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三年勞動合同,當中傷了工傷現在合同在有十幾天到期

2022-11-08 05:41:49 字數 3560 閱讀 2366

1樓:濤聲海韻

籤三年勞動合同,當中傷了工傷現在合同在有十幾天到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繼續**和享受工傷待遇,具體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諮詢。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你的問題是什麼?

籤三年勞動合同,當中傷了工傷現在合同在有十幾天到期,公司不簽合同也不給賠錢我怎麼辦?

3樓:風塵世射手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大限度保護個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勞動局**12333

我是國企轉正員工,第一次籤三年合同,但這期間受了十級工傷,合同到

4樓:我素小小二跪

籤三年勞動合同,當中傷了工傷現在合同在有十幾天到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繼續**和享受工傷待遇,具體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諮詢。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超期快三年不續簽有什麼賠償嗎有十級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0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由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6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但公司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那麼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二倍的月工資。至於工傷,如果沒有購買社保的,那麼直接上訴法院解決的好。

7樓:匿名使用者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次月起算。

2、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其中包括工傷保險,如果未購買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賠償。

3、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以上費用的,勞動者可提起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我籤了三年的合同,中途發生了工傷,我什麼時候解除合同最適合? 40

8樓:七台河李陽平

合同期滿為好,同時6級以上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只要用人單位存在就要用你。

9樓:陳祖權律師

要看你是否構成勞動能力等級傷殘。。

勞動合同籤三年試用期為月,請問各位大俠這樣合法嗎

按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是合法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

籤勞動合同如果一下子簽了三年,是否就被此公司困住三年了?是否就如同賣身契一樣

你想的太嚴重了,籤勞動合同籤三年。不是。圍困公司三年。這是國家對你的勞動合同的保障。是保障你人身權利的。合同。所以你的意思想法啦。沒有啊,簽訂勞動合同就是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告知公司,不是賣身契,想走就走。不會啊,現在的社會就是老闆可以炒你,你也可以炒老闆,簽合同是為了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和保障雙方...

我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三年,只做了幾個月,不想幹了,如果提前月提出辭職,還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首先,勞動合同法 明確只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種違約金 1.用人單位出資讓勞動者去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但金額最高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且按約定期限逐年遞減.2.關於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期違約金,約定勞動者在離職後一段時間不得到同類的公司就職.但最多不得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