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公子思無邪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乙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2樓:不得瑟中年
有效,雖然有關工資部分的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樓:愛你一生平安過
勞動合同未寫明具體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確認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並不作無效認定。建議和公司協商,補齊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條款,或者訂立附加合同補充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十。八、十九條規定: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法上的無效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由此定義可知,乙份勞動合同的有效與否關鍵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的條件。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另外,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合同雖說沒有明確勞動待遇這一條款,但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或者由仲裁機關,人民法院等有關機構根據相關規定予以確定。所以就本案而言,沒有約定薪水的勞動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
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藉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將來如果再有勞動糾紛,你是難以維權的。所以建議你和公司協商,補齊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條款,或者訂立附加合同補充清楚。
對於勞動者來說,最穩妥的辦法,就是和企業協商,將約定的薪資當成補充檔案簽字確認,或是要求公司給予書面的薪酬確認。如果都沒有的話,那就得要咱們自己蒐集證據,妥善儲存好工資單或是銀行流水。
4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所以合同沒有約定工資,不影響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合同仍然有效。
5樓:思語新竹
勞動合同中沒有籤明工資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只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這個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至於工資,那是屬於細節的問題。可以雙方商定解決。
6樓:江淮一楠
勞動合同中未籤明工資的合同大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未寫明薪酬合同有效嗎?
7樓:劉成群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沒寫薪酬合同有效,只要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有效的,但是沒有約定薪酬的勞動合同是有瑕疵的,可以要求改正,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可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怎麼規定
8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喊槐二倍的工資。因為這個時候勞動者在與公司形鄭悶友成這個勞務關係的時候,公司就應該和員工簽署這個勞動合同的,如果不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這個時候需要進行賠償。
雙方罩仿未能就不明確條款達成一致,進行補充約定。那麼應當適用公司的集體合同約定。無集體合同約定,應當實施同工同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未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
你好朋友!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 日 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 日 小時支付...
關於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其中工作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與簽訂了勞動合同一樣受法律保護。二 從2008年2月起滿一年的時間內,企業應發給你雙倍的工資。三 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即2008年1月開始,工作滿13個月時間企業仍然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後,只要是企業原因提出辭...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是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嗎?
各地規定不一。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