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當事人的提成,只能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很難拿回了:
1,當事人已經錯過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自勞動糾紛發生之日起或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按我國的相關規定,發生勞動糾紛的,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才能起訴解決;
3,當事人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此事(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當事人的勞動所得,對方應該給付)。
二,勞動仲裁:
1,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2,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3,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樓:蒼洱白子
公司拖欠提成,那麼勞動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提成賠償的。但勞動者離職2年了,那麼超過法律仲裁關於勞動爭議規定時效1年的規定,無法申請賠償了。
3樓:如夢水雲間
再與公司聯絡,雙方確認拖欠數額,作好對話錄音取證,然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賠償。
沒有簽過提成方面的合同,也沒簽勞動合同,所有的都是口頭協議,辭職後公司不給銷售提成怎麼辦?
4樓:苗涵瑤貳聖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拒絕發放提成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和入職第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過提成方面的合同,也沒簽勞動合同,所有的都是口頭協議,辭職後公司不給銷售提成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1收集和單位具備勞動關係的證據;
2提起勞動仲裁,主張雙倍工資等
縱橫法律網-廣東普羅公尺修(廣州)律師事務所-楊豔國律師
6樓:遠端法律諮詢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拒絕發放提成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和入職第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在影樓上班,做攝影師,14年8月7號正式上班,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有的工資提成都是跟老闆口頭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簽合同、不給員工繳納保險,私自扣減工資的行為都是嚴重違法行為,你有權向勞動仲裁委起訴。你證據齊全,肯定能拿到。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如果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自您入職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您雙倍的工資。
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檔案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8樓:a_mei小雷子
該得多少拿多少 別想著補償。有這個功夫上半個月班就掙回來了
銷售提成到底算不算工資 如果沒寫進合同裡只是口頭約定 有沒有法律保護 20
9樓:乙小甲
受法律保護。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六條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從上文可以看出,銷售提成明顯不在獎金的範圍,對方把銷售提成當成是獎金就是違法的。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從上文可以看出工資必須要解除安裝勞動合同裡的,用人單位沒有寫明關於銷售提成這部分的工資就已經違法了。
10樓:律法清荷
提成算工資的一部分,公司需發放,如果公司不發放,可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銷售提成不算工資,而且像你這樣只有口頭約定,如果沒有人證,很難證明,你離了職估計就難了,銷售提成如果寫入了書面合同,那樣才可以算是工資,我覺得你還是再做乙個月吧,什麼時候拿錄音筆去和老闆談銷售提成,搞點證據,這樣你以後才好離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做玩這個月再辭職 ,工資會和獎金一起發放
13樓:大海
法律講證據,如果沒有直接證據,就找間接證據,或證人,打官司吧
14樓:健身**很簡單
提成即提成工資,是計件工資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職工集體或個人的工資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從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或利潤中提取的。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畫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出,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等。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從該條可以看出,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主設定本企業的工資分配方式。
為了提高企業員工,很多企業利用《勞動法》賦予自己的權利,把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工作業績聯絡在一起,實行基本工資加業務提成的工資分配制度。因此這種工資發放形式是合法的,而且也對勞動者起到激勵作用。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另行簽訂有關提成款的協議。
從性質上說,提成協議應該屬於勞動合同的附件。
因為提成具有一定的浮動性和不確定性,所以作為以基本工資加提成方式領取工資人員,在和企業發生勞動糾紛,對提成的性質理解不清,是否屬於工資的範疇,是否應該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的計算基數等問題存在疑義。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六條規定:「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綜上,提成即提成工資,是計件工資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職工集體或個人的工資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從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或利潤中提取的。這種計件工資形式主要適用於勞動成果難以用事先制定勞動定額的方式計算、不易確定計件單價的工作。如服務性工作、文藝演出等等。
因此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中,特別是在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權益時,應該注意將提成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算入月平均工資計算基數中。
口頭約定是否受法律保護,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該合同內容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但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之前,口頭約定的合同內容無效;
3、若不是上述兩種情況,則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對此,我國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從合同法的第十條,不難看出,口頭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雖然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對該口頭約定予以否認並不履行相應的義務,那麼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該口頭約定的存在,否則空口無憑,很難讓法律對此約定予以認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卻說口頭說明了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內離職提成不與發放申請勞動仲裁能勝訴麼 50
15樓:律律諮詢律師
你好,只要入職30天後,還沒簽署勞動合同的都不合法,可以要求賠償!如果試用期為6個月,那麼勞動合同就是籤3年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如何證明有勞動關係呢?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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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英卓 既然提到法律,我們就要了解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也就理解業務提成是否合法。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 生活困難補助費 計劃生育補貼等 2 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 解毒劑 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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