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連懸賞分數也沒有,太不厚道了。看你也是因為工作問題,哥們就幫你下吧。首先,你要感謝領導對你無私的幫助,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都要感謝,雖然這是很蛋扯得事情,但是你懂得。
其次,你要對領導的能力要高度的崇拜,並且要誠懇的表示跟在領導後面能學到很多的東西,領導一定要給你學習的機會。最後,就是你個人發揮了,當然,不破費估計不太好使的...............你懂得
2樓:暴力熊屁屁
表表決心什麼的,表示對公司很滿意,希望繼續為公司服務下去。
3樓:感性的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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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您好,很榮幸能為您解答這道題,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員工自己主動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管理稍微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提前通知員工續簽合同,因為公司如果不這樣做,很有可能要面臨支付員工補償金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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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我的合同到期了,該續簽了
職工向本部門領導說準備續簽勞動合同,再由部門領導問公司是否願意和我續簽勞
5樓:蒼洱白子
你們公司把程式搞反了,勞動合同到期前60天,公司人事部應該主動下通知,徵求勞動者簽合同意見。當然,公司人事部沒有提前說明,員工可以提醒人事部,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想續簽,該怎麼跟公司說呢?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7樓:徐其山
直接告訴公司,本期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就行了。
如果主動不續簽合同,可能得不到公司的補償,如果沒有更好的工作等著,建議慎重考慮。
8樓:青島專業律師王
你好:1、合同到期後直接給公司說想換個環境行了,別想得太複雜,合同到期終止未續簽,意味著你們的勞動關係就終止了。
2、工作服員工離職是應該交回給公司的,除非公司簽了相關的協議,否則公司不能扣你的工資。
9樓:陳光律師
合同到期後,直接要求公司漲工資就行了,額度以公司不能接受為宜。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可以委婉點提出工資太低了,或者直接說這種工作幹膩了想換個環境
11樓:微風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想續簽,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告訴用人單位自己不續簽勞動合同,通常的企業會有續簽勞動合同徵詢表,勞動者在該單據上註明不續簽即可。
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跟領導談續簽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辦事處都是改選的吧,多走動走動應該問題不大。平時多請領導同事吃吃飯,逢年過節的送點禮,這些都是必須的。既然領導說了,就找時間請領導吃個飯,喝個酒什麼的。
快過年了,送點禮。點到為止,關鍵在於心意,錢就不用送了,送了也麻煩,別人也不可能輕易收,除非有正當理由,結婚,孩子滿月,上學什麼的。領導還是有些決策權的。
幫你說說話,沒什麼大問題,還有就是領導的領導也要照顧好,平時有聚會,有飯局什麼的留意一下。還是那句話,都是人情社會。辦事處也算是比較清閒的工作之一。
沒多少能力要求,所以這些方面多留意一下。說白了就是關係。有關係的直接空降過來也不是不可能,多留意一下,有人強加進來,就意味著有人要走,領導當然希望和他心意的人留下。
空降的惹不起,那自己人就看著辦了唄。
13樓:我依然是我
我覺的應該講你對辦事處這個單位的認可,和好感,和對領的印象,和同事的關係,和不捨得,然後說你的工作成績,和非常非常的想在這繼續工作,說完了再說合同的事,辦事處還有臨時續簽的崗位嗎?不就是有公益性崗位嗎?
14樓:感性的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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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您好,很榮幸能為您解答這道題,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員工自己主動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管理稍微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提前通知員工續簽合同,因為公司如果不這樣做,很有可能要面臨支付員工補償金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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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小柒
某種原因?
領導既然已經說了 會盡量讓你留下來
那你就不用糾結了
隨便聊家常唄 聊跟同事的關係 我覺得太假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前面的網友回答得已經很好了,我就不做解答了。
我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馬上要到期了,公司與我談話表示不願和我續簽合同了
17樓:匯法網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終止勞動合同的,會有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但是合同期間解約的話那麼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續簽部門領導評價怎麼寫
18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寫評價,應當客觀公正,可以依據勞動者的平時表現,以及日常的績效考核為依據進行評價。
2、續簽意見,可以選擇寫同意續簽,或者不同意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要求續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19樓:華律網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要到期,公司不想續簽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不通知是否會有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係的情況而定: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中「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勞動者不同意外,雙方就應當續簽,並且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視為違法終止,公司應當根據勞動者的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未滿足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因為從法律理論上來說,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雙方對於勞動合同何時到期都應是明確知曉的,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續簽勞動合同的,則需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並續簽勞動合同,那反過來說單位不續簽的,則無需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無需提前通知。
2、不再續簽合同的後果不同,單位不再續簽時,需根據勞動者已提供服務的年限(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而勞動者不再續簽時,沒有經濟補償。
3、合同附則中關於員工離職需提前15天提交離職申請,是指合同未到期解除而不是指合同到期的情況。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自動續約。除非你本人提出離職。那你提前15天提出 15天後可離職
22樓:程可澤律師
你好,合同到期不續簽自動終止。單位和勞動者都不需要通知。單位這種規定沒有法律依據。
23樓:小科娜娜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合同終止。
24樓:匿名使用者
是自動續約。除非你本人提出離職。那你提前15天提出 15天後可離職
自動續約是合同法中從最大程度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規定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職工不想續簽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後原合同自行終止,可以直接辦理退工。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將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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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