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看一下勞動保障法,那裡面有相關的規定,最好是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這是專門管這個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人際關係上的問題勞動局不管的……
就好比故意找茬什麼辭退你,你有理由勞動局就管你,但是故意給你小鞋穿折騰你公升職降職,勞動局是不會管的。
怎麼辦就看你怎麼處理人事關係,這個社會就是這樣,你沒權利在下層就要忍受上層,即便不合理你也得接受,否則就out。當然如果你能成功的遊走在不合理的領導要求和自己的工作生活自由中,那你在社會上混的就沒問題了,也不會愁錢的問題。
我是建議你放了假回去好好上班,領導來了忙的辛苦點給他看,他說什麼你順著他來,找機會表達下上次的態度問題是因為啥啥理由,拍拍馬屁,順毛,沒辦法,這就是社會……
3樓:牧冰彥
領導點評一下,看自己還有沒有要改進的,這時領導一定會另一啞口無言了,但是你也不能說破,說領導刁難你的話,這樣談也就是點給他了,最後別忘客套一下,讓領導在以後的工作上多多指點
應該就沒問題了
祝你好運
4樓:正保招聘頻道
你不是辭職了麼?那你什麼時候能走人?在走人之前,還是低調一點吧,而且你的態度,說實話,要是我是你們領導,肯定早冒火了。。。
雖然你以後不在這家公司幹了,但如果你的領導以後四處出去說你的壞話。。。那後果就不堪設想了。。。能忍就忍,他安排的工作你認真做就成了。。。
緊急求助:我要離職,主管故意刁難,我該怎麼辦
5樓:周事多和楊侃侃
小職員也要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呀
6樓:匿名使用者
感恩折磨自己的人,你讓我得到成長。當你是最清楚的時候,你想要的就會在你的人生出現
做學徒半個月,辭職但主管不給我走,我是不是要在等三天,三天後還不批准我就去勞動局,這樣可以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職工辭職bai一般需要提du前打報告,做好交接工作zhi,提前一
dao個月居多,不過也
回要看具體行業和實際情況;答
其次,你的具體情況可以說一下嗎?辭職主管不允許總該有理由吧,是交接工作沒做好,還是在職時有什麼沒有完成的工作?如果說已經交接好,主管無理由或者找藉口不批准,工資也無法結算,建議先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不必以三天為限。
8樓:玩世不恭自信
主管不讓你走,應該是不給你籤辭職吧,這樣就可以直接去勞動局了,他們沒有權利不讓辭職,去留他們不能做主的,這是自己的意願,不能強制留人。
9樓:清風隨言
學徒工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學徒期間因情況可以辭職。
辭職公司不批勞動局會管嗎?
10樓:巴山夜雨
一、勞動局會管的,但前提是要在辭職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公司交辭職報告,如果不滿足這個條件公司不批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二、標題下提到要照顧家屬,此時可以先請事假照顧生病的家屬,擇期再交辭職報告,或者以協調的形式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提出離職一般分三種情況: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後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案件可以hi我
12樓:劉律師陝西西安
如果你們簽了勞務派遣合同,你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65條提出辭職,不過應該是向派遣單位--前程無憂提出。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為老婆生孩子,可以先向派遣單位請假回家。和他們好好說說,誰家沒有事!
13樓:無敵小小安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二、辭職時,做好相應的證據留存;具體如下:
1、提交辭職信,要留下證據。比如讓接收辭職信的人寫下簽收的單據;或者用ems來快遞辭職信,並留下籤收回單;或者在談話中取得錄音證據等。利用證據說明,你已經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辭職信,防止單位拒不承認。
2、離職交接手續,要做兩份原件,交給單位乙份,自己備份乙份。以作為已經完成交接的證據。
3、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機很重要。申請仲裁,一定意義上意味著要和單位對簿公堂,失去和單位友好協商的機會,所以,建議前期盡量協商溝通,並充分取得上述證據,在完全無法和單位平等溝通的情況下,再來委託律師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老婆做手術還不讓你回家?什麼公司啊?你現在屬於勞務公司的人。公積金卡和公司要就是啊,先回家照顧老婆,其他事再說。這關口還考慮那麼多。
15樓:聊慶赫連含菸
不讓你走你也可以自己走的,員工離職只需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你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通知書,然後等到乙個月之後他如果不給你答覆,你可以自動離職的。
而且單位不得剋扣員工應得的工資,如有剋扣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16樓:王元頁
有合同應該提前乙個月辭職,這是法律規定,你找勞動局也沒什麼用
你籤的派遣合同,應該去和派遣單位辭職
17樓:步步驚心塔
想多了勞動局會管就見鬼了,都是一群吃著國家糧食的蛀蟲
18樓:
以書面請假單,述明老婆生病要動手術必須回家事由,交給人事部門處理,自己留好存根備用。
19樓:魔刀歸來
你就不去上班了。當曠工處理就行啊,走吧,扣錢沒辦法啊,公司就是會防著的,不管你怎麼樣,都會扣錢 的
20樓:京城李律師
現在因老婆生病要動手術必須回家,可以先請事假,同時遞交辭職申請,等乙個月以後,再辦正式辭職手續。如果自己不能回來,就委託他人代辦,保留好所有證據(請假條,委託書,辭職信等影印件)將來訴訟時解決糾紛是備用。
勞動局辦案是要按照程式走的,你不會有時間等待。
21樓:旁智敏
簽定了正式的勞動合同辭職,試用期內是提前三天的,但轉正後要提前乙個月。另外,我有一些不了解,你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跟這邊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怎麼後來又籤了派遣合同呢。如果是這樣,那公司是違法的。
說得不好聽,就是把你們賣給了派遣公司。也就是說,公司違法了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的。那麼,你所簽定的派遣協議是無效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投訴,
辭職程式為:
1、提前乙個月以書面辭職報告的形式遞交到人力資源。
2、一月過後結算。
如果按照你說的他們不給結算,
首先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反饋、投訴,
如果沒有結果,
那麼你就以法律的形式,通過律師函進行法律程式。
2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24樓:
是這樣的,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我們能看到如果勞動者提前乙個月跟單位辭職,並且你手裡還有書面辭職的證據的話,公司是要一定跟你解除合同的。如果公司一直都不批,勞動監察大隊會調查的。
書面辭職的證據是手裡要有離職交接手續,要做兩份原件,交給單位乙份,自己備份乙份。以作為已經完成交接的證據。
與此同時,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機也很重要。到這一步意味著,你要和單位對簿公堂,徹底失去了和單位友好協商的機會,所以,建議前期盡量協商溝通,並充分取得上述證據,在完全無法和單位平等溝通的情況下,再來委託律師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5樓:du知道君
直接走人就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對員工擅自離職有什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如下,請仔細閱讀。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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