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辭職了,老闆總說過幾天再談,過幾天再談是什麼意思啊

2022-09-19 07:06:43 字數 4725 閱讀 9339

1樓:相心

可能是他現在很忙,沒時間處理你的事情吧

2樓:言午

老闆用拖的方法挽留你

跟老闆發了離職申請郵件,老闆兩天沒回應保持沉默,是什麼意思?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跟老闆發了離職申請郵件,老闆兩天沒回應保持沉默,勞動者最好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員工離職之前和老闆談好了幾號走.等到走時管他的領導用不用再給老闆講一下已經走了還用給老闆在說一下嗎?

4樓:情感筆記姐姐

雖然說以前你說過的什麼時候辭職,但是領導不一定會記得,所以走的時候還是需要跟領導再說一聲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規定,轉正的員工提前30天進行書面告知企業離職的資訊,30天過後就可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了,出於禮貌你可以跟老闆打一下招呼,沒有打招呼也是沒有關係的。

6樓:不慌不忙的說道

員工離職也要向公司表達感恩之情,因為公司畢竟培養過你

7樓:李振利

員工離職之前跟老闆談好幾號走,到時候還是要跟老闆再講一下的。

8樓:大向日葵花

員工離職之前和老闆談好了幾號走.等到走時管他的領導用不用再給老闆講一下已經走了還用給老闆在說一下嗎?

員工離職之前和老闆談好了幾號走.等到走時管他的領導用不用再給老闆講一下已經走了還用給老闆在說一下嗎?

9樓:來了

你跟他沒有什麼交情,用不著多說一句話。

我上了乙個月班 然後辭職了 老闆說過幾天發工資了 一直拖 該怎麼辦?

10樓:姑蘇熙熙

像你這種情況要分類討論的,要分情況,在你和聘用方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和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要分類進行的。

如果你當時上班之前和聘用方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第1個月應該是在實習期這個時候辭職,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是要支付相應的報酬的。但是老闆卻一直拖欠你的工資,這個時候可以申請相關部門的援助,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可以爭取到工資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未和聘用方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和聘用方的勞動協議和薪資報酬都是口頭決定,沒有一定的相關證據。這樣呢,盡量是和聘方的負責人去協商解決這個事情,因為要走法律程式的話,非常麻煩。

一般情況下培訓班也不會計較這乙個月的工資,畢竟他們是不會因小失大的,不然的話會影響公司的名聲。所以說放心就好,工資一定可以拿到手的。

11樓:助聽器平原連鎖

有沒有勞動合同,經常問著點,直接找老闆,問問啥時候能給結了工資,就說你最近家裡有事不然不會離職,別因為乙個月工資毀了您的一世英名,多去幾次,現在一般**有老闆會這樣拖欠員工工資啊,除非生意真的不景氣

12樓:

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反映情況要求,及時的發放自己的工資。如果對處理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3樓:中昊英

你只能和老闆說呀,乙個月雖短暫也有30天,你也工作了,那是用血汗換來的錢,老闆也是應該付於你的

14樓:屁屁

拖延呢,證明他不想給你,嫌你這麼短時間就辭職,帶著怨氣,但是你付出勞動時間,並未給對方造成損失和重大違紀的話,理應正常給工資,你可以和對方好好溝通,並表示誠懇的歉意,畢竟短期離職給對方造成了不便,你也把你的具體困難告訴對方,正常情況對方應該會付的

15樓:

這個情況屬於 老闆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情況 你可以找他寫欠條 或叫他在多少天內還完

16樓:風過梔子花

直接去找老闆要,不行的話只有找勞動局了

投訴現在農民工工資很多老闆不敢欠

17樓:寶貝在**

你直接去找你老闆要,先好好說,他不給就打**到勞動局哦,勞動局肯定會幫你解決的。

18樓:王先森

現在一般的單位是有試用期的,試用期是發百分之多人的,才上了乙個月,拿不到滿工資,與個吝嗇老闆,錢真的很難要。

19樓:匿名使用者

盡量協商解決,如果不行的話就去社保局投訴

20樓:

向勞動仲裁委申訴或勞動管理部門維權,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其實現在有的地方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就能解決

21樓:永不放棄

可以直接到老闆的辦公室討要工資,把你們的對話手機落音下來,再到勞動局去告他。

22樓:倫蔭

那就再等等,多催催他,實在不行,就去勞動局舉報他。

中國是個法治社會,壞人是不會長期逍遙法外的。

23樓:烏雅煥

你有沒有領工資後再走啊?正常應該是這樣的,如果不到1個月的話 是沒有工資的啊

24樓:歸知

可以直接跟人事要,沒有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5樓:等等等等

建議打市長**投訴,快速有效

26樓:商映冬

到勞動局告他,一告乙個準

27樓:昊天寶月

去勞動仲裁或工商局告他

28樓:用睿好

再去找老闆好好談談,如果不行再去勞動局諮詢一下

29樓:火爆的摩羯

不要著急,耐心等著吧!正經公司應該不會拖欠你的工資的,現在非常時期等一下。

因為家裡有急事,前幾天我給廠長說過了,說家裡有急事我要辭職廠長說等老闆娘來在說這是什麼道理啊?

30樓:靠怎麼都不對

說明廠長不管用,只是掛個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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