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股城網客服
要看員工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扣款,沒有造成損失的,除國家法定的扣款內容,公司無權對員工工資做任何扣款,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是可以依法申請賠償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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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無權這樣做的。如何公司罰款不合理的話,是可以投訴的。 2023年1月15日,***516號令廢止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都有對員工進行罰款的規定。
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使這些規定完全喪失了法律依據,即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企業對員工最大的處罰權就是解除其勞動合同,無權再對員工進行行政上的處罰。但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可以制定一些制度。
這些制度可以規定績效考核,減發基本工資或獎金,但最後的工資總數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象你說的扣四千,很可能超標了,如果這樣就違法了。不知你公司有沒有相關制度規定,這個制度是經過合法程式制定和審批的,這個制度有沒向你公開。前述三個問題,只要有乙個是否定的,那這種情況就屬於制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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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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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
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員工未按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發放最低工資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的話,這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雖然按規定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是可以在員工手冊或是規章制度中規定,一旦員工出現違紀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違紀及處罰情況。
不過,這些處罰規定必須向員工們公示,並經員工同意,否則對員工無效。
3、以獎代懲,跟員工約定獎金的獲得規則,比如「全勤獎」。
為促進員工積極性,公司可以設定獎金,若是員工未達到獲獎資格,公司就不會發獎金。所以,這其實也是罰款的另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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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試用期員工罰款合法嗎,試用期被罰款合理嗎
法律分析 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
做業務員,沒完成公司指派業績任務罰款合法嗎
做業務員,沒完成公司指派業績任務罰款是不合法的,公司單位是沒有行政處罰權的,且未完成任務扣工資也是屬於違反相關規定的。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
公司逼迫員工寫借條作為產品賠賞合法嗎
在受到威脅 脅迫 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無效 其內容不屬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 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欠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欠條的合法性 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一方以欺詐 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