建議你最好諮詢專業律師。
5、能和解還是和解最好。當然,如果其他人都不願意賠償損失,也不同意和解,你們沒有辦法只能通過法院起訴,注意起訴的主體是受傷的人。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什麼幫助,我建議你參考侵權責任法,必要時諮詢律師。
7樓:張曌
受傷者與你家是什麼關係,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工人是你父親僱傭的,那麼你家要承擔責任。你父親的老闆作為受益者應當承擔責任,但不是全部。
受傷者受傷事件的原因及責任應當由海事部門作出認定,依據該原因及責任追究相應方的責任。
工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責任。
請問乙個關於法律糾紛的問題
8樓:明心若水
如果乙方死亡,要分兩種情況:
一、乙方的繼承人(包括其父母、子女、兄弟等)放棄繼承乙方的財產的,則甲方不得向其父母、兄弟等人追討乙方生前欠款。甲方可以就乙方生前所留的財產要求償清欠款,如果不足的也不能向其親人追償。
二、乙方的繼承人(包括其父母、子女、兄弟等)繼承了乙方財產的,甲方可以憑藉條向其追討欠款,但是以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範圍為限。
債務糾紛的有效起訴期間是2年
計算方法是從欠條的還款時間開始起算,沒有還款時間就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還款時開始起算。在這裡甲方和乙方沒有約定好還款期限,那就要看你在這十幾年裡有沒有向乙方討要過欠款,有的話以最後一次討要的時間開始算起兩年內。如果一直都沒有討要的話,只要是在20年內的,就視為沒有放棄權利,兩年的訴訟時效都還沒開始算,所以時效方面你不用擔心。
有關一些法律糾紛的問題 高手請解答!!
9樓:鄧麗君
根據我國《婚姻copy法》的規定,關於夫妻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父親雖然重組家庭,但是所住房屋乃是與前妻因離婚而得到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既然房屋時父親的,父親有權將房產證的歸屬改成兒子。
父親只要去房屋管理處登記更改就可以。
老夫妻的財產如果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立乙份遺囑並且到律師事務所公證,即產生法律效力,遺產繼承開始後,根據遺囑房屋歸於孫子。
10樓:
第乙個問題「房子是屬父親 然後父親又重新組建家庭 」那房子就屬於父親的內婚前財產,結
婚了也只容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兒子要全部繼承」(父親死亡後才存在繼)如果還善在,則可以要父親吧房產證改成兒子的名字,這屬於贈予。
第二個問題,老夫妻兩的財產子女是沒有分額的,但可以有繼承利益,「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可以在生前增予,也可以設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孫子(遺贈),受遺贈人與遺贈人不得存在法定撫養義務。
設立遺囑最好拿去公證,因為公證遺囑的效力大於一般遺囑的效力。
而且不管是遺囑還是遺贈都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而且設立遺囑必須為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分額,不然部分無效。
希望對你有用
11樓:渤海灣小胖哥
好的 首先回答你的第乙個問題,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專關於夫妻財產
屬,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父親雖然重組家庭,但是所住房屋乃是與前妻因離婚而得到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既然房屋時父親的,父親有權將房產證的歸屬改成兒子。
父親只要去房屋管理處登記更改就可以。
第二個問題,老夫妻兩的財產子女不一定有份,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立乙份遺囑並且到律師事務所公證,即產生法律效力,遺產繼承開始後,根據遺囑房屋歸於孫子。
12樓:牛x高手
會歸父親和她的女人共有,只要你父親你後娘同意,房產證改成兒子的名字那產權就是兒子的。
老夫妻兩的那份財產可以給,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把證該孫子名就行,那就沒子女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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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田裡的小石頭 首先,憲法糾紛是指涉及到憲法問題的法律糾紛。但是在國內並不存在這種狀況。因為憲法糾紛在司法實務中並不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法律糾紛就是與法律規定的人身關係 財產關係等權利義務相關的糾紛。一般是指民事糾紛,也叫民事爭議。最後,在國內,法院的判決是不能直接引用憲法的。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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